小妹我在這份工作兩年又三個月
我在5/12口頭告知主管要於6/14離職,後續他請我想一想再回覆
我跟他說我想一想(是真的很認真掙扎的那種
但認真想後我在5/26傳Line給他決定還是做到6/14 他說好吧
上周五跟主管談,因為公司離職要寫面談內容,我被三寸不爛之舌一時說服
跟他說好吧那我跟另一間公司說我不去了
(我在先前5/11有拿到另一間公司的offer 我告知那間公司要在6/15 on board)
但經過這個假日後,我掙扎很久還是覺得應該要試試不同的機會
想請問如果我在今天上班提說還是想走,這樣離職日需要重算嗎?
另外我也發現5/26正式告知做到6/14是20天內而不是勞基法規定20天前
這樣可以改離職日嗎? 我今年特休半天都沒請,想說改完那天請特休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