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R: 關於婚姻的本質

作者: a5378623 (黑雲)   2013-12-01 03:10:14
※ 引述《Dandimdunk (Dan)》之銘言:
: 這人的論點就是
: 麵包跟屎都沒被證明不能食用啊 所以你得一起喜歡吃
: 同性戀跟近親結婚是在同個層次類別嗎==
: 同性戀是只選擇性別 跟異性戀一樣是個大範圍的層次
: 近親結婚擇是小範圍限定對象
: 放在同個基準討論當然沒結論
: 請問
: 異性戀跟戀物癖都不能證明能被改變
: 異性戀跟變態殺人慾都不能證明能被改變
: 你要不要也去愛護戀物癖朋友支持變態呀
暫且先不討論屎能不能食用,就假設麵包和屎都沒被證明不能食用好了。
按照我的觀點,得出的結論應該是:
我必須一視同仁認為「他們都可以食用」,不過這和我要不要吃是兩回事。
回到原本討論的標的,我應該一視同仁認為「他們都可以結婚」,這當然也和我要不要和
同性或者近親結婚是兩回事,這樣很難懂?
另外我不知道有什麼理由不應該愛護有戀物癖的朋友,有事嗎?
至於變態殺人慾不應該被支持,那是因為「殺人」這件事情普遍被社會所不容,要拿近親
結婚和同性戀婚姻來比較,就是因為我認為「同性結婚」和「近親結婚」這兩件事情和殺
人不同,兩者都沒有弊害。
如果你認為「殺人」其實沒問題,或者「近親結婚」會造成和「殺人」相當的危害,你當
然可以把變態殺人慾拿來一起討論啊,腦袋拜託清楚一點。
作者: skywatcher (skywatcher)   2013-02-01 05:26:00
路過,近親結婚可以google到蠻多。http://ppt.cc/Pi4qhttp://www.epochtimes.com/b5/5/8/7/n10104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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