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bbage (驕傲體現於健忘)》之銘言:
: 只要仔細區分「人認定的好」和「上帝認定的好」就可以了。
: 1 變成「人認為好的事物是由於上帝認定它們為好(人認為壞是因為
: 上帝認定它為壞)」,如此就沒有你說的矛盾。
: 2 變成「上帝認為好的事物是由於人認定它們為好(上帝認為壞是因
: 為人認定它為壞)」,這種說法符合「上帝是人造的」的理論。
: 還有另一個選擇
: 3. 「人認為好的,上帝不一定認為好;反之亦然」,
: 這比較接近基督教的說法。
: 在創世記中,神創造一切都視為美好,但人吃了分辨善惡的果實,有
: 了一套自己的善惡觀,這一套是神不同的,從他們對於赤身露體的評
: 價即可看出。
區分「人認定的好」和「上帝認定的好」是 Euthyphro Problem 的解嗎?
恐怕不是。
Euthyphro Problem 的兩難是針對 divine command theory of morality
而設計的,而 divine command theory of morality 的主張是:「神的命
令就是道德真理」。
但「神的命令是道德真理」有兩個歧義:
1. 只要神下了某命令,該命令就會變成道德真理,無論命令的內容為何。
2. 之所以神的命令都是道德真理,是因為神知道所有道德真理(全知),
而且神只會命令人做道德上善的事情(全善)。
在 2 的理解下,「神如此命令」就不是「做某事是道德上善的」的理由,
而是有獨立的理由支持著「做某事是道德上善的」,而神只是在知道這些理
由和真理的情況下,命令我們根據這些理由和真理行動而已。因此以 2 來
理解 divine command theory of morality,就令該理論不能解釋道德的根
源,它只是告訴我們:如果你對道德有任何疑惑,你問神一定可以找到正確
的答案。在這個理解下,神只是一本記載了所有正確答案的道德參考書。
那用 1 來理解呢?
在 1 的理解底下,「神的命令」確實是道德真理的根源,就是基於神如此
命令,「做神命令人做的那件事」才會是道德上善的。這個理解雖然不會讓
神淪為只是一本記載了所有正確答案的參考書,而讓神真正成為道德善的根
源,但卻讓「道德真理」變成任意的。
無論神的命令是什麼,只要是神的命令,就是道德上善的!「任意性」的後
果之所以不可欲,不是因為「人不能理解」,而是因為「道德善惡的區分不
該是任意的」。
即使區分了「人認定的道德善」和「神認定的道德善」,並指出這兩者並不
一定完全重疊,我們仍然可以進一步地問:
神認定的道德善是任意的嗎?
針對這個問題的回答:要嘛神認定的道德善是任意的,要嘛神認定的道德善
不是任意的。
如果不是任意的,就表示神在認定道德善時,必須依賴於某些獨立的標準,
神之所以會認定一件事是道德善的,是因為那件事符合那些獨立的標準;神
之所以會認定另一件事不是道德善的,也是因為那另一件事不符合那些獨立
的標準。因此,只要神認定的道德善不是任意的,就可以找到一些獨立於神
的命令而存在的標準,是那些標準令道德善惡有所區分,而非神的命令。那
麼,神的命令再度淪為記載所有正確答案的參考書而已,而非道德的根源。
反之,如果神認定的道德善是任意的,只要神想要認定某事為道德善的,神
就可以這麼做;而且一但神認定了某事是道德善的,那件事就會是道德上善
的。此時,神的命令(或認定)就會是道德的真正根源,但是道德善惡的區
分就會變成任意的。
因此,總結而論,Euthyphro Problem 真正構成的兩難是這樣的:
一、如果你要接受道德善惡的區分不是任意的,是有標準的,那神的命令或
判斷就不是道德的根源,而只是記載著正確答案的參考書。
二、如果你要接受神的命令或判斷就是道德的真正根源,那道德善惡的區分
就只能是任意、沒有標準的。
給定一,則神的命令無法說明「為什麼某事是道德上善的」,則「神的命令
說」就不是一個恰當的道德理論。
給定二,則「神的命令說」便必須主張「道德善惡的區分是任意的」,則這
個道德理論就不能說明道德善惡之區分究竟有何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