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WOW版版主stkissstone答辯

作者: stkissstone (淺澗遠秋)   2013-06-19 03:13:11
因為心理不暢快所以睡不著,只好來答辯一下
在造成他人不快這點倒是相當成功,了不起
首先是
[檢舉1] WOW板主st*/ea*執行板務失職牴觸群組規
首先要講就從該次事件的引爆點講起,就是
1.文章代碼(AID): #1HKD3pZr (WOW) [ptt.cc] [實況] Alinity 老外正妹 25man Th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W/M.1364250867.A.8F5.html
的實況文
我個人對於Twitch TV的運作方法算是相當熟悉,我非常清楚Twitch對於人數眾多的實況
台是否有18禁或者是過激的內容相當敏感,而且我也曾經點進實況台確認是否正在玩WOW
而稍做停留,我很確定這個實況台雖然重點是放在女性實況主和視訊上,但是內容並無任
何問題的。
然後就是對版友發言的部分,我一直都有看到這些版友的發言,也思考過是否有何問題。
這些版友的發言雖然會造成部分他人的不順眼,但是程度還未相當嚴重,還未能列入色情
文字的範疇之中,我認為這種程度的言行只應該受到目標當事人的反彈和檢舉,畢竟是否
造成性騷擾是很主觀的事情,只要目標當事人主觀認為受騷擾的話就應尊重處理,其餘情
況則無須過度反應,免得造成文字獄現象影響正常討論的運作。
我判斷事情考慮的是法理情,
於法和理的角度上,
國家法訂的性騷擾需造成當事人的不快並由當事人提起,對此不合
組務所禁止的色情文字之定義,我想應該是會造成他人輕易聯想到18禁的情色場面之文字
和文章內容,而這些版友用的多是隱晦的形容詞和其他代稱,就我和多數版友看來,最多
就莞爾一笑,並無法引起任何遐想
於情的角度上,
我在第一次處理此事時提出了"道不同不共為謀"
我認為於法於理上的判斷雖然沒有給你你所希望的結果,但是我仍然尊重你討厭看到這些
文字的事實,正如同我尊重這些版友如此討論的事實
所以,既然他們沒有違規,但是看到又會引起不快,那又何苦進去攪和?
而該次判決
文章代碼(AID): #1HLcMR9W (WOW) [ptt.cc] [公告] Zazzi 水桶37天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W/M.1364616603.A.260.html
公告內也寫得相當清楚,並不是因為你理念跟我牴觸才受罰
然後是
[檢舉2] WOW板板主stkissstone 知法犯法
該項爭議公告
文章代碼(AID): #1HlwJsrH (WOW) [ptt.cc] [公告] Zazzi Eggholic 永久水桶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W/M.1371514102.A.D51.html
這邊就簡單的,你覺得我在攻擊你,但是我不覺得我在攻擊你,版規說是由板主主觀認定
,雖然版規說我們覺得沒有就沒有,但是我其實也覺得這樣不妥基本上這也不是我訂的,
我也很不喜歡自由心證,最棒的就是明顯的清清楚楚我可以照本宣科,所以這邊只能交給
小組長處理
但我認為,你已經受罰且版規禁止受罰帳號以分身發文,你卻仍然執意要開分身來發充滿
爭議的文章,並且在文內以大量文字和顏文字挑釁多位版友釣魚,實在是存心想要破壞版
上的秩序,無須接受如此前提下的言論。
然後是
[申訴] WOW板板主stkissstone 濫灌過判
這邊其實我很好奇一件事情,對於版規沒有講到的灰色地帶,究竟版主是該放任他們恣意
蔓延,還是該本著正義自由心證去處理?
英雄不是從眾的,但是我不是英雄
所以對於這點,我承認我在計算水桶天數上因為一時衝動而過度水桶,這點是我的不對,
於此無須小組長多費心思考,是我的不對
不過我其實不太想更動啦,安我一個濫權、瀆職也無仿,我個人的名聲、形象甚麼的都不
是很重要,我只希望版上的風氣能和諧良好,在最後這段時間能趕走一個不受歡迎使用者
怎樣的對大家都比較好,不過我仍會尊重、遵守小組長的決定
最後是
[檢舉3] WOW板主st*/ea* 濫權袒護gu*板友
原文節錄頗長,所以就交給上面那篇吧 #1Hm9TsTp (Sub_GOnline)
挑釁這個東西基本上一視同仍,只要是第一次犯且沒有前科,一向都是警告處理,從來沒
有袒護的行為。
而後續檢舉
→ gungriffon:然後那些衛道人士 我比較想問問你們怎麼不去靠北台灣鄉 06/18 16:41
→ gungriffon:土劇 新聞八卦各式雜誌的腥羶色呢 06/18 16:41
→ gungriffon:大尾的不去糾正跑來PTT當衛道魔人還跟我嗆摸清楚對手的 06/18 16:43
→ gungriffon:底細 一聽就知道格局小家子氣 誰有興趣管他"底"細不細 06/18 16:43
噓 NewCop:你今天看八卦就要有看腥羶的心理準備了,玩WOW要嗎? 06/18 16:44
→ NewCop:還是說樂意看到實況聞內含腥羶色變成WOW常態? 06/18 16:46
→ gungriffon:你不說我還真不知道原來現在wow腥羶色是常態了喔? 06/18 16:47
→ gungriffon:現在又不是常態 我有說腥羶色少見多怪嗎 前面不就講了 06/18 16:48
→ gungriffon:有被冒犯 覺得不舒服 不悅 去檢舉就好啦 早就有機制了 06/18 16:48
→ gungriffon:然後跑來哭天搶地被水桶開分身再說司法不公 06/18 16:49
我認為他是就E版主內文提到的內容來進行討論,言談目標和討論的對象皆和你無關,我
這邊不是挾怨報復的管道,也不是有求必應的土地公,我思考判斷後覺得並不成立,然後
又回到了第二項的內容,只能交由小組長來判斷。
最後
我發點個人的牢騷,我從以前就覺得版主真的很可憐,需要處理的事情多又繁複,裁判又
是個不可能滿足所有人的工作,出了問題又要徹夜難眠影響生活來這邊答辯,嚴重影響現
實安排和行程。
我無愧於我的所作所為,一切都交由小組長判斷處理
如果有任何非水桶時間的申訴檢舉成功的部分,我很樂意接受解職,因為倘若有和我信念
嚴重牴觸的判例出現就代表著我不應該、不必要繼續待下去,我很樂於離開並且為了我的
人生打拼,雖然我近期也將為了人生提出辭呈。
我不會給出其他答辯,在這邊給出的答辯是我的思維,就算因疲憊而有所缺漏,我只會補
充小組長所想要知道的內容
很感謝兩位共事的版主的陪伴
也很對不起小組長最後仍需費神處理這一件麻煩的事情
我一點都不難堪難過,難過的是被踐踏的公理和法規
6/19補充
噓 GHOSTWING:我是Z大表弟,他說他看到你這篇快笑死,怎麼你好像他心裡 06/19 16:29
→ GHOSTWING:蛔蟲一樣,心思摸的那麼清楚,他叫我一定幫你認証 06/19 16:30
→ GHOSTWING:Allen0315絕不是Zazzi分身,免得被連坐水桶。 06/19 16:30
→ GHOSTWING:他說你也沒完全講對,他之前丟了顆石頭入池沒人要理, 06/19 16:30
→ GHOSTWING:只好丟炸彈下去,沒想到炸出一堆魯蛇魚,他不僅目的達到了 06/19 16:30
→ GHOSTWING:還滿載而歸,對於他那種只看不PO的人來說, 06/19 16:31
→ GHOSTWING:永桶他真心不在乎 06/19 16:31
事後當事人透過他人(無論是否為分身,在無證據之前就以信賴原則處理)代為表達自己
搗亂鬧事的心態並且挑釁其他版友,所幸板友們皆為心胸寬大之輩並無檢舉,所以無須
以版規處理。
這段雖無實質舉證意義,但是這更堅定我不會讓步的立場
作者: Induction (記得交會時互放的光亮)   2013-06-19 03:38:00
好孩子也會做錯事. 我猜口頭警告+改正判決收尾.這不代表你是錯的, 而是沒保護好自己. 總之加油啦.^壞的
作者: Eggholic (!!!)   2013-06-19 20:54:00
回問一點:您文中提到對於挑釁判決,只要沒有前科,初犯一律是警告,沒有袒護行為。然而請去翻翻板上我的判決記錄,所有關於我犯挑釁板規的判決,通通是您判的,但初犯您就判我水桶37天,這次再犯您直接判我永桶,試問一視同仁在哪?補充:1.Eggholic/Zazzi同為本人帳號2.另有一水桶88天判決,理由是刻意引發筆戰、鬧板過了許久上述提問尚沒答辯,你這種漠視、避重就輕、耍賴不願還給人公道的態度,我也已預見了實不知你所謂的"被踐踏的公理和法規",到底是誰在踐踏?今天不管組務板判決如何,我的目的已經達到,這個議題在WOW板開始發酵,也很多和我有同樣想法的人開始表態,也許只有在別人的文章中你才能靜下心來理性思考、走出自己盲點,關心那些原本不太表態的少數人/女性板友權益而因為你持續這樣的處事態度,只好讓我的另一個目的在組務板發芽,長不好就依規定繼續上訴,反正露骨意淫文字出現在遊戲板上,可不是什麼小孩子吵架沒人要管。
作者: stkissstone (淺澗遠秋)   2013-06-20 09:15:00
我第一次判的時候一查就看到你有前科
作者: Eggholic (!!!)   2013-06-20 11:32:00
你提及的前科是e板主判的,犯板規三.a.洩露私信內容你第一次判我犯板規一.b.1挑釁時,我並無同一條的前科四.多次觸犯板規以及累計多篇違規文時之處理方法 提及:所有一、二、三大項底下之警告各為獨立關係,無法跨項合併為水桶,板規都寫很清楚,請說明。
作者: salami (史萊姆)   2013-06-21 03:46:00
上面的說法有問題所謂的跨項合併水桶 是指累計警告成為水桶但是直接水桶並非不能累計已經有一次水桶記錄的人 如果第二次判警告 第三次又警告那第二次與第三次 才有累計與否的問題但是實際上查詢版上的記錄 第二次之後 都是直接水桶因此第一次水桶 第二次水桶 第三次水桶彼此之間 沒有"警告不能跨項合併" 這個問題存在"我並無同一條的前科" 跟 "警告...無法跨項合併為水桶"因此不適用這一條 你頂多去申訴 "該次水桶是否成立"或"該次水桶是否該只判警告" 而不能引用"警告合併水桶"申訴
作者: Eggholic (!!!)   2013-06-21 17:40:00
有爭議的東西,我請他說明有什麼問題?再來你也不知道我我要他說明的重點是什麼,詳情自己看最新回應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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