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簽了一個承攬合約
工作內容是到客人家做清潔之類的
有看一下合約就是如果遲到會罰錢,如果怎樣怎樣會罰錢
然後還說不能去同業接工作或是去外面接工作
這合理嗎
然後想問一下,如果突然覺得不適合的話
要結束這個合約,我看上面是寫說前15天告知雙方同意就可以
但就怕對方不同意又故意排工作給我會不會就一直罰錢?
要怎樣才能認定為合約終止呢
然後最近為了要去工會保勞健保,因為生意好的時候可以超過45800
我就很想保實際薪資收集退休的那60個月
但有一個問題就是工會要求要有承攬合約,偏偏公司說這是公司機密不能給
然後最好是還有收入證明,每個月你賺多少公司只會用簡訊告知
這就很難證明自己收入多少,或是每年的扣繳憑單(但就怕公司沒照實報)
後來我又查資料說沒保工會的話公司要幫我保二代健保
保二代健保的話會有收入證明嗎?
就是兩個問題
合約如何認定終止
跟勞健保問題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