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發生太多不合理事情所以我檢舉了。
近日終於得到案件回覆進度也主動致電詢問,
首先我比較驚訝的是雇主提供不實勞工名冊給勞檢單位,
簡單來說就是雇主提供給勞檢處的勞工清冊沒有我的資料,
讓我非常之震驚!還有這種操作?
(詢問承辦人員檢查進度得知的)
請問這是正常的嗎?請問勞檢處是沒有辦法核對勞工局加保資料做勾稽嗎?
這邊協助的承辦人員建議我可以署名不要用匿名舉報,
這樣就可以直接向我檢舉的負責人要”我“的資料。
但我就納悶了,被勞檢的單位故意提供不實資料給勞檢單位規避勞基法,請問這種行為只
有行政裁罰這麼簡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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