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年資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
想在年後1/30提離職,離職預告期10天押2/9
打算把特休三天用在2/7-2/9
但因公司是半排休制,月初排休(固定休週日,一天排休)
沒有規定一週休幾天
想請問這樣在1/30那週是否還有一天假?(因為2/4補班)
因為未足月又是月中離職,不太確定這樣是否有超休問題
個人希望是最後上班日就是2/4,2/6排上週休假
最後四天不用進公司見到老闆^^
另外,公司的半排休制是依月份有幾個週六來看休假天數,見紅就強制放假(例如:12/31?
查過法規不確定是月休8天就合法
還是紅字應該多補假?
補充說明:
因為公司是看當月「總休假數」,所以2月扣除連假跟補班,只能排一天排休(週日固定休)
我想問的是:
若是沒有上滿足月我是否可以排2/6一天休假
麻煩各位前輩解答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