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hydra6716對hydra6716之處分

作者: diefish5566 (LOL板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3-11-02 15:56:18
※ 引述《po11po11 (NineMe)》之銘言:
: B3有"刻意誤導"之意
: 而當時人即刻修正,可視為"無刻意誤導"之用意
: PTT所有使用者ID皆為公開資料 可於PTT站內直接查詢,而使用者ID是否連貫 所有誤導
: 則可進行檢舉並處分,否則ID不在板務認定之"私密資訊"之項目中
: 以上
C4也是「刻意」影響推噓文評價
我無刻意後面補上意見仍然受罰
請秉公處理
我在站上看到你的帳號和IP
這是公開資料
但是我藉由查你IP 得到了你的電話 手機 住址 帳號 密碼
這還叫公開資料?
diefish5566是diefish5566是公開資料
diefish5566是qe70r178rl則否
作者: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2-01-02 18:16:00
板規四:同一ip位址歷史之發文發言者,皆視為同一使用者基本上每一個人都有權針對相同ip位址之因 作出合理推斷的發言這是LoL板規賦予每個人的權限 以及讓板主有權認定違規嫌疑者每一個ptt使用者皆以ptt帳號為個人識別單位 就像你的姓名你的訴求就像是帳單簽英文 但要求大家不要叫你的英文名字一樣拒絕承認自己具有英文名字若這合理 我從以前至今就有數不完的多重帳號鬧板者可以檢舉我因為我在公告裡面提出過無數個 OOO=XXX=%%%=@@@ 之類的判例喔對了 若你二者真為不同人 真的不需要反應這麼大 近似心虛
作者: diefish5566 (LOL板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2-01-02 19:25:00
但實際上在LOL板 hydra板主上任後 qe70r178rl從未發言卻被hydra6716惡意宣傳太上皇你要不要回去看原文再說話?#1IQrmyrT LOL難道在「連署板」罷免投票也屬於在LOL板發言?這並不是屬於任何處分 只是他惡意嘲諷不能用板主公告性質的東西搪塞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