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待業中的朋友發問
人力仲介公司找上友人
經過幾輪面試後,終於在從第一次的面試過後兩個月後拿到offer
友人壓報到日期為上個月下旬
但後來發放的offer letter報到日期卻為12月中
且offer letter上的職務名稱跟人力網站上的也不一樣
然而就在離報到前半個月
友人辭掉其他offer了,也付房租訂金準備搬家了
突然接獲人力仲介公司要求友人能不能延後到農曆年後報到的要求
理由是該職缺隸屬的team是新成立的
需要在審核預算之類的
但因為碰到感恩節、聖誕節及農曆新年
一些作業流程導致希望友人於農曆年後報到
試問有人遇過類似情形嗎
預算還沒審好就先找人,找到人還不一定能準時讓人上班
會不會其實是事後不滿意友人,但已給offer,要對方放棄報到的手法
不然從經過面試到明年報到要耗費五個月的時間
友人連其他offer都放棄了,這樣權益不是受損了嗎
請問友人該怎麼做才能捍衛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