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l3532 (Liese)》之銘言:
: (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20日電)二戰仁安羌戰役,獲國軍解救的英國老兵費茲派翠克葬
: 禮今天在英國舉行,並以中華民國國旗覆棺。當年團長劉放吾兒子劉偉民說,感謝這位英
: 國老兵感恩圖報、有情有義,為軍人樹立典範。
: 英國承認國軍在1942年「仁安羌戰役」英勇行動,生前希望能以中華民國國旗「覆棺」。
: 劉偉民已飛抵英國,參加這位老友的葬禮,國防部將派4名軍官擔任覆旗官。他在電子信
國旗覆蓋靈柩實施要點:
一、中華民國國民,生前無玷辱國家及國民榮譽情事,逝世後於其靈柩覆蓋國旗,依本要
點規定辦理。但軍人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現任或卸任元首、副元首逝世,得以國旗覆蓋靈柩。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以國旗覆蓋靈柩:
(一)對國家、社會具有重大貢獻,逝世後經總統明令派治喪大員治喪者。
(二)依勳章條例獲頒勳章者。
(三)依獎章條例獲頒功績獎章、楷模獎章者。
(四)依褒揚條例獲褒揚者。
(五)依忠烈祠祀辦法入祀忠烈祠者。
=====
簡單來說,他不符合任合一條,但是國防部一樣可以派人去國旗覆蓋靈柩
所以我才說,沒有進過國防部的人,不太能理解國防部的思維
今天他只是一個外國退伍上尉,也沒有在中國作戰過
和國軍交集只有被圍後,被國軍救了
為什麼還要去國旗覆蓋靈柩?
1.他是外國軍人,和國內政黨勢力,國軍黑歷史沒有關係
2.可以正向新聞發一發...
至於錢和人,對國防部從來不是任何問題。
不要用預算和人力來判斷一件事情,國防部會不會作
至於派人去這件事...
宣導國旗覆蓋靈柩得免除申請程序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5年12月16日台內民字第1051104725號函辦理。
二、國旗覆蓋靈柩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以國旗覆蓋靈柩:
(一)對國家、社會具有重大貢獻,逝世後經總統明令派治喪大員治喪者。
(二)依勳章條例獲頒勳章者。
(三)依獎章條例獲頒功績獎章、楷模獎章者。
(四)依褒揚條例獲褒揚者。
(五)依忠烈祠祀辦法入祀忠烈祠者。
三、為表彰軍人對國家社會之重大貢獻,及落實國旗覆蓋靈柩實施要點之規定,
軍人生前曾獲上開崇高榮譽者,例如曾獲頒忠勤勳章者,
逝世後毋須經申請之行政程序,即得以國旗覆蓋靈柩並由遺屬自行備置辦理,
以減少遺屬於治喪期間備置各項文件及奔波各行政機關之負擔。
=====
中華民國軍人,請家屬自己買一面去蓋一蓋就好了,還派人去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