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reinherd: 請問, 衛所兵應該是無薪兵對巴.明末要付薪水代表已經是 02/03 10:25
: → reinherd: 戚繼光改革後的募兵對巴? 02/03 10:25
呃,衛所軍就是領軍餉的。
明代的衛所軍士並不是像土耳其的Timar領主那樣,國家交給領主土地,換取受封
土地者服兵役的義務。衛所軍士還是軍人,只是國家也把他們當作勞動力對待,所以
也參加了多生產或建設活動。除了務農之外,也有衛所軍士從事打鐵、曬鹽的生產,
邊疆的防禦工事或者禁城宮殿的修繕也是徵調衛所軍士的勞力。這些衛所軍士有些本
身沒有田產,只能從官府領餉。
至於務農屯田的軍士,官府會課徵一筆比一般農民多很多的田賦,但最終還是會
另外再把應得的軍餉發給這些衛所軍士。這些軍餉是實物(本色)與銀兩(折色)交替配
發,每幾個月發本色,另外幾個月發折色。好比說京營軍士是四月、十月發折色,其
他幾個月發的都是糧食。甚麼場合發本色或折色是可以視情況(糧食豐歉、運送成本)
變動的。
由於官府並不保證屯田軍士的土地所有權,內地衛所的田土與民田也是犬牙交錯
互相自由買賣轉讓,承擔農業生產的衛所軍士很容易丟失產業,或者規避官府向他們
徵收應當上繳的糧食--有科舉功名的仕紳本來就免稅,地方有權勢的土豪劣紳通常
也會勾結胥吏將賦稅轉嫁給其他無權無勢的小民貧民,小老百姓與其將賦稅交給官府
,不如交給豪紳更少的一筆田賦,將田產假托在他人名下規避賦稅。不僅僅是一般民
戶的田地,許多衛所軍士也藉此依託在勢要之家名下。因此邊疆常有清理衛所田土的
工作--把原本該分給衛所軍士的土地從勢要(通常是將門子第)手中徵收回來。
將田產歸於他人名下,文獻中稱為「詭寄」;將一個人田產分做好幾份歸於好多
人名下,稱作「飛灑」。
與衛所「軍」相對的是「兵」,後者不像衛所軍士在戶籍上屬軍籍。明代是以戶
籍來區分人民所負擔的政府義務,民籍的人務農繳田賦,軍籍的當軍,商戶從商,竈
戶煮鹽上繳國庫,匠戶輪班替政府生產器具等等。兵在戶籍上屬民籍,理論上他們只
應該種田的,當兵只是臨時有所需求;只不過後來這種需求越來越頻繁。
「兵」的糧餉通常也是餉折兼支,視情況領本色或折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