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NTUSA站內信廣告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5-02-09 20:05:17
判決主文:
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一章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規定,未經本站
許可,散佈帶有廣告性質之內容,屬一般違規行為。
判決被檢舉人NTUSA處以壹張罰單。
判決理由:
1. 本案中,由檢舉人所附之證據觀之,被檢舉人NTUSA信件內容為廣告行
銷,其確實為未經本站許可且具廣告之性質,故該當本違規行為之處罰要件。
2.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3. 被檢舉人NTUSA為廣告信累犯,並且仍未繳納罰單,若仍續行廣告違規,將予
以砍除帳號。
罰單繳交:
主選單 =>(P)lay【娛樂與休閒】=>(P)ay【Ptt量販店】=>(1)ViolateLaw繳罰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站長 LLsolo
※ 引述《redmj110 (罷免投票進行中)》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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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redmj110
: ψ 被檢舉人︰NTUSA
: ψ 檢舉事由︰站內信廣告
: ψ 檢舉說明︰站內信廣告
: ψ 所附證據︰站內廣告信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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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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