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OL板主群不處理Xargon等四人

作者: diefish5566 (LOL板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4-01-04 12:24:54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引述《diefish5566 (死魚56)》之銘言:
: : 1. 檢舉人:diefish5566
: : 2. 被檢舉人/看板:po11po11 blsy4300145 asdlkjfgh / LOL
: : 3. 檢舉事由:
: : 本人於LoL_Picket板檢舉Xargon等四名使用者違反下列板規
: : E2【遊戲外掛,廣告文,惡意違規連結,其他惡意行為】
: : 經板主群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板面違規行為。
: :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 : 含有18禁/恐怖/病毒/木馬/釣魚網站連結等惡意連結之發言或簽名檔;
: : 遊戲外掛的提供/要求;張爸文;
: : 於文章內容、推文內容或連結內容(包含實況內容)中,
: : 提及涉嫌任何意圖於本國進行商業宣傳廣告行為者;
: : 高調於板面上徵求他人遊戲帳號以進行Rank積分對戰遊戲者;
: : 與本板完全無關之廣告或宣傳等行為。
: : 經板主群認定為惡意重大違規後永久水桶。
: 以我目前看到板主的回應,我的理解是板主群合議之後認定非「惡意重大違規」。
: 如果是這樣,那麼自然就不符合板規 E2 所規範違規的要件。對於為什麼這些行為,
: 是「惡意重大違規」,使得板主應認定其違反板規 E2 ,在目前的申訴文中缺乏論述。
: 如果可以的話,請 diefish5566 板友針對「惡意」與「重大」這兩部份補充說明。
惡意部分
板規已明文規定 卻多次 蓄意地發布實況內容中含有廣告之連結
如果你說實況視窗偶爾跳出廣告
那可以說是無心的
但是我不認為在實況內容中刻意在比賽間放廣告也是無心
特別是PO文者有Garena員工身分
PO文時間也是他們的上班時間
該連結之廣告也是Garena旗下遊戲及贊助商之廣告
既然都蓄意無視板規條文了
總不能說是出自善意
重大部分
老實說寫進E項板規的條文哪個不重大了?
違反E項板規可是要永久水桶+劣文的
這可以說是PTT上 板的層級能做出的最重處分
能列在E項板規 本身就是重大違規行為了
: : 應永久水桶+劣退處理
: : 但板主群以所謂「板規漏洞」之由
: : 蓄意袒護該四名使用者在文章內發布含有商業廣告之實況連結
: : 甚至想要修改板規使其合法
: : 如果板主只要不想水桶人就說這是板規漏洞
: : 那板規形同虛設
: : 本人不服此判決在此上訴
: 我認為這段文字是出於對板主解釋的誤解。首先照目前的板規所約束的範圍,
: 板主已認定這些行為本身就不屬於違規行為,僅有誤觸板規的嫌疑,實際上並未違規。
: 因此並未有「使其合法」的情況,這些文章現在就已經是「合法(板規)」的。
: 修改板規僅是為了要讓板規說明更加明確且完善,以避免未來再有同樣的爭議。
: 並非要讓這個案例從違反板規的非法狀態,變成合乎板規的合法狀態。
: 這個申訴案我要先釐清依照現在的板規,這樣的行為是不是有違規。
: 板主的後續處置,等先確定到底有沒有違規以後再來討論。
: : 4. 舉證 (如有需要):如下轉文
作者: youincome (粥裡有坨屎)   2014-01-04 12:31:00
快給X剛一個水桶讓我們朝聖一下
作者: superRKO (朋友最重要)   2014-01-04 12:42:00
延長賽開始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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