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任意分類一下日本中世的錢貨
A貨=精銭(清銭、上銭、善銭)
B貨=悪銭(並銭、地悪銭)
假貨=極悪銭(堺銭、打平銭、南京銭)
幕府、大名們的撰錢令為什麼不太受市場歡迎
有學者認為這是因為他們把市場價值較低的B貨,強行設定等值於市場價值較高的A貨
一枚B貨=一枚A貨,還中途半端定了B貨的混用率上限
像大內氏的撰錢令,連自己收稅金都只願混二成B貨,卻要民間交易吞三成
幕府初定混用率三分之一(100文省陌・短陌=96文、32文=1/3)
這雖然比明朝發行紙幣,但交稅不收紙幣好一點
可是連官方都不太想收的貨幣,要民間怎麼接納、信任
然而日本此時並沒有一個統一的中央政權
區域性的撰錢令也無法不考慮週邊其它地區,會對自己地盤帶來的影響
市場交易活絡對錢貨的需求強,但市場上流通的精錢不足而惡錢過多
經濟的主導權在市場,不符合市場期待的強硬政策
要嘛受市場擺佈不太有效,要嘛就是阻礙市場繁榮造成停滯或倒退
在勘合貿易之外,福建龍溪月港為明日密貿易的據點
從海外引進新的精鍊技術後以石見為中心,日本的銀產量大增
自1540年代倭銀開始大量流入中國,而福建龍溪為中國錢的輸出基地
明鄭若曾《籌海圖編》
古文錢倭不自鑄但用中國古錢而巳毎一千文價銀四兩
若福建私新錢毎千價銀一兩二錢惟不用永樂開元二種
※ 中國古錢:福建私新錢=10:3
清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漳浦縣志
漳郡如龍巖漳平亦不用錢其同俗者龍溪諸縣
而諸縣所用又有美惡不齊詔安極精漳浦次之龍溪則極惡亦用之
又非時制錢乃宋諸年號民間盗鑄傳用者而又數年一變
顯示日本以銀換取中國古錢與福建私新錢的走私貿易
直到1567年明朝定龍溪港為官貿易據點,條件為禁止私貿易從而終止上述中國錢的出口
有日本學者推論
日本的銀流入→龍溪錢貶值化→低價錢大量流向日本→
日本國內劣幣與惡錢流通→撰錢行為激化、轉變
明日兩國之間因貿易而產生的交互影響,到錢體制的崩壞
也有學者認為或許主因不是倭銀流入中國造成的
而是大量的錢交易過度集中在龍溪地區
隨時間流逝過量的錢交易導致龍溪地區的錢幣量下降
為恢復下降的錢幣量與繼續在對日的密貿易中獲利
私鑄大量品質差的極惡錢並投入市場流通
這些極惡錢被用於與日本的交易,逐漸改變了日本的錢幣市場
※
然後出現了由織田信長,永祿11年(1568) 上洛之後發佈的新一代幕府撰錢令
●織田信長撰銭令 永禄12年2月28日(1569)
定撰銭条々
一ころ やけ銭 せんとく 二文たて
一ゑミやう 大かけ われ すり 五文たて
一うちひらめ なんきん 十文たて、此外撰銭たるへき事
(中略)
永禄十二年二月 ※ 中世法制史料集より
內容跟下方的大致相同,幾文たて意思也跟下面的一樣就不重複解釋了
●織田信長撰銭定書案 永禄12年3月1日(1569)
定精選条々 天王寺〈境内〉
一ころ せんとく(宣徳) やけ(焼)銭 下々の古銭〈以一倍用之〉
一ゑミやう(恵明) おほかけ(大缺) われ(破) すり(磨)〈以五増倍用之〉
一うちひらめ(打平) なんきん(南京)〈以十増倍用之〉
此外不可撰事
一段銭・地子銭・公事銭并金銀・唐物・絹布・質物・五穀以下、此外諸商買如有来、
時の相場をもて、定の代とりかはすへし〈付、ことを精銭によセ、諸商買物高直に
なすへからさる事〉
一諸事のとりかハし、精銭と増銭と半分宛たるへし、此外ハ其者の挨拶にまかすへき事
一悪銭賣買、かたく停止事
一精選未決の間に、其場へ押入、於狼藉者、其所の人として相支、可令注進、若見除
の輩に至てハ、可為同罪事、
右条々、若有違犯之輩者、速可被処厳科之由候也、仍所被定置如件、
永禄十二年三月一日 弾正忠〈在判〉 ※ 四天王寺文書
定選精錢諸條 受文:天王寺〈境内〉
一、洪武、宣德、燒錢、狀態不佳的古錢[2枚當1文]
一、惠明、大缺(大欠)、破、磨[5枚當1文]
一、打平、南京[10枚當1文]
除此之外不能選別(1枚當1文) ※ 這裡是選精錢條例,當然不是指極惡錢也1枚當1文
一、(略)
一、各種交易精錢與增錢各半、如另有折算雙方同意就依其意願進行
一、禁止惡錢交易
一、對錢精選之際不能借機生事,在場的要支援協助送辦,看戲的視為同罪
精選=(從錢中)選精的行為
ころ=洪武錢的異稱。另有すり減った銭的說法,指破舊、品質較差的錢
但ころ在此與宣德及下下古錢並列,後面還有更破損的錢等
故多半還是可能指洪武錢
やけ銭=被火燒過的錢,應是指失火燒過但原形還在的原精錢
下々=下下。指身份低者。劣等。下之下
ゑミやう=恵明。詳細不明的一種惡錢,可能是某種日本私鑄錢
増銭=上述十種以幾枚當1枚精錢,增量給付的舊惡錢
悪銭=沒獲選為上述增錢的極悪銭
見除=字典查沒,但應該是旁觀、看戲不參與
『信長公記』志賀之陣信長要求比叡山中立時就用了見除仕り侯へと
信長撰錢令並沒有完全排除惡錢,而是認可原本的部分惡錢(增錢)以一定的價值流通
明定十種不同種類的「惡錢」為三大類增錢,並設定對精錢的兌換率
過去多被其它撰錢令排除的打平錢、南京錢,也在此被認可10枚抵1文
◎ 以精錢1文當100円來看,明錢與狀態差的古錢為50円,破損的為20円,劣幣為10円
與過去的撰錢令不同,信長撰錢令設分類、定幣值,被視為更加貼近反應現實市場交易
前篇中永正3年(1506) 室町幕府追加法中明示
不能是因為惡錢而拒絕交易或哄抬價格,故因惡錢而加價賣是市場現實
※
但信長的撰錢令中並沒有出現永樂通寶,而洪武・宣德這些明錢卻在列
一般認為永樂錢在此與唐、宋、南宋等受信用的渡來錢同樣被視為基準錢(精錢=文)
如果永樂錢沒身價,信長與眾多織豊系大名,為什麼會使用永樂通寶為旗印?
以永樂通寶為旗印有強化永樂錢信用,與宣傳信我者得永樂……呃是跟著我發大財的效果
中世後期特別是在16世紀永樂通寶被視為特別的錢貨
考古學與文獻史料都證實永樂錢作為貨幣的價值
永樂錢從最初被視為惡錢受到避忌,到精錢化、漸漸「超精錢化」,但也非全國通用
『中書家久公御上京日記』天正3年(1575) 島津家久跑去看織田軍自大坂歸陣軍容
さてのほり(幟)九本有、黃礼薬といへる錢の形をのほりの紋につけられ候、
日記中把黃永樂錢形旗印寫成了黃礼藥,這顯示永樂錢很可能沒有在南九州流通
因為礼藥這兩個字不太會是永樂的當字,所以應該是不熟知永樂錢所以才誤認後誤記
家久君上京日記、明治写 @国文学研究資料館
https://kokusho.nijl.ac.jp/biblio/100050422/18?ln=ja
P. 18 倒數第四行下半
※ 信長自大坂歸陣在馬上度估,織田軍稍休整既轉赴長篠
而信長在永祿11年(1568) 上洛後進行所謂的名物狩り
收集京都與堺的名物,並金銀八木(米)為代價支付
表面上看來蒐集名物道具為天下人權力與財富的象徵
但背後有學者認為這是在宣傳金銀作為貨幣的價值,為日本近世三貨制度的開端
●織田信長精撰追加條書 永禄12年3月16日(1569)
精撰追加条々
一以八木(米)売買停止之事
一糸・藥十斤之上、段(緞)子十端之上、茶碗之具百の上、以金銀可為商買、
但、金銀無之ハ、定之善錢たるへし、余之唐物准之、
此外ハ万事定之代物たるへし、然而、互有隠密、以金銀売買有之ハ、可為重科、
〈付、金子ハ拾両之代拾五貫文、銀子ハ拾両之代弐貫文たるへし〉
一祠堂錢、或質物錢、諸商物[并]借錢方、法度之代物を以て可為返弁、
但、金銀於借用ハ、以金銀可返弁付、金銀無之ハ、定善代物たるへき事、
(中略)
永禄十二年三月十六日 弾正忠(天下布武朱印)
◎ 交易禁止以米進行支付(禁止以米作為商品貨幣)
各種大量交易、奢侈品(唐物)交易准以金銀進行支付,若無金銀可用善錢
◎ 並明定金銀與錢的兌換標準,金10兩=錢15貫文,銀10兩=錢2貫文
借金銀、還金銀,無金銀可約定還款方式
※ 《籌海圖編》中國古錢毎一千文價銀四兩,產地價銀8兩=錢2貫文
當時金銀雖然被認為是有價值的東西常用在賞賜與餽贈,但並不常見於一般交易
信長大動作的宣傳金銀的價值,之後推動金銀的貨幣化
通過這些行為信長不僅構築了包含錢、金、銀在內的新通貨體系
並試圖改善通貨環境使市場交易更加順暢
一些條文內容也都比過去其它撰錢令更加有彈性,沒有一昧限制只要雙方合意就行
T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