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朋友上週去公司時臨時被告知老闆找其他人來上班了
所以請朋友做到12點下班就可以走了
其實朋友在那間公司已經做了一年多
主要是老闆想做人情給親友
便安排親友小孩去上班
如此就不用再多請一個人力
但當天告知也太突然了吧
加上又過年了…
朋友現在超難過的
我上網查過勞基法
兼職/工讀生也視同正職人員
如有不適任的情況
可以輔導或是調整適合他的工作
但朋友工作期間和公司配合上也沒有什麼問題
加上兼職若視同正職人員
在解雇前應該也需提前預告吧?
可因為朋友在那邊沒有保勞健保
只有打卡紀錄跟薪資轉帳證明
想請問能否再和公司商談或打1955作勞動申訴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