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噓 chipretender:你怎不回我? 11/29 19:59
: → chipretender:你才好笑 我一時腦袋不清才跟你那邊討論 11/29 20:00
: → chipretender:你看我原文我講如果有得選擇的話 你到底是扯近親扯屁 11/29 20:00
: → chipretender:? 11/29 20:00
: → chipretender:拿如果.....的後面去講真是笑死人了 11/29 20:00
「如果沒得選擇,那麼......」這種論述一點意義都沒有。
現況下,就是近親不得結婚,同性不得結婚。
你強烈主張同性可以結婚,但是對近親採取保留態度,因為你認為在「能不能選擇」這個
部分,主流觀點認為同性戀沒有選擇,近親相戀有選擇。
但是你又在這裡打了個預防針,說「如果近親相戀沒得選擇」那麼可以再討論。
問題是,現況的事實就是:
1.兩者都不能結婚
2.兩者都沒有決定性的證據,證明是否可以選擇
你卻在這個狀況中選擇支持同性戀婚姻,反對近親婚姻,這不是歧視是什麼?
(我想另外一個可能是從眾的愚昧吧顆顆)
問題在於你的這個態度,搞清楚好嗎?
你的態度應該是「同時」反對兩者,並且「如果有證據證明誰不能選擇」那麼才支持,否
則就只是愚昧的從眾或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