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突然對醫療工作有點失去熱忱

作者: RayBoku (一任階前點滴到天明)   2015-12-11 01:33:26
※ 引述《OldK (老K)》之銘言:
: 我當然知道醫療人員很長曝露在危險之中
: 但我天真以為醫療人員都有專業訓練知道怎麼保護自己降低風險
: 這跟他到底是不是愛滋感染者無關吧
: 而是面對任何病患你就要有保護好自己的準備
醫護人員理當透過專業訓練知道如何保護自己降低風險,可惜犯錯是人性,再怎
麼樣會保護自己的醫護人員都無法保證自己一定不會受針扎、一定不會受到血體
液潑濺
不知道是否有人還記得,數年前有一位懷孕的女醫師被緊急叫去幫病人急救;事
後,沾染了患者血液飛沫的醫師才知道這位是愛滋病患者
『面對任何病患你就要有保護好自己的準備』
這個說法只是很不負責任的告訴處於這些風險下的醫療提供者:你應該要會保護
自己,萬一受到感染,一定是你自我防護沒有做好
所以那位忙著救人的女醫師錯了,她不該把患者性命放在第一位,而是應該好好
穿戴全套防護措施,再來評估患者狀況,即便眼前的一條生命在穿戴防護措施的
這幾分鐘間不斷流逝
『你應該要有安全性行為以避免感染愛滋病,萬一受到感染,一定是你自我保護
沒有做好』,有沒有覺得很熟悉。病友最容易被拿來攻擊的『自己不檢點、活該
』論點,換了一個角度在應該是追求人權、平權的一方身上出現,只是這次是他
們告訴那些醫療提供者『你活該』
至於,主張『因為根本不會傳染,所以洗牙不要告知病情』的說法也很有趣
牙醫就不會有針扎或機械傷?就不會有血體液潑濺?萬一受了針扎或是潑濺一定
不會受傳染?
美國加州報告:確實有牙醫傳染給患者、患者傳染給牙醫的個案,機率非常非常
低就是了,畢竟不是零
還有另外更少數的個案,發生在『事後調查,證實已有做好完整器械消毒』的牙
科診所,前一位患者傳染給下一位患者,傳染途徑未知
完整防護措施並沒有百分百的保護效果
現在的問題是:我們是否贊成『經由侵害少數人,包括醫護人員的人權,來維
護病友的人權』?
然後,如果主張『只要有完整防護措施就一定不會傳染,所以不要告知』;同理
可證,只要醫護人員做好防護措施,一樣不會傳染給患者
既然追求的是病友權利,那麻煩一併要求衛福部取消『感染愛滋病的醫護人員禁
止對患者實施侵入性治療』的規定,而不是選擇性的人權
作者: cheryl514 (Mai)   2015-12-11 01:38:00
作者: azdc (聽貓貓的話)   2015-12-11 01:43:00
都快忘了還有這個規定...我想他臉應該腫成豬頭了
作者: hamanda (剎那芳華)   2015-12-11 01:54:00
作者: fairycakes (警告:電力耗盡)   2015-12-11 02:21:00
想伸加州的報告 謝謝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12-11 05:00:00
醫院只有一種人員不收 就是愛滋
作者: Doralice   2015-12-11 08:14:00
作者: onepiece028 (JR028)   2015-12-11 11:49:00
必須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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