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cokecolatw》 之銘言:
: 少數無知、帶有偏見與歧視的公務員
: 可以恣意以行政權剝奪用路人使用安全道路的權利
: 其背後代表的是嚴重的法治敗壞、違反行政中立原則
: 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通過的法案
: 政府卻可選擇性不執行的民主憲政危機
: 台灣政府自譽為民主國家,竟然出現「道路階級化」?
: 完全無法理解
: 若不提升抗爭手段
: 恐怕再下一個12年仍舊盼不到安全用路的機會
: 近期先看民代立委能否把這些劣棗約出來喬
: 不行的話,只能做好激烈抗爭的準備了。
同婚法三讀通過,內政部敢不敢去天主教會還是基督教會做民意調查,說現在反對比例高達
六成,所以開放時機還沒到?
萊豬開放進口有沒有徵詢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要禁止販售萊豬,馬上申請大法官釋憲,
沒多久就判違憲。那為什麼開放國道這個交通部屬於中央機關的權責,要取得地方政府同意
?開放重機停機車格的議題,要推卸給地方政府?難道交通部開放重機國道路權,地方政府
可以禁止?
跟騷法三讀通過,內政部能不能要求先做檢核,數據符合資格才能出門?
長得太帥太美、穿著太性感或暴露面積太多、深夜一個人獨自外出,這些主管機關認為造成
社會觀感的不佳的行為,因未取得社會共識,所以法案暫緩施行?
爭取國道路權申請不僅是重機車主的事情,法令賦予所有國民都有取得駕照,合法使用重機
上國道的權力,不論你想要不要使用它。但你的可能性和選擇的權利,都已經被政府剝奪。
我們不僅是在爭取路權,我們對抗的是地下政府胡作非為、機關首長放任下屬瀆職,各部會
官官相護、不依法行政,造成各種行政怠惰與權力傲慢。今天政府機關可以濫用法條開的後
門,來霸凌大型重機使用者,同樣的事情也可能發生在其他議題。
法案三讀通過已經12年,該做的溝通和準備早已做得夠多了,道交條例92條第7項有關未依
公告時段、路段行駛之條文,已經不合時宜。
交通部濫用此法條且無積極作為已違背立法之精神;監察院對於交通部與高速公路局的行政
怠惰視而不見。如果監察院無法約束行政機關濫權,立法院應該要採取行動去制衡交通部,
修正過時的條文來矯正行政機關的行為,如此我們才能自稱是一個法治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