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可飛/台灣青年智庫法學中心籌備委員、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公法組研究生
近日來,行政院與NCC再度為中廣一案發生衝突,然NCC委員們的荒唐
行為,實不得不有澄清之必要,分述如下:
獨立機關之建制,本為行政一體下的例外情形,故NCC與行政院之間的衝
突,乃是可以想像的。然而「獨立」機關絕非跳脫於憲法之外,與五院平行
之「憲法機關」,而仍須回溯到五院底下去尋找其定位,然為了其設立目的
─獨立性,故成為「組織上隸屬於行政院」,但「功能上獨立行使職權」之
機關。
若回到中廣爭議上來看,由於NCC組織上隸屬於行政院,故行政院屬於N
CC之上級機關,行政院自可依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七條撤銷NCC所為之處
分。另外,行政院依公務員懲戒法第四條第二項,對其委員予以停職之處分
,更無不妥,甚至在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理由書中亦已詳明行政院長之停職
權。
至於將NCC委員之違法資料移送法辦,更是天經地義。因縱使是憲法上有
獨立保障的法官,都有可能因犯罪嫌疑而遭移送或告發,甚至定罪,難道某
些人真的以為獨立機關委員可以自由的犯罪,而凌駕於法律之上嗎?
至於敝校前法學院院長、現任NCC主委的蘇永欽先生說:許志雄的法學素
養到法界打聽就知道了。我認為此乃蘇老師的笑話。許志雄老師至少在東大
拿的是憲法學位,而蘇先生卻是經濟行政法,憲法全是「自修」而成,憲法
素養當然不可同日而語,也難怪會被釋字第六一三號打巴掌了!
自由時報2007/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