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encheng (第一支舞)》之銘言:
: 這整件事情我認為最不合理的地方是 :
: - HR 要驗資是其本份
HR抗壓性不足老闆要求就做啥
HR基本常識和法律都沒學過
: - Offer 尚未發出就要求面試者離職
覺得別人家孩子死不完
反正又不是她離職
一個水腦HR無誤
有些公司HR常找人來面試當作業績
其中不乏大公司
朋友四大碩剛畢業去一間IPC待了3年薪資 55K*(12+6)
找工作時候期望薪資寫67K
X碩找了他面試
HR說因為NB沒相關經驗只願意給45K*(12+2+?)
浪費了他一天特休
這些公司HR連看都沒看期望薪資
只想找剛畢業的來壓榨
( 45000/22 day/12hr = 170 NT/HR )
都寫期望薪資了你還找他面試做啥?
HR還很沒禮貌連拒絕信都不會寫
好像求職者請假來面試是應該的?
(她媽知道她基本禮儀如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