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情殺案 跟廢死(文長加補)

作者: FF14 (太十四)   2014-09-26 11:34:08
※ 引述《tina1234 (tina)》之銘言:
: 先給原PO拍拍,很慶幸妳沒有在恐怖情人的控制下受到更嚴重的傷害
: 不過有關於幾個廢除死刑的討論,想藉由這個標題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給大家參考
: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遇過所謂的冤獄?
: 很不幸的,我的家人有,相較之下比較幸運的是,
: 那時候我們找到一位很認真的律師,找到關鍵的不在場證明
: 所以最後我的家人得以洗清罪嫌
: 這件事情是我後來選擇法律系選擇當律師的原因
: 這件事情也是我支持廢除"死刑"這個"制度"的原因
: 我想指出原文以及推文的幾個盲點
: 首先,提倡廢除死刑,要廢除的是死刑這一個制度,並且建立另外一個制度取代
: 不是在個案上面要求法院一律不可以判死刑
: 法院要不要判決死刑,是量刑的問題,即使臺灣現在有死刑,
: 也不是所有殺人案都會被判決死刑
: 因為一時衝動而產生的殺人案,自己承認犯罪的殺人案,
: 有能力操弄媒體,塑造背後有一個動人故事的殺人案...
: 這些案件更容易因為犯後被認定有悔意或者其情可憫而不判處極刑
: 這些案件才是原文所擔憂,被關個幾年就假釋出獄的案件
: 反而是那些真正冤枉的案件,因為犯人通常弱勢,
: 所以有機會被刑求,雖然翻供,卻更容易被認為
: "飾詞狡辯,顯無教化可能"
: 而被判處死刑
: 其次,
: 原文有提到不信任臺灣的司法,
: 事實上
: 就正是因為看見過冤獄,就是因為無法完全相信臺灣司法,
: 所以才恐懼將死刑這種可以合法殺人的武器交到國家手上
: 江國慶案.徐自強案.鄭性澤案.杜氏兄弟案...
: 這些都是明顯不合理的死刑判決,其中有些已經被執行死刑
: 無辜的人已經被國家用合法的名義剝奪生命,無法挽回
: 有些正在努力再審.非常上訴,跟死神賽跑,挑戰臺灣的司法自省能力當中
: 這些除了跟要不要廢除死刑制度有關,更與整個司法制度.檢警關係的改革有關
: 如果我們不那麼信任司法,不那麼相信現在的政府,無法信任行政官員立法委員的素質
: 我們怎麼可以把合法殺人這樣一把危險的武器交在她們手上?
: 再者
: 我認為,原文對於情殺案犯人的痛恨,應該反映在強調對於這類犯人應該從重處刑
: 那是個案問題,不是死刑制度問題
: 不會因為有廢死聯盟的存在,這些人被判刑的機會就減少,
: 也不會因為社會上大多數人都支持死刑存在,就導致她們會被判死刑
: 她們會不會被判死刑,那是她們個案認定的問題,是刑法第57條到73條量刑的問題
: 不是刑法第33條刑罰種類的問題
: 最後
: 如果要廢除死刑制度,一定要搭配無法假釋的永久監禁制度
: 大部分主張廢死者都不反對將無教化可能的罪犯與社會永久隔離
: 所欲避免的,是將過度龐大的權力交在無法信任及控制的人手上
: 支持廢除死刑,不是因為清高,
: 而是在看見了無法挽救的冤獄之後,變得非常膽小,如此而已。
冤獄是冤獄, 死刑是死刑, 兩個不同的東西拿來扯在一起實在是沒啥邏輯性
難道廢除死刑之後就不會有冤獄嗎?
當然不是阿~
法官會不會判錯, 跟有沒有死刑有何關係?
想要避免冤獄, 當然是修改刑事訴訟的各種制度(例如證據的嚴格證明什麼之類的)
而不是廢掉了死刑, 就不會有冤獄, 一切天下太平
況且自刑事訴訟法上次大修法的92年以來
有出現過死刑的冤罪情況嗎?
看看這10年來的死刑判決
被判處死刑的人都是罪行重大(比這次情殺案來得嚴重許多)
且也都是證據確鑿到不行, 毫無任何懷疑的情況下才會判處死刑
以現行實務下, 死刑可說是無冤罪可能性了
退步言之
就算現在死刑還會有冤罪, 那又如何?
"因為死刑有不可回復性, 有可能死刑會判錯, 所以要廢死"
難道死刑以外的坐牢, 就有回復可能性嗎?
如果一個人被冤罪關了10年, 而且還是人生中黃金的20y~30y
即使國賠後給了他一大筆金錢, 這人生中最重要的10年就能回來嗎?
^所以說, 用不可回復性當作廢死理由, 真的是很可笑
人死不能回復, 但時間也無法回復
因為不能回復就要廢掉的話, 整個刑罰制度不就要全廢了?
PS: 死刑並非不可廢, 但要廢就要給個合理且重大的好理由
(我個人是廢死立場, 但廢死團體的理由我認為大多都缺乏關聯性或邏輯性)
: ※ 引述《rolitachin (我肚子好餓)》之銘言:
: :如果情殺案的兇嫌不判死
: :依照台灣的司法制度
: :就算判無期 他還是有可能假釋
: :出來之後呢?
: :如果又有下一個受害者呢?
: :抱歉我真的沒辦法用冷靜的角度來探討對於他,到底該不該使用死刑
: :他說不定會改 說不定會改 說不定會改
: :你們想用多少命來賭他會不會改過?
: :關於那些老師和學姐們學術性的討論這些仿佛非常人道的議題
: :我只覺得內心忍不住作嘔
: :死刑是否真的能達到嚇阻犯罪的目的?
: :重點已經不是在能不能因為判情殺案的兇嫌死刑 而讓其他人不敢亂情殺了
: :而是為了保護其他人不再受害 不再擔心 不再為了那個是不是哪天會出獄回來殺死我的前
: :男友日夜不安
: :我只是想問,
: :你們真的知道遇過恐怖情人是什麼樣的感覺嗎?
: :最後
: :很感謝一路陪我走過的爸媽
: :我對不起你們,也很愛你們
: :還有很多很多一直都陪在我身邊的朋友
: :跟願意接受我的過往真心愛我的現任男友
: :更感謝我現在
: :還活著。
: :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4-09-26 11:38:00
不過李茂生老師是廢死派的 前後段有點小衝突
作者: tina1234 (tina)   2014-09-26 11:39:00
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下的杜氏兄弟案,謹供參考
作者: lineralgebra (偽線性代數)   2014-09-26 11:41:00
最近就有杜氏兄弟這個爭議極大的案子啊
作者: Shalone (蝦龍)   2014-09-26 11:41:00
“以現行實務下, 死刑可說是無冤罪可能性”<-- 哦
作者: thomaslien (杰哥我不要~)   2014-09-26 11:44:00
只有第一段說得還可以,後面講的話半點邏輯都沒有背信罪犯有殺人嗎?胡亂套用
作者: bookszen (blueee)   2014-09-26 11:46:00
咦...那您之所以廢死的理由到底是啥?
作者: thomaslien (杰哥我不要~)   2014-09-26 11:47:00
照你的說的卻實是酒駕出來還是一堆酒駕的
作者: AppleAlice   2014-09-26 11:49:00
我認同冤獄是冤獄,死刑是死刑
作者: kaoru1992 (黑草)   2014-09-26 11:50:00
杜氏兄弟案……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4-09-26 11:50:00
你覺得是錯殺比較嚴重還是冤獄?而且廢死跟降低冤獄是可以並行的
作者: kaoru1992 (黑草)   2014-09-26 11:53:00
我想知道你支持廢死的理由。
作者: Shalone (蝦龍)   2014-09-26 11:55:00
我哪裡斷章取義了? 你那一段的意思在該句話完整體現了啊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09-26 11:55:00
不可回復性當理由明明就很有邏輯呀 XD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09-26 11:56:00
被關的時間也不可回復沒錯,但讓你選死跟十年,你要選哪個
作者: thomaslien (杰哥我不要~)   2014-09-26 11:56:00
歪理一堆,說派酒駕再犯要判死的是妳自己說的
作者: Shalone (蝦龍)   2014-09-26 11:56:00
好啦 邏輯沒問題啦,只是主張很詭異而已
作者: lawliet0117 (阿倫)   2014-09-26 11:57:00
雖然兩者都有不可回復性 但至少冤獄仍有修補可能
作者: Shalone (蝦龍)   2014-09-26 11:57:00
你主張:都一樣慘 所以最慘的就算了吧
作者: thomaslien (杰哥我不要~)   2014-09-26 11:59:00
明明不同的罪不同的罰則,題都要判死的也只有你自己妳都不覺得自己的舉的例子很爛嗎照你說的酒駕出來確實會再犯,可是他還沒有殺人阿跟殺人犯是不一樣的,你卻要拿不同的罪來做比較
作者: lawliet0117 (阿倫)   2014-09-26 12:03:00
另外 有冤罪就是嚴重的事情 拜託不要用"那又如何?"
作者: thomaslien (杰哥我不要~)   2014-09-26 12:03:00
現在有許多殺人犯是沒有辦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和行為
作者: Shalone (蝦龍)   2014-09-26 12:04:00
現在我看的更清楚了,所以你個人的價值觀覺得:既然都被
作者: thomaslien (杰哥我不要~)   2014-09-26 12:04:00
而做出殺人的行為,妳敢保證他出獄後就能控制嗎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4-09-26 12:12:00
這篇文章沒必要噓成這樣好嗎 = =""
作者: thomaslien (杰哥我不要~)   2014-09-26 12:14:00
看看吳敏誠的案子吧,第一次殺人自首減刑又遇到大赦出獄後又殺了第二任女友,請問你們廢死想再害多少人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4-09-26 12:17:00
我還蠻喜歡"對於法敵對意志"這個很有水準的用詞
作者: thomaslien (杰哥我不要~)   2014-09-26 12:19:00
今天會有人執著在再犯上,也是因為之前一堆法官用有教化之可能而讓殺人犯有機會逃過死刑
作者: kaoru1992 (黑草)   2014-09-26 12:20:00
好像臺灣已經廢死了一樣,死刑都沒廢廢死就擔人命了XDDDDDDD
作者: thomaslien (杰哥我不要~)   2014-09-26 12:27:00
樓上的台灣現在死刑有跟沒有差的了多少?如果是因為擔心冤獄,那就應該把非現行犯的殺人犯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4-09-26 12:40:00
廢死跟扁維拉好像XDDD難道不用負責嗎
作者: thomaslien (杰哥我不要~)   2014-09-26 12:40:00
判終身監禁,現行犯則是處死,而不是用怕冤獄的理由想在死刑的法律上動手腳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4-09-26 12:41:00
你要不要自殺可以自己決定,而不是國家幫你決定
作者: kaoru1992 (黑草)   2014-09-26 12:50:00
臺灣現在死刑有跟沒有一樣是廢死給法官錢是不是XDD
作者: Doralice   2014-09-26 13:04:00
推,最無法接受的廢死論點就是可逆性假設。
作者: encina (小葉懶人)   2014-09-26 14:09:00
推 切中要害的打臉文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4-09-26 14:59:00
有點不懂你舉的例子耶抱歉,如果偷東西被判五年,關進去之後心靈脆弱自殺,這樣也算國家逼死我嗎?那這樣刑度要怎麼訂?每個人心靈強度不同啊。另外可以分享你支持廢死立場的原因嗎,謝謝
作者: Elain016 (WanderingCat)   2014-09-26 15:10:00
原PO所指怕犯人再犯所以支持殺人犯判死是因為關係到生命安全,和您舉例的竊盜背信等等不能相提並論吧,就算竊盜再犯,也只是偷竊,殺人犯再犯則是又多了一條以上的冤魂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4-09-26 15:19:00
我是想問心靈脆弱這件事當然知道殺人犯跟竊盜不能相提並論啊……
作者: Golddragon (nameless)   2014-09-26 17:28:00
如果說死刑造就最嚴重的冤獄,那麼被判死刑的都是最嚴重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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