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43
這種東西就資方愛用的手法
你的月薪=工資=經常性給予
你的年終=獎金=恩惠性給予
除非你的重簽的合約有寫保障給予幾個月年終獎金
你才能100%保證一定拿的到年終
不然這種年終獎金雇主說不發就不發,查無不法
當然啦雇主敢寫上去合約其實也就是經常性給予了
只是把年終變成工資約定在期末一次給
回到你的狀況來說
要求員工降底薪這種操作你無須管公司的原意是啥
對你來說就是造成你的勞健保與勞退6%有實質影響
一堆白癡結構就是想要凹員工越凹越誇張
你今天簽下去了才是對你不利
到時候一句不發年終你這5000*12個月就會直接不見
這還沒算勞退6%跟公司應該繳納的勞健保費
我之前跟公司簽固定年薪多少
裡面也是包含月薪跟固定獎金
等到他們發現固定年薪結構下的獎金也要投保對應級距跟提撥勞退時
腦子給狗撞到才跑來跟我談重簽合約取消固定年薪改成月薪制
但因為有提高月薪且按照往年發放獎金月份我一樣拿的到這些錢
想當然爾直接拒絕,門都沒有
這種操作都是在騙人外行不懂實質上吃人豆腐的惡劣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