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重罰兆豐銀】不是罰款了事 要擴大追

作者: MurphyLin (MM)   2016-08-21 17:26:33
※ 引述《f204137 (Fj)》之銘言:
: 1.原文連結(必須檢附):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821/932892/
: 2.原文內容:
: 【美重罰兆豐銀】不是罰款了事 要擴大追查2012~2014年內控
: 蘋果日報 2016年08月21日00:00
: 兆豐金(2886)旗下兆豐國際商銀遭美國主管機關重罰57億元台幣,全案並非單單罰款就
: 了事。美國紐約州金融廳(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DFS)表示,將擴大追
: 查兆豐銀紐約分行,在2012~2014年是否確實舉報任何可疑交易。
: 紐約州DFS在上周五聲明中指出,兆豐銀行10天內將設置1位由DFS挑選的獨立顧問,負責
: 調整紐約分行的作業程序,並立即更正該分行的法遵缺失。
: 其次,兆豐銀行30天內需任命1位由DFS挑選的獨立監控官(independent monitor),任
: 期兩年,要全面檢討紐約分行的法遵計劃是否有效。
: 這位獨立監控官將檢討兆豐銀紐約分行的OFAC Sanctions(美國財政部對特定海外資產控
: 管與制裁)相關交易,以判定在2012~2014年,紐約分行是否發現任何交易不符或違反
: OFAC規定,或有涉及高風險客戶的可疑活動,在這段時間都確實找出來並回報DFS。
: 此外,這位獨立監控官將由DFS挑選,並且直接對DFS報告。(劉煥彥/綜合外電報導)
: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滿20字):
: 美國人說話了 兆豐銀挫勒蛋
: 勇敢的散戶準備拿現金挺兆豐金股價了嘛
: 請求高手翻譯DFS原文聲明~
: 美國紐約州金融廳 原文聲明稿連結:
: http://www.dfs.ny.gov/about/press/pr1608191.htm
先謝謝FJ提供新聞~
高手沒有~
低手翻譯還請大家加減看QQ
如果翻的怪怪的還請大家包涵~
DFS對兆豐銀行祭出1.8億美元罰款因為其違反了反洗錢法
同意令要求銀行建立有效的合規控制,並保留兩年獨立監察
DFS今天發表聲明,台灣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將會支付1.8E美金的罰款,並且接受獨立監
察因為其違反紐約反洗錢法。這個罰款是根據DFS同意令中的一部分,兆豐銀行應該採取
立即性的措施去修正違規的部分,包含:使用一個獨立監察去處理銀行內部合規程序以
及實行有效反洗錢控制等等一連串不足之處。兆豐銀行是一個大型國際的財務機構,約有將
近1030E美金資產,包含90E美金的紐約分行。
“DFS絕不容許如此明目張膽的違反反洗錢法,並將採取果斷強硬的行動去抵制任何沒有
到位合規程序的機構以預防任何非法的交易” DFS如此說。”DFS發現兆豐銀行紐約分行
的不合規範之處非常的嚴重、一貫並且影響整個兆豐銀行,這樣顯示其根本缺乏對於強烈
符合基礎規範的必要性之理解。DFS最近的調查揭漏出兆豐銀行的規範程序根本是個空殼
,而這份同意令必須去確保未來兆豐銀行的合規性。
最近DFS調查關於兆豐銀行違反反洗錢法中各項要求,發現,銀行的高層對於與巴拿馬,
一個被認定有高度可能性的洗錢地區,進行交易的風險保持冷漠的態度(這邊應該就是說
他們放任與那些很會洗錢的國家交易XD)。兆豐銀行在巴拿馬市和巴拿馬的箇朗自由貿易區
亦設有分行。DFS的調查發現幾筆可疑的交易在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中進行。調查同時
也發現大量的客戶在多處兆豐銀行其他分行所擁有的帳戶,是由當時那份什麼巴拿馬律師
事務所流出文件那邊幫忙開設的。這個某某律師事務所專門在幫忙這些空殼公司閃世界各
國銀行法和稅法之類的,當然,也包括用來打擊洗錢的美國法律。
在DFS調查之中:
1. 簡單來說就是紐約分行的高層和負責人對於美國的規範要求不熟悉。此外,這邊好像
是說那個負責合規控制的人,好像同時也身兼商業與營運的職責,然後這兩個角色是會有
利益上衝突的
2. 負責合規監察的員工,包含總部與分行的,沒有定期的去檢視關於監控上的機制以偵
測可疑的交易。另外,許多交易監控依賴的文件,並沒有從中文被翻成英文,排除了監管
機構的有效監控。
3. 紐約分行對於回報這些持續性的可疑活動,幾乎沒有一個可依循的程序;有著不一致
的合規政策,並且沒辦法確定國外子公司到底有沒有辦法到位的去做到反洗錢控制。
今天的行動高調顯示DFS的新的基於風險的反恐反洗錢規範的重要性,要求受監管機構去
維持他們的程序以監控和過濾潛在違反規範的交易,並預防與受制裁的個體進行交易。這
個規範,在2017/01/01生效,要求監管機構呈交年度董事會決議,或是用來確定符合法規
的高階主管合規性確認步驟。
在同意令之中,兆豐銀行將在10天內設置由DFS挑選的監察顧問,去確實挑整紐約分行的
政策與程序以及立即性的改善在合規性上的不足。這份同意令也呼籲銀行在30天之內要認
命由DFS挑選的獨立監察官,為期兩年,去對銀行的合規計畫進行全面性的檢視。(後面我
不想翻拉~大概就向FJ原文那篇最後寫得那樣^^)
作者: henry3182001 (台灣加油)   2016-08-21 1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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