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a23072008: 軍官也不是想結就結,像空軍飛行員要累積戰分到一定 09/18 21:31
→ ja23072008: 程度再上報告請求批准,大概也要上尉少校階段。 09/18 21:32
當時的軍隊內部其實還有潛規則,那就是靠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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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一下潛規則說陸軍軍官28歲也不準結婚的佐證好咩...
當時就是分二種
軍官和技術士官28歲就可以結婚,如果之前偷結(私婚)
當時空軍長官覺得,私婚不能報戶口,已經是處份了。
後來的結論就是這類違法的婚姻28歲後准予合法化;
一般士官和士兵
普通士官、士兵擅婚的狀況比較難處理,
因為他們即使超過了二十八歲,還是不准結婚。
後來私婚太嚴重了,1956 年 5 月 4 日舉行第十一次軍事會談,
蔣介石從會議裡得知海軍私婚情形嚴重,
他指示:「海軍士兵私婚問題先予解決以免發生更多問題」。
後來真的搞不下去了,所以國防部就搞了幾種特別對待
1.立功結婚,三大功就可以結婚,但軍官才有機會記功,士兵還是不能結婚
再來,空軍容易計算戰功,所以空軍比較多人可以結婚。
//空軍將一般例行性的防空作戰偵巡列為戰績,予以記功,
累積至一定程度便達三大功,但其他軍種記功方式嚴苛,因此產生不公平的爭議。
2.憲兵
這個前面說過了,這是總統特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