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婚姻的本質

作者: analysis0813 (人微言輕狂)   2013-11-29 15:17:24
所謂的進行哲學論證,簡單的版本大概可以這樣講
1.提出自己的主張(命題)
你做到了
2.提出該主張的理據
你做到了 你拿關啟文的文章來當作理據
3.針對2.的理據進行不同意見的討論
chipretender在八卦版也已經對關啟文文章的論點進行辯駁
也說明了關啟文論點基礎的問題,
這時候你應該要做的是把chipretender提出的問題進行防衛
「証成」chipretender批判的點是無效的(而非宣稱或無視)
你沒有做到3.的步驟,然後一直叫人看你完全支持他論點的關啟文文章
這樣不會被認為是討論。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2-01-29 15:37:00
關於三,我已經強調過請他將反駁的本文貼上來,不然我現在是針對什麼防衛? 他的意思是要等板眾同意,那我也可以等到他將自己批判的點,貼上來後,再進行防衛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2-01-29 15:39:00
我貼上來你真的會防衛?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2-01-29 15:40:00
當然會,請貼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2-01-29 15:40:00
你如果真的要防衛 那我要貼囉? 敢還不敢 請說?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2-01-29 15:41:00
你對於理解別人字面上的意思,有什麼特殊困難嗎?當然會,請貼所以,在哲學版的討論中,有禁止向外求援的限定?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2-01-29 15:47:00
沒有呀 你先趕快自己回我文先 別在這裡搞啦人家方法都教你了 給大家見識一下吧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2-01-29 15:50:00
那我也想找陳士齊救援。反正關陳二人一直都互相不爽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2-01-29 15:51:00
要挺身跟人家戰 就要負起責任 你是主將 關不是 OK?希望你能好好回文 我很想學習和討論的 真的拜託你了
作者: analysis0813 (人微言輕狂)   2012-01-29 15:54:00
chipretender 謹記"不期不待 沒有傷害" 我先出門啦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2-01-29 15:55:00
我先睡午覺了 晚上還要工作呢 呵呵
作者: YouthSouth (xenitis)   2012-01-29 15:57:00
第3點提到c君對關啟文論點的批駁 請問是在哪篇文章?請知道的板友提示一下 我很有興趣瞭解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2-01-29 15:59:00
我主要辯駁的是S對關教授文章的擷取當然關教授的文章我也全部看完了 心證大於實證
作者: YouthSouth (xenitis)   2012-01-29 16:00:00
因為關的文章裡我讀到的John Gray部份 有斷章取義之嫌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2-01-29 16:00:00
文章連結在我轉過來的文中有 但我主要對手是針對S裡面太多斷章取義了 擷取對自己論點有益的部分作為꘠佐證以壯聲勢 簡直比不引用文獻還糟糕我說的那篇裡面也有講到J.GRAYhttp://kwankaiman.blogspot.hk/2012/11/blog-post_2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2-01-29 16:01:00
我從老師理解JOHN GRAY跟關的詮釋有天泥之別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2-01-29 16:02:00
2.HTML我記得關的學術品質好像被說因為參加某會每況愈下這是我查資料時常常看到人批評的 學養簡直變...
作者: YouthSouth (xenitis)   2012-01-29 16:04:00
即便從關對Gray的引文 我覺得都疑問重重了c君前面誤會了 我就是對關啟文對Gray的處理很有意見然後以為你有直針對關啟文的引用提出批駁 所以想瞭解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2-01-29 16:09:00
沒有喔 我只是單就COMMON GOOD與婚姻本質來反駁
作者: YouthSouth (xenitis)   2012-01-29 16:09:00
題外話 我記得Micheal Sandel在某篇文章中有提過以
作者: YouthSouth (xenitis)   2012-01-29 16:10:00
common good的理路 是可能可以證成同性婚姻的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2-01-29 16:10:00
我笨拙的在下面證過 但目前為止STARTWINKLE沒回
作者: YouthSouth (xenitis)   2012-01-29 16:14:00
可能是不想看懂所以沒回吧 理解是進行第3點的前提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