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R: 關於婚姻的本質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3-11-30 10:53:52
※ 引述《startwinkle (星爍)》之銘言:
: 你在回什麼阿?
: 我們今天要討論的主題是婚姻本質,不是同性戀的族群問題。
: 進入家庭機制,從來就不需要婚姻,同居也是個家庭
: 只要以長期共同生活為目的,就是家屬了
: 若你要討論同性戀權益,那是另外一個主題
: 縱使我的論述婚姻應該排除掉同性結合成立
: 也可另為他們量身增訂伴侶制度,處理他們的問題
所以你是說你支持伴侶制度跟多人家屬?
似乎有點前後矛盾。
我不太懂組成家庭被法律承認的權利,不算是同性戀權益嘛,為何是另一個議題?
而且伴侶制度跟婚姻,為何不能同時並存,我們都保障教育有不同的分流。
為何不能自由選擇組成家庭的形式?
我對你的主張無理推論感到不能理解。
: 但是沒有生養,"必然"社會不能存續,這不存在另外一種可能
我也想知道你把同志沒有生養跟社會不能存續產生必然性的關係,
這滑坡謬誤你怎麼處理。
同志人口不多,不能生育能嚴重影響社會的存續嘛?
你說他們基因的存續,我或許可以理解,但他們仍舊可以支持原本的家庭與親友。
我不認為這樣會推導出社會不能存續。
我比較傾向不管異性戀或同性戀,
要不要對社會有貢獻,都是依據他的道德判斷,跟他決定自己成為什麼樣的人決定。
因此你應該馬上承認你的不當連結是極度荒謬的。
對於社會有沒有利,不是能經由你狹隘的定義與不負責任推論得到。
甚至你連自己的定義與哲學體系都漏洞百出,我不覺得你有辦法處理規範面的論述。
作者: lwowl (暱稱)   2012-01-30 11:06:00
中離了
作者: 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2012-01-30 12:46:00
他去參加遊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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