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主管不給離職 要算我曠職

作者: iFEELing (ing)   2016-07-24 11:43:06
※ 引述《dakkk (我是牛我反芻)》之銘言:
: ※ 引述《southfox (southfox)》之銘言:
: 我覺得你的觀念要改一下
: 勞基法是基準法
: 公司規定是內規
: 就像法律沒規定學生一定要穿制服
: 但校規規定 就算
: 其實 公司規定是兩造合約的概念
: 而且勞基法有沒規定不能這樣訂
: 公司規定沒有很不合理情況原則上就要遵守
: 三個月離職提前一星期說 有不合理嗎?
: 你覺得你站得住腳?
要講合約就來講合約
離職不幹就是解除工作契約了 解除了誰還管你公司內規?
要定附加條款是要有對等的
就像要簽競業條款是要付補償金的
因為害怕造成公司損失所以扣著勞方不放
勞方也是會損失這段時間可以找其他工作的成本
所以預告期的設計就是說 如果在這間公司工作很久,有東西需要交接
那必需提前告知公司以安排交接
三個月以下,而且已經講明了是試用期,
公司本來就不能合理的預期可以將無法替代性的工作交給他
而公司找不到人替補不是可以扣著人不走的理由。
在這種狀況下自訂預告期。
有合理嗎 站的住腳嗎
作者: edfiv (Angela)   2016-07-24 11:46:00
包子不意外
作者: balius (愛喝鮮奶茶)   2016-07-24 11:54:00
女又:不管!你這樣就是壞了皇城裡的和諧!
作者: Narcissuss (太神拉~)   2016-07-24 11:54:00
好多鍵盤律師
作者: godzillabox (核廢料)   2016-07-24 11:56:00
軟土深掘,就是凹你,吃定新人太菜不敢照正常流程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7-24 12:09:00
他是定性化契約 你可以拿這個跟法官爭不過基本上公司沒有扣人不准走而是希望你提早說 而不是不愛做就丟下不管 大概是這意思
作者: Ta152   2016-07-24 12:42:00
樓上的打算跳針到什麼時候?
作者: skyhome (sky)   2016-07-24 12:50:00
有某人是主管還是人資嗎? 不然是一直在跳針什麼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7-24 12:56:00
我說的很明白呀 事實上試用期也只是公司方便評估員工的期間 並沒有任何效果又何來對應責任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來一桶)   2016-07-24 12:58:00
還主管希望勒 主管還希望你不要領薪水最好啦
作者: Ta152   2016-07-24 12:59:00
樓上的可知道公司跟員工簽競業條款若無補償措施是無效的?更正, 我講的是dakkk
作者: iFEELing (ing)   2016-07-24 13:02:00
沒有任何效果? 你起薪起假福利離退條件都一樣嗎?都一樣的話再來談有沒有效果公司沒有扣人不准走的話找人資辦完流程就結束了不用管主管說什麼。聘人的是公司不是主管。
作者: southfox (southfox)   2016-07-24 13:08:00
i大說的對 根本不用管主管 我星期一直接找人資處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7-24 13:08:00
試用期離職 跟任何時候離職就是一樣 遵守勞基法 其餘當然看合約起薪假福利 不一樣年資 本來就不一樣 所以我才告訴你那是方便評估員工的期間
作者: Taiwanbiru   2016-07-24 13:12:00
公司合約跟勞基法對幹,也算是應該重回學校唸書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7-24 13:12:00
第一次三個月 之後 一年評估一次
作者: iFEELing (ing)   2016-07-24 13:12:00
離職的時候就是一樣? 那你給福利有沒有一樣啊? 有再來談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7-24 13:13:00
年資不一樣福利本來就會不一樣
作者: iFEELing (ing)   2016-07-24 13:13:00
不要抽換概念了 試用期跟年資是兩回事這三個月公司可以不預告解除 勞工就相對的也可以
作者: Taiwanbiru   2016-07-24 13:14:00
公司合約如果有類似綁約這種需求是必須要有實質補償的,否則是無法成立,自始不存在,即使員工簽字。你要員工有特別於勞基法規定的需求,就是必須要有補償方案。離職必須等到交接完成,這可以提出,但是合約裏面就是必須要有損害權益對等補償,否則合約無效。因為一般人不會無緣無故放棄自己的權利。
作者: zebracoco (公子吃丙)   2016-07-24 13:23:00
dakkk你要不要問一下你任職的事務所法律顧問有關法律位階問題,任何合約/內規假如與法律相牴觸者,合約/內規無效
作者: ibsmalla (smalla)   2016-07-24 13:32:00
是不是離題了啊 重點公司沒違法符合內規 拉不下臉嗎
作者: iFEELing (ing)   2016-07-24 13:36:00
公司沒違法? 看公司敢不敢扣人扣薪啊...
作者: ibsmalla (smalla)   2016-07-24 13:40:00
扣的話得確就會違法囉
作者: mikye (麥奇)   2016-07-24 15:17:00
跳針跳針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7-24 20:38:00
應該說公司有要求三個月內員工要預告解除 公司相對也要還有 這種約定沒有抵觸法律
作者: Ta152   2016-07-24 20:46:00
樓上的還想再跳針耶, 真好笑耶.已經有很多版友回文解釋了, 你還是看不懂嗎?原原po(southfox)從頭到尾都沒提到他有跟公司簽署要離職前需要提早七天預告.
作者: jannine (小肥羊)   2016-07-24 21:59:00
奇怪...某d是人資是吧? 在扯什麼呀?
作者: Sex5F (HTC)   2016-07-25 05:42:00
喝,公司要妳走最好會預告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7-25 08:43:00
多半會給預告工資 但不用上班
作者: iFEELing (ing)   2016-07-25 23:36:00
多半咧 平行世界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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