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社會契約看死刑

作者: playskin (上山下海香蕉皮)   2015-08-10 05:40:08
該釐清社會契約到底是「誰」簽的。
是「活的人」簽,還是「必將死的人」簽?
人要不就都是為自己死的,要不就都是為社會死的。2選1。
人的處境是"人皆有罪"。
"罪人皆不可殺" 還是 "罪人人人得而誅之",必需2選1。
政府"文"的前身是占卜師、"武"的前身是地痞流氓,
政府是"人"的自然結果。
人民最大的敵人一直都是其他人民。
(你的父母老師同學手足配偶鄰居主管同事)
現代政府和人民的互動,大部分發生在政府作調人,調停人民之間的衝突。
民事的處罰才是發生在人民之間的。
民約是人民和人民之間的約定。
人民和政府之間才沒有他媽的約定。
我能選我生在哪裡嗎?幹我能選我才不選中華民國咧。
那你中華民國憑甚麼剝奪我的自由、判我死刑?
刑事罪和私刑的本質一樣。都是優勢暴力。
不管合乎程序與否,包含冤判,約有80%的人會屈服。
冤獄冤死,面對太大的權威時,受刑人和家人連爭都不想爭,直接放棄。
是這些放棄抗爭的人使體制看起來有效。
刑事罪的罪罰之間沒有等量的基準。
人會犯錯,但人的自由、生命和他犯的錯,沒有天然的換算基準。
所以刑事法庭沒有「罪有應得」、「天理昭彰」這種事,
國家的權力最昭彰的時刻,是在判人冤獄判人冤死,還真的可以拿走人的自由和生命。
遇到這種狀況,你完全無法undo。
這只是自然的暴力法則,不是哲學。
裡面沒別的可以討論了。
你坐完冤獄和政府打國賠是民事官司,你冤死是你家屬和政府打民事官司。
甚麼時候人民可以告政府刑事罪了?
所以政府和人民之間哪來約定啊。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8-11 22:54:00
我還想說是不是認錯ID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5-11-18 23:36:00
雖然不想承認,但一個人絕對有造成另一個人的死亡的潛能以及動機。只有當人開始思辨時,『正當性』才成為一個阻礙謀殺執行的力量,或是受害者除自身武力以外的能力 (例如動物保護團體) 。民主政府是提供一個思辨舞台的嘗試( 例如動物團體對部分被當作食物的動物而言是逃脫的力量任何政府的建立都少不了血腥鎮壓,所謂的民主政體就是『希望』政府即人民,人民即政府。抱歉有點跳>~< 想說的是,民主政體(終於有效治理某地區後)的理想是(在不違反誠信原則的情況下)創造能和平修正的社會秩序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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