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uryce (euryce)》之銘言:
: 朋友昨天下班回家時騎機車在一個大路口停紅燈
: 當時他停在機車格的中排中間位置
: 一綠燈時朋友要直行
: 有注意到左前方的機車打著「左轉燈」
: 沒想到就在朋友剛加速前進時左前方機車就打著「左轉燈」往右切!!!要去待轉格…
: 然後朋友就擦撞到機車的右側屁股(不嚴重,有點掉漆這樣,朋友的車頭也是一點掉漆
)
最近遇到車禍對轉彎車事件非常有感
你朋友的問題可能有兩種判別結果
1
http://i.imgur.com/g8ZRyfl.jpg
這一個案例就比較接近原po發生的事情
方向燈不是主要影響肇事比例判別的因素
可以從轉彎事件來看
比較值得一提的是,委員在投票時
認為直行車卻佔住慢車道內側
會有佔一定比例過失
不然全責是圖例A的問題
另外比較爭議的是前後車問題
前後車判別是在於“相同行為模式下”
當前車已經做轉彎動作,改變行為
就不屬於。
當初我也是撞到一台要
從外側要違規左轉車
很多人說我後車撞前車
但是他從外側切入內側而且是雙實白線
相同行為判別為他是轉彎車
且違規左轉
但說真的很多時候交通條例在案發
當時是只能當作看的
真實遇到這種事情,會想罵他
但還是得讓他,減少一些事故
只能說綠燈起步前眼睛放亮點
別人動作“異常”就該注意對方是不是要轉彎
除非當下妳有絕對把握你是100%沒責任
2
http://i.imgur.com/3mcA4cr.jpg
這個就是多車道違規的判例
不過通常機車停車格只有佔兩線道
所以原po朋友應該不屬於這個案例
我自己出完車禍之後
也研究一些行車規則
發現很多不懂的地方
變成說現在學聰明
經過路口的地方讓
自己走在對自己有利位置
讓自己以後遇到事故
在判決上對自己有利
另外一提是還是要看現場圖
照片初步判決書出來
才能定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