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時間軸面試 HR/主管 說一套做一套

作者: cutesakai (魯蛇打掃小弟in大陸)   2016-03-05 13:30:44
※ 引述《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之銘言:
小的不才,都只待在小公司,最近兩家剛好也是小外商,勉勉強強是世界算是排的上
前 500的,我大約提供一下合約內容(已離職許久的)與HR面試與作業過程做為參考。
這份合約是我在其公司大陸分公司工作時所簽下的合約(勞動合同),我只會將部分
內容放上來,畢竟這是我自己當初簽訂的合約,也盡量保持其保密性。
兩份工作都是透過獵頭(以下簡稱HH)先行接洽的,所以流程略有不同。
作業流程:
1.HH和我接洽與要求我提供CV並且提供可以聯絡時間
2.招募公司人資專員電話 Interview
●基本資料確認
●英文面試
●職位說明 → 事後表示通過初步確認
●要求並確認提供Ref.相關資料,這邊包含目前工作薪資待遇
說明:目前兩家都沒有要求我給出詳盡數字,因為我的理由是:有保密條款。
故僅提供大約數字與薪資結構,詳細結構也並未給予。
3.人資專員將初步結果與我可以面試時間送至用人單位主管確認
4.人資專員安排下一步面試
(約兩至三次,包含中階主管、高階主管與人資主管個別或團體面試)
5.人資專員告知結果:
●面試結果是否錄取
●若錄取,告知薪資Package,並且和錄取者確定是否有共識
●承上,若順利則人資專員會告知數個 Onboard Date 讓面試者選擇
●承上,協商好日期後,說明紙本 Offer Letter 流程與完成日期
這時一般面試者都會聲明收到紙本後才會進行離職手續並且是需要多少天數完成
6.人資專員跑簽核流程
7.寄送相關紙本並告知
8.錄取者收到紙本後進行離職手續
9.離職後新公司報到並繳交相關資料
: 我是該產品單位最高負責人,與其面試的是我的主管,為慎重看待版友回覆
: 我門內部先檢討並將資料和流程還原後進行回覆。
: 謝謝原 PO 願意到時間軸科技面試,感謝你寶貴的時間,幾點回覆 :
: 基於個資原則就不將詳細資料提出。
: 過程補述 :
: 1. HR 要驗資是其本份。
同意是本分,但是要注意的是:
1.拿不到詳盡薪資是有可能的,就目前台灣法律與其他公司保密條款,在新人未報到
前貴司是無任何法源依據要求面試者提供此資料,包含合約、薪資單、存摺內容均
納入其中
2.即使是報到後,HR也無法要求新人給予,因為個人薪資記錄已納入個資法保障,除
非當事者同意,不然貴司也不能強迫要求提供;若明確寫在合約中更是理虧。
3.那HR要怎麼去驗證薪資?這就是貴司HR的責任與能力。
: 2. 原 PO 少描述於面試資料實所留相關資料過程。
由於兩方均無詳細說明,故不評論
: 3. 原 PO 後續所提資料與其填寫資料相差不是幾個千。
那這就是用人單位與HR自己要去判斷是否要錄取該候選者。
: 4. 事後說明所填寫資料是筆誤。
: (認同版友回覆可填寫級距 , 但如果幅度是 $30,000 - $60,000 大家是否接受 ? )
就我個人來看,則是要先瞭解該員於前任公司的薪資結構。
有的公司是很單純的本薪+誤餐費,有的是底薪+多項名目補貼,就我以往從事與認識
的客戶中,的確有採後者的方式導致每月薪資有較大的差距(聽過是有差到20K左右),
影響因素如專案獎金、XX激勵金....等等,這部分貴司HR是否有進行確認或是瞭解?
:
: 以上還不涉及核薪,這過程只是在驗證填寫資料準確性,
: 我也收過國外知名公司的 ref. call 驗資是全世界盡責 HR 要做好的工作和責任。
我兩家公司均有向本人詢問所有基本資料的真實性,例如學歷、過去經歷、用人單位、
前任主管、薪資等,然就薪資這條,我附上貼圖:http://ppt.cc/i0SSm
就我任職後均沒有要求我提出任何佐證,包含合約、薪資單或是存摺內容!
您可以說她不盡責嗎?我事後有詢問(不論大陸或台灣這邊)HR給我的回覆是:
依照目前法令規定,員工有權力可以不提供,公司不能強制要求給予;至於該如何核實,
這是內部相關人員會去處理的;若之後發現有問題,依照合約:
http://ppt.cc/FpfEN
http://ppt.cc/kt39f
是可以解除合約關係的。(有沒有發現:沒有寫"薪資"?)
就我的瞭解是:用心的企業對於面試者的要求當然是希望其誠實以對,然就對於面試者
該尊重的地方也是給予相當的尊重;面試者也理應如此。
: 用人原則 :
: 1. 個人薪資會由用人最高主管與 HR 共同討論決定 。
: 2. 上一份工作起薪和下一份工作得薪資在 RD 不會有必然關係,
: 而是最後是能力是否可肩負 JD 內容。
我同意。
: 3. 但資料是否詳實填寫是人格特質的表徵,這點我們真的蠻在意的。
我相信用人單位對於這點必定相當在意,然就其兩方均沒有詳細披露相關訊息,就這點
上外人很難去評論些什麼;然就核薪上面,結合兩方說法,私以為貴司HR需要多努力些
: 其他事項 :
: 1. 主管基於惜才主動關心面試者後續流程是否有需協助地方,
: 我們會檢討是否過當。
相信就其主管的關心,私以為不為過;然就到職日期與紙本給予,私以為兩方的溝通均
有問題。就個人過往經驗,我也被面試公司婊過(要求我先離職配合,但後來人事凍結
不給予紙本,但好險我沒先離職)。以求職者的心態,當然是希望有正式的紙本合約作
為一個保證,也是招人單位的誠信證據,好給予面試者一個心安與好感;然在兩方的對
話中,這份誠信卻不存在,HR是否有順利協助雙方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點?
: 2. 薪資證明很多方式可提供,薪資條、存簿、網銀截圖..etc。
回到上面,貴司以何種法源依據可以要求面試者提供薪資證明?
請勿拿公司規定,因為其位階並沒有高於法源依據。
: 不錄用原因 :
: 1. 職缺時效已超過,該職缺 3/1 我們也有一位優秀的夥伴加入,真的很抱歉。
造成這點因素就目前對話記錄來看,貴司也是有些許責任的。
: 2. 資料填寫落差過大。
: (與其找您進來因資料不實請您離開 , 我想目前狀態應該對雙方都是好事)
這點是可以納入是否錄取的標準,如同我提供的合約內容,資料提供不實是可以解除
合約關係的。
: 如果您欠一個道歉,我也願意代替我的主管和您致歉,
: 但我也希望您對於所述資料缺漏地方加以補充,並還時間軸一個道歉。
: 以上之事可受公評討論,將所有拼圖補齊我想也才能如原 PO 所說資料公開透明。
以上個人意見,僅作參考;若有大賢指正,還請不吝指教。
請勿轉貼和轉錄此文(包含新聞引用),若有需要,請來信詢問,謝謝。
作者: sca133   2016-03-05 13:35:00
你不知道很多老闆認為公司法大於法源嗎..
作者: godzillabox (核廢料)   2016-03-05 13:38:00
樓上,所以更需要有這篇文章讓求職者知道自己的權益啊
作者: cutesakai (魯蛇打掃小弟in大陸)   2016-03-05 13:39:00
知道阿,但我寫資料時很多太個人的不寫,有公司發offer
作者: cherokee2006 (峰哥)   2016-03-05 13:39:00
資方打手也是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3:41:00
謝謝您的建議 : )
作者: xpasser   2016-03-05 14:01:00
作者: ion100000 (從妳的全世界路過)   2016-03-05 14:55:00
作者: hsnulight (台大東方翔)   2016-03-05 16:47:00
借標題問一下密薪制是否有法源依據啊?
作者: sca133   2016-03-05 17:13:00
上面有人說個資法 但大多還是願者上鉤 只是騙人就不好
作者: getbacker (工作十年了啊.......)   2016-03-05 19:25:00
有些公司找的是奴才,面試連目前薪資都不願意透露,以後進來了還得了!奴性明顯不足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03-05 19:44:00
照個資法規定,即使面試的人願意妥協,提供薪資證明也是要有某種形式的書面同意,告知蒐集處理與利用目的與範圍。絕對不是這個案例這種處理方式的。
作者: originbook (大家好 我是淡淡)   2016-03-05 20:10:00
作者: kiwi90310 (kiwi90310)   2016-03-05 21:02:00
作者: OnlyRD (里巷人)   2016-03-06 02:58:00
好文
作者: Jasy (傑西)   2016-03-06 2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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