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mogo11 (ヴァイオレット)
2017-05-01 11:15:02※ 引述《ftrain ()》之銘言:
: ※ 引述《crowley (蒼蠅拍)》之銘言:
: : 1.所有補習班勒令停業,以後也不准有補習班的出現
: : 2.所有的家教都必須在學生父母陪同下才能進行教學
: 倒是可以考慮補習班老師只能女生來任教,這樣也能
: 避免很多無謂的問題。
: 就像家長徵家教老師,也很多都限定女性,一樣的道理。
: 房思琪,防止進入思春期,
: 將多餘的管道斷絕,也是一種方法。
: 至於一般學校因為道德要求較為嚴格,甚至公立的會丟
: 金飯碗,當然比較不敢。
: 不然我想公立的中小學年輕男老師,小頭也是硬硬的吧。
這是西元幾年的性別歧視想法
還有人覺得 女的就不會有事???
要傳統一點 要完全避免這種事也不是補習班的問題了 大概只能把女兒關在家裡
這樣就不會出事
當然現代不能這樣做
所以推廣純潔教育的 宗教好學校 在國外很受家長歡迎的
大家最愛的日本 隨便找就有一間叫百合學園的
從小包辦到高中
甚至連東京教美語的補習班 有些都還附帶這種道德教育功能
當然補習班教師女的
這就是你們要的道德教育社會 我是不反感 不過很多人應該真的碰到會很生氣吧
說到底我還是覺得現在槍口就指向現有講法實在太亂下定論
不過我現在很樂意 鄉民把事件玩熱一點
最後來翻翻看真相是怎樣 應該很有趣
鄉民就是這樣,有甚麼大案件就開始訴求極端作法問題他們有沒有想過傳統道德可能就是林姓作家痛苦的根源?日本還有女子大學的,台灣要的話也可以搞搞看
怕蛇摸 都有人在說所以應該鼓勵婚後性行為這種觀念跟林講 林會好受一點 還是更痛苦 嗯
對啊,女版不是很女權,反對那種禁止婚前性行為的父權思想嗎?怎麼有個誘姦案大家就通通傾向伊斯蘭啦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01 11:22:00
因為他們只有一個目的:想看晨星吃牢飯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01 11:23:00
他們已經直接認定是晨星,晨星做什麼都是心虛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01 11:24:00
所以想盡辦法都要出一條特別法,抓他去關
就像天龍八部的王夫人,也超恨負心漢還要把負心漢跟大理來的抓去做花肥
不過那個姓段來惹 大概會馬上原諒他 哈哈哈其實這葛道理很簡單 這些女森都是受傷的人我也覺得受傷的獅子很可憐 但這跟我要不要接近獅子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5-01 11:28:00附圖表示她沒關注PTT女板,可能只是聽別人轉述造成誤解
這次事件很多人的態度讓我覺得很可怕為什麼老師不能跟學生談戀愛?年齡差距有什麼問題嗎?同性都可以戀愛,師生為什麼不行?今天老師卑鄙是因為隱瞞已婚事實+玩弄感情,怎麼很多人無限上綱到老師一定不能怎樣怎樣,或是差了幾十歲很噁心,莫名其妙。都什麼年代了,自由戀愛尊重別人的選擇很難?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01 11:29:00
因為這裡已經是1978年了,時空錯亂
我妹的同學師生戀也是活得好好的,真不知道為什麼一個狼師就要大家把男女老少師生戀想成變態大叔誘姦小女孩
說白惹 這件事情問題不是師生戀是跟有婦之夫搞上 都是悲劇 大悲劇不斷的承諾 不斷的空話 最後就是否認 唉今天只是說林很年輕 所以看起來有得討論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5-01 11:33:00第10萬篇,發錢啦
如果他們真的那麼不爽,大可支持提高性行為年齡到20歲,還沒有修法之前,那這個老師充其量只是個渣男,跟BG版上面一堆劈腿文的男生沒什麼兩樣
20歲真的比16歲成熟嗎?我覺得未必先進國家哪個規定20歲才能做愛的啊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01 11:35:00
但是20歲就是完全行為能力了
就因為年紀差很多,又有師生關係,大家才一副獵巫的樣子。可見不準師生戀的舊觀念還一堆人有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01 11:36:00
既然很多人認同高中生是小孩子,修法勢在必行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5-01 11:36:00真的,等5/5再版釋出,大家都拿到書以後板上又要衝一波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01 11:37:00
修法才符合那些希望制裁狼師的鄉民的需求
不要把民法上的行為能力跟刑法上的責任能力還有227的年齡界線丟在一起談 會爆炸混亂我覺得講要修法的 先去讀讀相關法規八qq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01 11:38:00
不會啊,既然鄉民想制裁狼師,改改法律,沒什麼大不了的啦
既然要20歲才能打炮,何不乾脆把刑事責任年齡也往後
說穿了,狼師只是一個已婚偷吃,騙小三炮的渣男,這種人多到數不清。要關注的是憂鬱症跟對高中生的性教育,整天獵巫,忘了老師根本沒真正犯什麼罪
作者: su4vu6 2017-05-01 11:39:00
我認為只要雙方同意 幾歲都能性行為 不應該限制年齡
作者: michiechan (貓米粉) 2017-05-01 11:40:00
限制有沒有已婚比較實在
作者: su4vu6 2017-05-01 11:40:00
通姦除罪 性行為無年齡限制 剔除一父一妻制度
作者:
jamier (貓)
2017-05-01 11:41:00學美國 立法保護 只要是對學生下手 都判重刑
作者: michiechan (貓米粉) 2017-05-01 11:41:00
啊是改了沒我好亂啊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01 11:41:00
我只是按照獵巫團的想法提個意見而已~
作者: su4vu6 2017-05-01 11:42:00
濛濛懂懂是教育問題 思想保守下產生的問題 不是年齡問題
作者: michiechan (貓米粉) 2017-05-01 11:42:00
有罪就罰 何必幫林開脫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01 11:42:00
很多主張高中生還是小孩子的言論啊
作者: michiechan (貓米粉) 2017-05-01 11:43:00
完全支持元配告老師和林通姦
作者: su4vu6 2017-05-01 11:43:00
事實上 第一次性行為平均年齡超低
美國比我們還重視青少年權益,你看他們會說二十歲才能打炮嗎?
年齡限制的界線可以改,但不能都沒有,不然幼稚園怎麼辦?但問題是現在很多人只是看到師生,老少就想抓老師出來鞭,這種人思想活在哪個世紀啊?
作者:
aaaba (小強)
2017-05-01 11:44:00某人認為同意即可不限年齡?那我真希望不會出事,一個狼父要引導孩子表面同意很難嗎?
我個人認為16歲或18歲這都可以討論,但是無論如何,師生跟年紀差都不是構成那老師卑鄙的原因,那老師最多就是劈腿的渣男罷了
作者: michiechan (貓米粉) 2017-05-01 11:46:00
是外遇吧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01 11:47:00
老師是已婚這個說法怎麼來的?
如果是未婚的狀況 那更慘就是對方其實沒那麼愛她 就這樣
當然先假設老師最卑鄙的情況啦,如果他未婚那錯更輕了
作者: michiechan (貓米粉) 2017-05-01 11:49:00
劈腿比較像沒結婚的用詞吧(應該)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01 11:49:00
他已婚?哪裡得知老師肯定已婚?
其實脈絡是:很多人一口咬定是X星 → 於是講證據派的反問:如果是X星,那他已婚了,林應該會牽涉到妨害家庭 → 講證據派的被打成“工讀生”、“抹黑林”、“幫加害人護航”。
啊 可以去看看少年維特的煩惱那本書當初也是一堆人看完後 跳下去
作者: michiechan (貓米粉) 2017-05-01 11:52:00
不然標題是打假的
依我的看法 這本書當初不要出版比較好給人討論自己的悲劇 需要很大很大的勇氣一般人沒那麼勇敢 可以的可以的現在說這些都是馬後泡就是惹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5-01 11:55:00覺得這種書籍會助長負面情緒,萬一有人感同身受又想不開....真的很不值得
作者:
aaaba (小強)
2017-05-01 11:56:00從鼓勵受害者發聲的角度,這本書可以讓他們知道不是唯一受害人,要替自己發聲
作者: vini770803 2017-05-01 11:57:00
寫作是她發洩心中不平的出口 明明當初是未成年為啥還不能告對方 拿對方沒輒 這樣講她根本就被老男人狼師騙而走不出來
Nirvana主唱以前想把專輯取名叫我想殺了自己之類的結果到最後真的走上絕路了
未成年是書裡的情節吧...又有人要拿書辦案了...
作者: vini770803 2017-05-01 11:59:00
如果受害者不只她一位 那其他人??那他們家屬也像她一樣嗎? 怎麼可能沒傳出風聲
作者: michiechan (貓米粉) 2017-05-01 11:59:00
鼓勵發聲是還好...我倒覺得很有警世作用一個照妖鏡的功能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01 12:00:00
所以誰是妖?所有成年男性嗎?
個人看法而已 我不會說要修法禁止出版喇這葛是人身自由 我不想讓美麗新世界這摸快上演
某v要其他受害者出來講,就去跟他們說啊...在這裡對鄉民生氣有什麼用...
作者: vini770803 2017-05-01 12:08:00
我也沒生氣 覺得這種困哈星的事情沒傳出來很妙 不然就是真的有隱情XD
作者:
linkmusic (linkmusic)
2017-05-01 12:16:00學術研究上,憂鬱症的患者確實在藝術創作上都會有很鮮明的色彩,撼動人心的表現,只是這種偏激的情感用於真實相處,旁人會被牽著走,而且很痛苦
我覺得她只是個個案吧,也是有心甘情願很想被老師上的高中生啊…不是每個人都有陰影吧,只是這種事情遇一次就夠你受了,當老師還是安份點
作者: sasado (sasado) 2017-05-01 13:02:00
13樓那篇怎麼看都是反諷呀…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5-01 13:05:00那個叫做自我解嘲,其實悔恨萬分;可見她一直都沒走出來
13樓那肯定是反諷 但是她所不爽的其實無可厚非,難不成要法官只要有被害者的說法就直接判對方性侵嗎?這根本不合理。只能說要盡量教導他們被性侵當下一定一定一定要馬上保留證據,否則真的不能怪司法制度。這跟檢討被害人無關,法律本來就不能面面俱到
作者: yeyun (阿允) 2017-05-01 13:41:00
開始幫老師護航囉~~
作者:
pubupig (afii)
2017-05-01 14:41:00http://i.imgur.com/H82SwoE.jpgb大,我來解讀亦含這篇,她意思是說,許多人直接用被害者事後表現正常與否來直接判定她有沒有出事而因為她的心理防衛機制很複雜,她事後表現的非常正常,正常到被判定是在跟別人做愛言下之意就是,她想強調,反應非常正常,不代表她沒被強暴她寫這篇已經呈現否認那是愛,她反應正常不是出於愛她前幾句呈現的語氣是:反正都給你們說就好了!的負氣語意
作者: tony20095 2017-05-01 15:42:00
被侵犯後還是正常,直到後來想起來覺得被侵犯了,所以提告,感覺很多這種例子啊,假如此例一開,要怎麼防範誣告?要怎麼證明當時是不是合意性交?每個人都要裝個行房紀錄器嗎?
作者:
cashko 2017-05-02 00:13:00有些受害者基於逃避會裝做什麼事都沒發生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