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33356 (Slaanesh's Champion赤å¡)
2016-11-23 20:04:44我們來看下戚繼光是怎麼規定:
《紀效新書(十四卷本) 卷三 臨陣連坐軍法篇》
1.
凡臨陣的好漢,只有數人,每斬獲首級,常是數十百人叢來報功,再不想你一起人退來報
功,使眾兵相望誤認是敗走,大家都走了。況一個賊首,數十人報功,若斬數十賊首,就
該數百人來報,不知這一陣上能有幾個數百人,反是自誤了性命。此臨陣第一禁約。
在前線交戰時個人擅自割取首級的危害
今後其長牌、長槍、狼筅,凡該當先,長兵之數決不許帶解首刀,只管當先殺去,
不許立定顧戀首級。
持長兵器者不得攜帶用來砍首級的刀刃,戰時不得停下來守著自己的戰果不放
其殺倒之賊,許各隊短兵砍首,每一顆止許一人就提在陣後,待殺完收兵,有令催驗,
方許離陣赴驗。其誰當先,誰有分,誰無分,俱聽當先隊長對眾從公報審。敢有因
其恩仇報不公者,軍法。
一個變通方法是由隊上短兵負責砍頭,戰後由隊長統一報功
每顆首級以三十兩論之,當先牌槍筅分二十兩,砍首兵二兩,余兵無分者分一兩,
火兵雖不上陣,本隊有功,亦分五錢;每顆本隊鳥銃手亦分二兩。
公道價(X
(ps:火兵=打雜的)
2.
......如有故取首級者,當陣許頭目巡視旗哨隊長人等割耳,回兵,查無耳者,與各兵
仍又持首級報功者,俱一聽斬首。
另一種變通方法是由軍士官先砍耳朵作為辨識
為今之計,別選親兵,每哨官三甲,每甲五名,兩膊上縫有取功二字白布,印二片為號,
各隨派到本哨官兵陣之後;待兵殺倒賊人在地,又戰過前卡,替兵割取賊級;收兵之後,
將前項首級盡數派與本哨官部內衝鋒兵勇,均分報功,其割級親兵止是給賞,並不干預。
若有隱藏不報者,及割取不完,親兵官哨隊伍長俱斬首。除割首級哨隊長兵夫專委把總管
束外,為此票,仰各該官役遵照施行,毋得自干重典未便。
選出專門的人員負責跟在部隊後方割首級
《練兵實紀 卷八 練營陣第八》
第八 治貪級
自來北軍臨陣,專好爭功,殺倒一賊,三、五十人互相爭奪,卻將敗賊亡了追殺,每每
致賊以數人為餌,誘你上前都去爭功,他卻大眾一擁殺來,一個首級又不得,不知倒被
他殺了多少。乘眾少卻,將營盤衝破,全軍沒了,迷而不悟。其故何也?此乃將官平日無
嚴制,教場內不曾千言萬語說得明白,臨時又不曾殺了幾個違令的,以此養成夙弊,再不
知改。
以實例說明個人割取首級的弊害
今日比前不同,若殺倒首級、馬匹,都不必管他,殺手只管殺向前去。我自另定一班人,
割首級,收馬匹,但以殺退賊為主,即將級銀先賞衝鋒,首級以十顆為率,衝鋒者六顆,
銃手二顆,割首級與紮營者一顆,俱系陣前回營均分。倘若臨陣爭首級者,首級入官,
所爭之人理虧者斬首,各官旗、隊、百總一體連坐,把總各以分數坐罪。
一樣是選出專門的隊伍負責跟在部隊後方割首級,還有爭搶者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