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R: 關於婚姻的本質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3-11-30 09:55:46
※ 引述《HellyStrike (硫磺燃燒的火坑)》之銘言:
: 標題: Re: R: 關於婚姻的本質
: 時間: Sat Nov 30 00:54:4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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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抱歉,小弟並非哲學專長,尚須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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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了之後有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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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就因為「國家自不可能是一個同質的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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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Sandel 才認為要有參與與協商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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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因此 Sandel 才會說,需要「先為婚姻之目的、同性戀的道德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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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一場道德辯論」?
既然不是同質的社群,依據柏林的主張,那麼不同社群後面的價值是不可共量的。
既然「不可量」怎麼辯論?
這就是他無法回應多元價值論的問題之一
: 如果將國家視為一個大社群,為許多小社群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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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整個社群已經有了一個叫做「婚姻」的制度,是為了一男一女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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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諸多公共利益的目標(假設你也同意婚姻制度有公共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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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從制度面保障與獎勵異性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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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今天大社群中,一名為「同性戀+挺同者」的社群,要求大社群修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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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從法律制度面保障與獎勵他們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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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麼,社群成員何以不需要討論 Sandel 認為需要討論的事?
:
我沒有說過不需要討論,而是討論之後呢?
前面我也說過價值「不可共量」,那麼請問討論可以得到什麼?
如何保障各個社群的權利都有生存餘地?你認為討論可以得到這個嘛?
Sandel說的簡單,沒有解決任何問題,也沒有處理價值不可共量帶來的的規範性論述。
簡單來說,如果今天同性婚姻並不侵害其他社群的權利,
那其他社群除了謂自己的立場發聲以外,並沒什麼正當性去阻止修法,
並沒有人說不能討論,而是也只能討論。
阻擋修法,那就是一種權力分配問題,為什麼有的社群可以壓迫其他社群的生存餘地?
這種壓迫可以通過道德與更高層次的寬容檢驗嘛?
簡單來說社群主義者,沒有處理價值與寬容這兩件事,除了Walzer以外。
以上是問題之二。
不否認Sandel是個有魅力的演講人,引用他的主張時,
最好評量一下他的主張推導到什麼程度,「辯論或討論」,
都不算是規範上的解決方案。
: → analysis0813:改提John Finnis的反同論點如何? 老是Sandel不好玩 11/30 01:24
: → analysis0813:Finnis是反同神學家+哲學家+法學家 一次滿足反方需求 11/30 01:24
他們聽不懂的啦。
作者: analysis0813 (人微言輕狂)   2012-01-30 13:43:00
徐振雄好歹整理了一篇Finnis論點的文章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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