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既然已經吃了鯨魚只好把肉吃光不浪費?

作者: Aggyggyy (ggyyder)   2015-12-29 08:18:39
回文比文長 手機排版
我一直覺得「法律、協定說能不能吃」和「本質上來說就是不能吃」是兩回事
可惜大家都喜歡混在一起談
有時候只是保育類動物因為數量過少而呼籲或是禁止食用,但是一般人在講的時候常會加
上道德上的譴責
「吃X肉就是冷血、野蠻、沒同理心」
然而這樣子的論述常會招致他人質疑邏輯不一致,同樣是動物卻明顯無法一視同仁,而事
實上就是有差別待遇
舉個例子來說「吃人肉」就是法律不允許、道德上普遍也不接受的事情
但是「吃豬肉」、「吃狗肉」很明顯兩者的道德標準就有模糊空間
既然有模糊空間就會有爭議,這時候法律的道德標準和某部分人的道德標準就會出現差異
而出現差異就必須做討論而取得共識
大方承認差別待遇其實也沒什麼關係,可惜糟就糟在某些「真心愛護動物的人」被質疑的
時候就會跳回去第一個論述
「法律就說了不能吃了很難懂?」
這樣的態度讓人沒有辦法討論,而且對動保的形象一點都沒有幫助
不是站在比較高的道德高度就佔理,社會規範不是這樣訂的
這時候該做的就是去討論那麼大眾的道德標準該訂在哪邊,而不是回過頭去嗆對方沒水準
不懂守法
作者: jfw616 (jj)   2015-12-29 08:28:00
為何法律會這樣規定?不就是大部分人同意的例如同性戀合法這條法律..以前也沒有當大家在討論同性戀合法的過程..肯定有反對的人
作者: kent21413 (kent)   2015-12-29 08:31:00
樓上有點說錯了 有法律不代表多數人同意 只能說是代表全體的少數人去決定
作者: jfw616 (jj)   2015-12-29 08:33:00
那是因為你用共產的思維去想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12-29 08:36:00
所以鯨魚為什麼是保育類動物?沒有理由嗎?
作者: jfw616 (jj)   2015-12-29 08:36:00
法律不就是大家選出來的人幫你訂的
作者: kent21413 (kent)   2015-12-29 08:38:00
所以還是少部分代表全體啊……
作者: jfw616 (jj)   2015-12-29 08:38:00
因為少所以被保護那是全體讓他去當代表呀難不成要每個人都到國會說話什麼事情都公投那就不需要國會..每天公投決定台灣2千萬人還不算多..好幾億的怎麼辦
作者: Iceballz (無糖無熱量)   2015-12-29 08:48:00
誰說律法就是對的?納粹殺猶太人是立法的喔,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作者: kent21413 (kent)   2015-12-29 08:53:00
假設不分區人數一樣 區域立委三席 a黨得兩席 總得票一萬票 b得一席位 得票兩萬 你覺得還是一樣?? 更何況你說的還是沒脫離少部分人替大家立法啊 除了公投 其他幾乎都是少部分人代表全體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12-29 09:26:00
其實最原文最後一段我就不太同意了,都說法律是道德的最底限,的確也沒啥必要談太多呀,連數量少的時候違法都要吃了那數量多的情況下還能不吃嗎?能談的都是最少現在你能守法的對象吧
作者: rissos (rissos)   2015-12-29 10:02:00
以前上課的時候教授說 鯨豚類一旦瀕臨絕種,因為他們體型龐大加上又是海中生物,以人類現有技術和對於他們有限的瞭解,想將他們復育成原本的數量非常不易這可能是一個不能吃鯨豚的原因 給air大參考
作者: jfw616 (jj)   2015-12-29 10:22:00
如果依照這樣的標準來談,闖紅燈不算犯法..酒駕也無罪同性戀對社會道德接受程度也是一個很大的衝擊紅燈區也是在挑戰社會道德,賭場也是古代人來到現代會跟你說你們道德淪喪真心愛動物的,看到你虐待動物,也是跟你說法律不允許道德就是人去界定出來的法律也是依照社會要求去訂制的法律本來就無法滿足全部人同性戀得道德標準大家落差也很大呀..
作者: catah (ni)   2015-12-29 10:50:00
j大那麼糾結可以回文單純論述法律與道德
作者: jfw616 (jj)   2015-12-29 11:01:00
法律與道德,大概要寫論文.
作者: cupcakes (杯子蛋糕)   2015-12-29 11:02:00
我看不懂j大的推文
作者: jfw616 (jj)   2015-12-29 11:12:00
不需要懂,當我沒說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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