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被一中街雞蛋糕老闆丟錢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1-30 05:38:37
※ 引述《orzmm ( )》之銘言:
: 文非常長,打2小時,慎入。
: 好的,我看錯B方案是「贈送40元以內乙份」,
: 看成是「折扣40元」,對於這部分我先跟老闆道歉。
: 真是抱歉。我眼睛不好,密密麻麻的廣告單看不清楚。
: 對不起我誤會B方案成是折扣40元,所以給了25+30-40=15元。
: 針對這部分是我眼睛不好,
: 在短短時間內沒辦法仔細閱讀太多字的廣告單。
: 那麼以下是我的說明:
: 第一點:
: 老闆表示寫評論要下次使用,他說「你沒吃過怎麼知道好不好吃?」
: 所以我跟老闆說我上週已經買過,所以「我已吃過我知道好不好吃」,
: 現在寫的心得就是我上週「第一次購買吃的心得」,
: 那麼我上篇推文有提到,因個人覺得不是當務之急,
: 所以回家後沒有馬上給予評論,對於這點,
: 老闆「沒有規範」第一次吃後要多久時間內寫心得?
: 所以我明白的表示:我現在寫的就是上週第一次吃的心得阿!
: Goodman內文提到;
: G女(指著活動公告):ㄚ不是寫說評論於下次……
: —》我昨天晚上是第二次購買,
: 不是符合他上面寫的「下次」嗎?
: 請問哪裡錯了?是上週的下次,對吧?
: 但是老闆一臉不信任,覺得我在「騙他」。
: 但是老闆,你沒有在規範上寫:不能在購買前才寫心得阿!
: 這邊在多解釋一下,本來要買紅豆餅,但是太飽,
: 所以跟先生說對面雞蛋糕有花生你要不要吃看看?
: 先生說好、吃看看。然後我想到評論還沒有寫,
: 所以想當場再次詢問一下老闆,確認是不是這樣折扣?
: 所以有了good man這篇補充內容,
: 對話部分基本上只有截取對老闆有利部分,也不是非常完整。
: 且您腦補的地方太多了。第二點詳述。
: 寫的是上週購買的心得,沒有違反廣告單上的規則。
: 您並沒有明文規定要什麼時候寫評論,所以上面顯示是「剛剛」沒有錯。
: 我也沒有否認「剛剛」才寫評論。
: 前述也說了我在您面前詢問可不可以「現在寫」,
: 也徵得老闆同意現在「寫評論得折扣」才寫。
: 我沒有說早就寫好,既然前面已經詢問「可不可以現在寫」了,
: 怎麼我後面又說「我早寫好了」,這前後文怎麼看都不對吧?!
: 老闆,您用您的高智商判斷一下好嗎?
: 這2個問題是非p即q的問題阿!
: 第一點結論:我已吃過,知道好不好吃。
: 並不是老闆說的「你騙人你根本沒買過」。
: 上篇文最後有說明第一次購買經過,老闆請過目。
: 第二點:我先生頭轉開往旁移幾步。
: 這是為什麼老闆你知道嗎?
: 我先生覺得老闆一開始跟我說「你怎麼知道好不好吃」的語氣很衝,
: 且在我說明我上週已購買過,老闆還一臉不信,
: 一臉就是「我在說謊」,事實證明老闆也這麼認為。
: 直接在臉書罵人「差勁說謊糊扯」...
: 我先生覺得受到不友善的對待,他心裡極度不舒服,
: 他的不舒服是針對老闆口氣非常差很嗆這點。
: 他很不願意跟這位老闆購買所以他離開了幾步,
: 是希望我能看到停止購買並離開。
: 這部分我要跟我先生道歉,真的很對不起,
: 因為種花電信的3G常常lag臉書點不開,
: 我因低頭看手機所以沒看到他「想離開這攤子」的肢體語言,
: 老公,真的很對不起,讓你受到這種奇怪的污辱。
: 他認為老闆是在污辱我們,老闆滿臉的不屑他看在眼裏。
: 第二點結論:我老公並不是像goodman腦補的認為是三寶轉頭,
: 而是他無法忍受老闆這樣無禮且不友善的對待想離開。
: 第三點:goodman補充真的很不完整,只截取對老闆有利的對話。
: 為何不完整寫出拿雞蛋糕時老闆說的話?
: 前提是「我沒有聽錯的話」,
: 老闆是說:拿去拿去、以後不要再來了。
: 對於這個老闆有在臉書回應:
: 他說的是「請你們別再來」。
: 對於這點,正常來講聽不清楚內容應該正常,
: 但是「字數」會不會相差太多呢?
: 一個11字,一個6字,念起來長短有差,
: 不只長短有差,口氣上也是差非常多。
: 前者擺明就是店大欺客,後者有請字明顯客氣許多。
: 我先生整個過程就是覺得為什麼買個雞蛋糕,
: 也要被老闆污辱,真的無法忍受!
: 好,就算老闆硬凹他講了「請」字,
: 那麼有哪個店家會因客人寫評論的時間不對,
: 就嗆客人「你不要再來了」,做生意有這樣趕客人的嗎?
: 這樣是對的嗎?
: 是 對 的 嗎?
: 那真的長見識了!
: 第三點結論:老闆開始自圓其說,他確實有講11個字。
: http://ppt.cc/1cTl
: 第四點:G女沒說話,往我桌上丟了2個銅板,手揮揮轉頭走……
: 這邊首先要說,我戴著口罩,如果講了什麼老闆應該也聽不到,一中街很吵雜。
: 再者,再剛聽聞上述老闆說的「你不要再來了」的當下,我是愣住了!
: 愣住了!
: 愣住了!
: 愣住了!
: 很重要我要講三次,因為我無法預料到老闆人品這麼優質,
: 直接嗆了這麼一句,我當下腦袋空白了一下。
: 所以人之常情,我沒有講話,不是很正常嗎?
: 再來是後句「往我桌上丟了2個銅板,手揮揮轉頭走……」
: 在我愣住的同時,我還要尋思怎麼把錢給老闆,
: 因為一開始他說不用給錢,所以在避免老闆不伸手接錢的情況下,
: 我選擇將錢放在他的櫃檯內,就將錢「放在」他的包裝紙上面,
: 因為我站在櫃檯側邊,他的櫃檯內有烤爐、托盤滿滿的,
: 所以選擇「放在」最左邊的紙袋上,
: 請問:如果我用「丟」的,是不是會划到烤爐或是蛋糕托盤上?
: 如果硬幣沒有划出去,是不是由此可証,
: 我的力道控制得宜,沒有「用丟的」?
: 另外,如果我真的要態度不好,裝作施捨的嘴臉,
: 我是不是該選擇將錢用力「拍」在櫃檯上,
: 方能顯示我的囂張與不滿?
: 最後的揮揮手跟我所謂的擺擺手,
: 或許在台灣實在沒有共同的理解肢體語言,
: 是會造成一定程度的誤解也是有的。
: 那麼我的擺擺手是表示:沒有關係,差價還是要給你,
: 我不太想平白無故被請,因為我的認知是折40元這樣。
: 所以我的擺擺手是表示:沒有關係請不要推辭。
: 並非揮揮手走人,如果這邊造成誤會,
: 我先跟您道歉,請不要介意,謝謝。
: 第四點結論:老闆是不是有什麼誤會嗎?
: 第五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請問為什麼要用錢丟客人?
: 老闆,你要丟為什麼不抓一大把50塊丟我?
: 我一定會回頭再跟你好好謝謝der!
: 針對goodman內文提出:
: 「我抓起那2個銅板就往她們方向的地上丟去」
: 如果只是丟地上,請問為何當下我能靠著本體感覺回頭?
: 因為我覺得好似有東西丟到我的頭身,所以回頭。
: 回頭後看到地上滾動的硬幣才理解到:
: 誒媽,我被丟錢了耶!XD
: 老闆好伸手,忙亂中還丟這麼準,好棒棒!
: 請問老闆,做生意,為什麼可以用錢「丟」客人?
: 您這樣的力道才是「丟」阿,
: 相比之下我把錢「放」在櫃檯側這麼的輕,
: 也要被您拿來說嘴評論一番,這是為何?
: 最後,
: 老闆在臉書提到:「怎不跟大家說說我為何不收費?」
: 我跟老闆不熟,也不了解您本人,
: 所以這點請您自己解釋,以免您說我過度解讀。
: 又,您一開始就說「不用給錢,算我請」,
: 既然一開始說要請,為何還要別人幫您解釋為何不收錢?
: 這樣不是前後文不合,整個很奇怪嗎?
: 最後的最後,前後兩篇文章我很斟酌用字遣詞,
: 沒有辱罵您的店家,以陳述事實為主說出今日遭遇,
: 也沒有goodman內文提的「不是說我故意用錢丟她,是差勁的店家?」
: 差勁的店家一詞我沒說,
: 不信麻煩您再回頭看一下2篇文。
: 然後您堅持要走法律的話,雖然是我不樂見,
: 但我無法,就算我覺得很無奈,
: 也只好保護自身權益,配合的去請律師來了。
: 以上,是我對於goodman提出不合理處的回應,
: 如果哪裡還有問題再請各位多多指教,謝謝。
: ※ 引述《goodman (好人)》之銘言:
: : 老板沒PTT帳號 我幫他PO一個
: : 避免打廣告所以就不附網址了 請自行上FB找 355雞 就看得到了
: : 事情發生約在昨晚8點半~9點左右,攤子來一對男女
: : (女子fb留言其名為Gracx Lix,據其所言男子為她先生。
: : 名為Gracx Lix女子以下簡稱G女)
: : G女:寫評論可以送蛋糕?
: : 我:對
: : G女:現在寫可以換嗎?
: : 我:不可以,現在的要等下次。要吃過才知道好壞也才有評論啊!不然不就亂說的。
: : G女(指著活動公告):ㄚ不是寫說評論於下次……
: : 我:………………
: : (前面還有幾組客人等著,又剛好都點鹹+起司或+起司的
: : 雙口味,較費工,我加緊趕工等她拿寫的評論給我看。)
: : G女:我之前有買過有寫勒?
: : 我:那當然可以
: : (這時以為她開始是口誤,之前買了有寫,要現在拿給我看說成現在寫給我看)
: : 我:妳說妳的名字,評論寫什麼,這樣我就知道了,之前的我都有看。
: : (看她搞了好一會也不知道怎樣便這樣說)
: : G女:按不出來……
: : 我:……
: : G女:好了(拿手機給我看)
: : 我:……………………………………………
: : (名字沒印象,內容沒看過,看發文時間……寫“剛剛”)
: : 我:不用付錢了,這2份都算我請妳。
: : (心理在想,不過就份雞蛋糕,處心積慮的要貪,乾脆都給妳吃)
: : 她的先生從頭到尾沒說話站在G女旁,在G女拿要拿手機給我看時趕緊
: : 把頭轉開往旁移幾步,看來她先生至少還會不好意思…
: : 蛋糕好了要拿給她
: : 我:請妳們以後別再來了
: : G女沒說話,往我桌上丟了2個銅板,手揮揮轉頭走……
: : 我抓起那2個銅板就往她們方向的地上丟去
: : 啥意思?!是別說我吃東西不付錢還是這銅板賞我的?
: : 以上是本台記者採訪店家的報導 將鏡頭交還給棚內
: : 切記:勿忘督割
: : 老板請我多補充:
: : 請您在上面幫我說,我為了聲譽要對她提出告訴,看看會找司法機關討公道的
: : 是不是會說謊的。不是說我故意用錢丟她,是差勁的店家?!叫她告我公然侮
: : 辱啊!看她有沒有理由這樣在法庭上說……
: : 老板怕板友不了解他的優惠方式而誤解 請我再補充:
: : 我的優惠是:
: : A:打卡按讚當場折扣5元
: : B:在粉絲團寫下評論,無論好壞。
: : 於下次消費時出示可換取單價40元以內的雞蛋糕一份
第五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請問為什麼要用錢丟客人?
重點來了
假設原po說的是真的
整件事情不管是對誰錯
都不能拿錢丟人吧
我們一般認知的最底線就是不能動手
你假如丟地上還好
但是假如丟到人身上
不管前面的過程兩造誰對誰錯
先動手的就不ok
這是一個key point
所以老闆 你應該先證明銅板沒丟到人
因為假如你有
你前面再委屈也很難替你護航
作者: aliceyjl (在恩典上剛強起來)   2015-01-30 05:41:00
認同丟人不對 羞辱自尊+傷害身體
作者: hyscout (ほうげんじゅ)   2015-01-30 05:41:00
乙太公快洗洗睡
作者: LechiWaky (you matter)   2015-01-30 05:42:00
乙太公!!!!!!!!! 
作者: potota92000   2015-01-30 05:42:00
你老實說,看完那篇文不會想吃三寶飯嗎?
作者: blmp1234 (霸氣龜頭哥)   2015-01-30 05:42:00
老闆最新文章 是說他丟地上 因為他不屑這15元
作者: tsukiyoK (tsukiya)   2015-01-30 05:43:00
乙太公!
作者: SamWhite (負心每是讀書人)   2015-01-30 05:45:00
太公也太早起
作者: EGMMA (MMA)   2015-01-30 05:46:00
事實就是丟地上,然後三寶自以為在丟她。這類自我感覺良好的。就會常覺得你們這些它它ㄧ直盯著他看
作者: aliceyjl (在恩典上剛強起來)   2015-01-30 05:47:00
丟地上也是為了表達不屑 羞辱人之用 沒有比較高尚合理
作者: blmp1234 (霸氣龜頭哥)   2015-01-30 05:49:00
廢話 老闆就說免費了 你放15元給老闆 那不是羞辱??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5:49:00
在模糊地帶凹也沒有比較高尚合理
作者: kenandrew (浪遊往哪兒)   2015-01-30 05:51:00
怎麼不是G來證明有被丟到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5:53:00
正常人才不會這樣跟老闆凹好嗎?這才有失厚道...老闆認了請她,不是覺得理虧才補錢嗎?沒理虧幹嘛補?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01-30 05:54:00
乙太公亂入!!
作者: orzmm ( )   2015-01-30 06:03:00
我在上篇內文有寫,是感覺有東西打到身體才回頭,所以老闆確實有用錢打我喔!不是老闆自己說的丟地上,如果丟地上我就不會知道有錢吧?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6:06:00
老闆丟到妳了,可是妳沒辦法證明老闆丟到妳的話就吃虧...喔對了 有點意見留在上面那篇文 請妳過目一下了
作者: Superia ( )   2015-01-30 06:10:00
幹麻要硬凹這次優惠,這次付錢,下次寫好再來不行嗎?
作者: sxz (★大開眼戒★)   2015-01-30 06:13:00
現場凹40元優惠滿奇妙的
作者: Superia ( )   2015-01-30 06:13:00
為了凹優惠,硬要臨時寫評論,還要這樣煩忙碌的老闆
作者: SamWhite (負心每是讀書人)   2015-01-30 06:14:00
去驗傷看看有沒有被錢擊打的傷口吧 這還滿嚴重的
作者: Superia ( )   2015-01-30 06:14:00
難怪會令人不爽,看不下去!
作者: norman12393 (倩錢記得還)   2015-01-30 06:15:00
驗傷XDDDD
作者: LechiWaky (you matter)   2015-01-30 06:16:00
驗傷XDDDDDDDDDDDDDD
作者: Super16666 (SuperJJ)   2015-01-30 06:16:00
可是為什麼不是要老闆證明他是丟到地上?
作者: norman12393 (倩錢記得還)   2015-01-30 06:17:00
那只好請地板驗傷? 看誰有傷就是丟到哪?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5-01-30 06:17:00
地上坑坑洞洞就是丟在地上砸出來的洞的證據啊
作者: Superia ( )   2015-01-30 06:19:00
兩邊都有問題,就都別再自圓其說了!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5-01-30 06:19:00
他如果身上有洞的話還可以一拼 WTF?你說腦袋有什麼?
作者: Super16666 (SuperJJ)   2015-01-30 06:21:00
八卦版那邊有人問了一個關鍵的問題!「想知道誰撿走15元」讓小弟想到只要找出15元誰撿走了!請他出來說話!就知道是丟身上還是丟地板了!
作者: fireneo (Josh)   2015-01-30 06:22:00
靠北 撿個15元還要上來PTT報到 又不是歐陽nini XD
作者: norman12393 (倩錢記得還)   2015-01-30 06:22:00
不知道撿到的人有沒有送去給警察杯杯
作者: g9591410 (天帝零劍)   2015-01-30 06:23:00
[心情]潮爽的 撿到15塊耶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6:25:00
不對吧?丟到人後還是會掉地上跟原本掉地上是同果...撿到的人如果不是看到,只是撿到就沒用了啊QQ
作者: Super16666 (SuperJJ)   2015-01-30 06:27:00
盲腸被突破了 嗚嗚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6:36:00
至於為什麼不是叫老闆證明丟地上是因為orzmm的點是老闆有用錢攻擊她,那老闆說沒有不就沒戲唱了?那不如orzmm能證明老闆丟她的話,就真的可以打動手不對了~不然兩方都互相沒辦法證明,那這個點就沒辦法打了,這樣解釋可以嗎?
作者: Super16666 (SuperJJ)   2015-01-30 06:41:00
不太懂,現在不就是因為雙方都證明不了,所以卡住?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1-30 06:43:00
現在就是雙方自己找誰有理的地方站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6:46:00
只是客方能打的點真的太少,所以證明老闆錢丟到她很重要。還有就算她朋友有記錄證明她有買過,也沒辦法證明她當下有可以證明她買過的證明......欸幹 好亂XD
作者: Super16666 (SuperJJ)   2015-01-30 06:49:00
大略懂,是因為證明被丟錢的重要性比較大,因為如你所說客方能打的點太少,所以才請她們證明這點?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6:51:00
對啊 因為攻擊就是不對 所以她就算前面多誇張都不是重點只是前面那樣凹真的是理虧在先,連道歉文都不太像道歉文。所以滿多鄉民都看這點才覺得老闆哪裡有錯而幫老闆講話
作者: sillymon (塑膠袋)   2015-01-30 06:56:00
我以為兩邊都有錯是很明顯的事說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6:58:00
應該說看因果吧...兩方言論比對看下來就像這樣...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6:58:00
兩邊其實都有錯 但沒有前錯 不會有後錯
作者: hidicence (今晚打老虎)   2015-01-30 07:09:00
ZSH先噓
作者: k70113 (你們他媽很正義~)   2015-01-30 07:26:00
乙太公從政黑跑來台中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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