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會公告]2009年大獨盃足球競賽規程

作者: monkeywang (!!)   2008-11-02 00:45:40
2009年全國大專校院獨立科系盃足球競賽規程
壹、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8年2月9~12日〈星期一~星期四〉
貳、比賽地點:國立台灣體育大學
參、比賽組別:團體組
肆、報名資格:
一、參賽球隊資格:符合大獨盃參賽宗旨之校系,以各校之系或獨立所為單位,各單
位限報一隊,每隊報名以15人為限,登錄上場球員不限。
二、參賽運動員資格:
  〈一〉以大會所邀請之大專校院系所97學年度上學期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含該系所
研究生)為限(不含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
短期訓練班學生)。
  〈二〉有以下資格者之隊伍任何項目比賽僅能同時有一位選手出賽。
    1.曾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
加分等「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學管道並
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定義為專項體保生;每參賽單位於各類競賽限報一名專
項體保生。
    ※註:非該項目專項體保生不在此限制。
  〈三〉符合下列資格者謝絕參賽。
    1.曾經入選國家代表隊選手。
    2.現任社會甲組球員與職業球員。
 ※若違反以上規定之隊伍經檢舉查證屬實,則取消該隊伍之該項競賽成績及名次。
伍、報名費用:新台幣2,500元整
陸、比賽制度:
一、預賽採分組單循環賽制。
二、複、決賽採單敗淘汰制。
柒、比賽用球:5號球
捌、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最新審定之七人制足球規則。
玖、一般規定:
一、球隊出場比賽前30分鐘,應將參加該場出賽14名球員之學生證正本或在學證明提交
記錄台,以備查驗。比賽前10分鐘未完成檢錄之球隊取消該場比賽資格。
二、運動員出場比賽時應攜帶選手證或足以證明在學證件〈需蓋註冊章〉以備查驗,無
法提出者,不得參加比賽。
三、球員報名註冊後於第二次領隊會議確定即不得再要求變更,教練或隊長可在15名註
冊球員中,自行調整登入人數,人數最多15人。未經登記之球員,不准出場比賽。
四、比賽計時、記錄之工作,由主辦單位安排之。
五、本錦標賽各球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舉行頒獎。各獲頒名次、獎項
之球隊隊職員需留至頒獎典禮結束。
 六、凡上場比賽球員之球衣,應冠有球隊名稱或隊徽,球衣需為同款且有背號,球員背
號與報名表之號碼不同時,該場比賽該球員不得出賽。
拾、特殊規定:
 一、比賽時間為上、下半場各25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
 二、每隊上場球員最多不能超過7人,其中必須有一人為守門員,球隊上場人數不足5人
時,比賽應視為無效並以棄權論。
 三、為鼓勵參與比賽運動,不限制換人次數,但替換下場球員,不可再替換上場。
 四、球鞋應為膠釘足球鞋,不得穿著金屬釘的球鞋,違者禁止上場。
 五、凡比賽中不服裁判而被判棄權或無故棄權之球隊,取消其繼續比賽之資格(已賽成
績不予計算)。
 六、凡在比賽中被裁判紅牌罰出場之球員,應自動停賽一場,經判決後,始可再出場比
賽,又被黃牌警告時,則應再停賽一場。
 七、凡在比賽期間,累積黃牌次數2次,應在下場比賽自動停賽一場。
 八、循環賽勝一場積分3分,和局各得積分1分,敗一場得0分。
 九、如兩隊(含)以上積分相等時,以進球數多為勝,如又相同以失球數少為勝,如再相
等時以抽籤方式決定勝負。
 十、單淘汰賽結束為和局,不延長比賽,應以8公尺罰球點罰球決定之。
拾壹、獎勵辦法:
一、團隊獎項:
  1.取前四名,贈與獲獎代表隊獎盃一座。
  2.獲得前四名的選手,贈與獲獎代表隊選手個人獎狀一幟。
二、個人獎項:
  1.晉級四強決賽隊伍之球員具有MVP遴選資格。
2.獲獎選手於本大會閉幕典禮公告並頒獎,贈與獲獎選手個人MVP獎座一座。
拾貳、申訴:
一、有關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參賽球隊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向該場地負責人申訴;
若申訴成立時,則取消被檢舉隊伍之比賽資格。
二、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依據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最新審定之7人
制足球規則。
三、比賽過程中,球隊如對裁判權責之判決有任何疑慮,請教練以謙恭有禮的態度向
裁判溝通尋求解釋。
四、申訴程序:
1.應使用大會印製之申訴書,經參加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字後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

2.提出申訴書時必須繳付保證金新臺幣參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
予以沒收。
3.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含資格)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本規程規定
於比賽表定時間結束後20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
拾參、罰則:
一、參賽選手不論在個人或團體比賽期間倘有資格不符而出場比賽者,經證實即沒收
比賽成績或名次且申訴以前失敗之各隊,不予重賽。
二、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球隊有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
判等事件發生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 並於次年停
止該單位代表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情節重大者,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拾肆、雨天備案:視天候狀況,請依2009年大獨盃官方網站公告為依據。
拾伍、保險:請參賽球隊自行投保。
拾陸、所有賽事相關事務(包含賽制、競賽規則等),請密切注意大獨盃官方網站。
拾柒、本競賽規程如有新增或修改部分則以2009年大獨盃官方網站公告為依據。
2009年大獨盃主辦單位
                    國立台灣體育大學(台中)運動管理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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