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行規定:
: 4.違規與處份規範
: 說明:本板處份採累進制,不同違規項目其處份仍會累進。且採一案一罰 (以處分公
: 告計),有處份紀錄者於公告後或出桶後 (取較長者) 一年內未有其他警告以
上
: 處份,視為表現良好紀錄歸零。
: ◎處份累進原則為:砍文、警告、水桶一週(7日)、一個月(30日)+退文、十年+退文。
1.建議累進制度改為:砍文、警告、水桶一週(7日)、一個月(30日)+退文、三個月(90日)
+退文、一年+退文。
考慮使用習慣,十年水桶實際上相當於永久自股版驅逐,殊難想像有人會因為等待十年出
桶而感到痛苦(處罰的有效性),更可能是被桶之後要嘛換帳號,要嘛離開,實際上對於「
希望下一次遵守版規」並沒有幫助。
其次,版上的違規都是言論上的問題,可能是一行文、引戰文...如果因為言論問題,就
自股版驅逐,是否有其必要性?
倘就水桶一年跟水桶十年比較,嚇阻的效力如何?在考慮刑罰的有效性下,或許一年並不
會較差。(舉例而言,桶十年跟桶二十年,基本上都是永久驅逐,難以想像二十年較有嚇
阻力)
再斟酌水桶一年,相較於十年可能更有督促違規者「下次不要再犯」的功能。(如果被桶
十年,也沒什麼必要想說要更注意版規,因此沒什麼教化功能)
2.配套措施:水桶期間仍超過一年以上者,均縮短為一年。
3.對於一日五篇文的上限,維持現狀。
個人難以想象有何大量發文的必要。以擬制的方式,把五篇以上當作洗版、亂版,有助於
明確化,亦可降低管理難度。
至於當沖帶進帶出,可以選擇以編輯文章的方式處理,或者一篇文發好幾檔。帶進帶出值
得鼓勵,但當沖的時間僅一日,不會有文章沉下去找不到的困擾,就算以編輯文章的方式
處理,應該不至於不便,也同時解決一行文的問題。
4/8 9點追記:
首先關於十年水桶有無必要性的問題,當然現制無非是認為多次累犯的,不必再給機會,
也不認為未來有改善可能,因此十年水桶做永久驅逐剛好。
這論點當然有其道理,也可以節約管理成本。這是價值取捨的問題,無關對錯。
其次關於因特定事件引發討論契機。我個人認為社會上因為某重大案件,引發對法制的修
正,所在多有。例如新聞上常出現xxx條款即是。
但我必須強調,我並非以「希望特赦某特定人」作為立基點在討論這件事。從我整體文章
應該顯見我是單純討論制度,且沒有只替特定人開後門的意思。
至於我個人發文動機,純粹見到板上紛爭,試圖提出能夠和緩爭議,且具理論的想法而已
。
跟單、利益什麼的,我從未跟過飛哥任何一張單,引用其他篇提到的詞,我反倒是「學院
派的菁英學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