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不起訴書與媒體報導說,陳星與林奕含2009年8月11日相約北美館看展。
但這天遇到莫拉克颱風,這颱風在當年全台都有影響,南部又有大災情,怎麼可能還會辦
展覽?除非林奕含都沒在看電視?
當時陳星也沒勸阻林奕含,也只通過兩次電話,林奕含就對陳星深愛到不可自拔,非得那
時間見面不可嗎?
有可能是林奕含6月打電話給陳星只是要問課業上的疑惑,與陳星約北美看展,也是將陳
當成是可信任的長者。
當天美術館沒開,有可能陳藉機說要先回公寓休息,而就把林奕含帶回住處,之後硬上對
方。被硬上的林奕含,情緒低落,也可能不敢就此回家,因為怕丟臉,加上學校那時間有
許多入學手續要辦,可能不只過一夜。
因為心情相當低落,所以約朋友見面吃飯,
當時應該是陳星帶他去的,自尊不許他跟朋友說身邊的是“性侵犯”,只好說是男朋友,
並假裝親密。朋友覺得有異,所以追問,
因為面子,所以林奕含說他真的很喜歡對方。
然後也因自尊心,加上他當時被安撫了也不知道,所以也不會赤裸裸告訴
朋友性侵,應該是採取隱諱的暗示。
他不是說花七年才知道的嗎?
大多數被性侵害者都不會赤裸裸的告訴親友,他遭到性侵而選擇埋藏在心裡,
直到最後承受不了,或選擇自殺。
就像聯合公園的主唱。
以及選當作家,是因為醫學院念不下理盲自我安慰的吧!
作者:
qazieru (=w=)
2017-08-26 11:26:00妳真的要當每日任務喔....
作者: scotfold (fold) 2017-08-26 11:38:00
你要不要去當檢察官啊?太閒噢
作者:
dzwei (Cout<< *p << \n ;)
2017-08-26 11:39:00XX預備
作者:
tracy0620 (å…å…©å‡)
2017-08-26 11:44:00不要再腦補了好不好。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7-08-26 11:46:00
幾十個證人,包含父母醫生閨蜜等都沒有性侵的跡象欸
因為台灣司法單位好像都沒把被性侵害者的情緒及防衛機制納入考量。誰會拿大聲公到處跟人說自己被性侵會擔心異樣眼光,及未來交男友甚至婚姻受影響。被性侵害者也會認為“髒”平時有人看得出來聯合國公園的主唱
作者: s10153524 2017-08-26 11:49:00
也可能陳星其實是替身使者
作者: s10153524 2017-08-26 11:50:00
這樣一切就說的通了
作者:
anshley (想念卻不想見的人)
2017-08-26 11:54:00演戲的早就謝幕,看戲的卻遲遲不肯離去
作者:
Bobebom (Miss Bebo)
2017-08-26 11:55:00其實你很討厭林作家吧 一直重複提醒大家她是個兩情相悅的小三讓你很開心是嗎
林奕含有跟心理醫生透露相關字眼還有美美被性侵害者假裝沒發生的大有人在
作者:
iphone0 (學不會)
2017-08-26 12:23:00可以不要再發了嗎,影響板上風氣板上吵吵鬧鬧一部分就是你害的
不能探討和關懷被性侵害者嗎?樓上的心態也是造成社會冷漠的因素之一。
作者: anker8160 (咖啡癮) 2017-08-26 12:29:00
腦補大師解每日喔
作者:
Bobebom (Miss Bebo)
2017-08-26 12:29:00造成社會冷漠的因素就是有你這種愛懷疑專業的人 懷疑檢調的專業 懷疑心理醫生的專業 真的有被性侵還會跟醫生說這是一場戀愛?
作者:
emmaloa (Thank U ♥My Luv)
2017-08-26 12:33:00妳說的或許是真的,但現實的困境是有證據嗎?
作者:
leoth (小貓)
2017-08-26 12:34:00鍵盤柯南嗎?
作者:
voohong (vhlhong)
2017-08-26 12:37:00我要抓皮卡丘
作者:
iphone0 (學不會)
2017-08-26 12:42:00誰跟你冷漠,該討論的兩個月前就討論完了,老梗重發幹嘛
打從一開始就腦補陳星為性侵犯,有何好談論的既然找不到證據,那妳腦補就是對的?
作者:
judiciary (judiciary)
2017-08-26 12:48:00證據呢?難道我在路上意淫路人回家寫我跟路人滾床這樣的事實就會發生嗎?
作者:
Qoonie (kiki)
2017-08-26 12:51:00到底是夠了沒
法律做出的判決有時候就是瞎子摸象,由其這種事情....
作者:
iphone0 (學不會)
2017-08-26 12:53:00可以快點結束這個話題嗎,把女版還給正常使用者好嗎
作者:
IamMario (我是馬力歐)
2017-08-26 12:59:00建議各位不要理他
作者:
Bobebom (Miss Bebo)
2017-08-26 13:01:00自己打自己臉耶 愛寫日記跟愛找人訴苦的林 然後呢? 被性侵的證據呢? 趕快認清現實吧
如果你被怎樣了,你不會要找人訴苦?說不出口的寫日記臭了嗎?很多約會強暴就是輸在表面證據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7-08-26 13:11:00
有很多人其實是樂於當受害者的。對於人性妳知道的太淺薄。
作者:
Callistv (Callisty)
2017-08-26 13:13:00你好煩
台灣性侵就只會看年紀和驗傷記錄嗎?如果像“幫性侵犯做早餐”那女主角也是合意性交了。
作者:
ro77289 (ro77289)
2017-08-26 13:18:00造謠快桶一桶
誰說被性侵害者樂於當受害者?Papkkpa才是在造謠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7-08-26 13:21:00
是合意沒錯啊,那種腦補的早餐文章就是害死女權的歪論,自己判斷能力不足,所以用弱者的姿態為訴求,就是樂於當受害者的表現啊。
作者:
ro77289 (ro77289)
2017-08-26 13:21:00我說你造謠就是你造謠阿<---這就是你一直以來的論調你覺得別人說的都是屁 自己才是真理
作者:
ro77289 (ro77289)
2017-08-26 13:23:00逃避現實的是你 ㄎㄎ對 都4你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7-08-26 13:24:00
突然感覺是反串還是釣魚的?一堆自己臆想的,我不會理妳了。
作者:
ro77289 (ro77289)
2017-08-26 13:24:00這種就是受害者聯盟的負責帶逆風的隊友
作者:
Bobebom (Miss Bebo)
2017-08-26 13:25:00所以說有提到性侵的日記跟人證呢?
作者:
ro77289 (ro77289)
2017-08-26 13:27:00你要去跟南檢說阿,跟我們講沒人可以幫你重起調查
作者:
ro77289 (ro77289)
2017-08-26 13:31:00你就繼續關在房間覺得世界跟你所想的一樣吧 窩要去看電影享受世界的美好^o^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3:39:00腦補劇情叫事實 而且腦補的又超沒邏輯?
作者:
judiciary (judiciary)
2017-08-26 14:12:00然心理諮商紀錄另顯示林女亦曾表明認為那一段經驗「就是一場戀愛」,及其「"當時很願意滿足對方的慾望"...」
不就說了,那是他自我催眠的不然像慰安婦那些受害者怎麼活下去何況,戀愛就是戀愛,為什麼還要說像一場戀愛?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4:19:00慰安婦一直都說非自願 不是先說自願 等七年後才說非自願
兩情相悅會說“當時願意滿足他的慾望”?林奕含那句說他自願?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4:20:00那你又怎麼知道 她不是七年後才自我催眠那是性侵?
作者:
judiciary (judiciary)
2017-08-26 14:21:00再來,後面講的是推定陳與林當下是願意發生關係,但是有沒有因突然反悔被強迫無從得知,因為沒有證據,所以無法認定有無違反個人意願。
如果是兩情相悅的愛情,會讓一個人糾結七年,甚至結婚後繼續?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4:21:00難不成慰安婦有說過當時願意滿足阿兵哥的慾望?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4:22:00為何不會 感情的事 連殺人放火 到王水都有 你沒看過新聞?
那時候的林奕含的精神疾病有一定程度重了。這點要評估一下。
作者:
judiciary (judiciary)
2017-08-26 14:23:00如果是健康的人或許不會,但林小姐是生病的人,或許因為病況讓她更無法接受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4:24:00都知道精神疾病更重 那更偏激的想法就更不可能沒有
作者:
judiciary (judiciary)
2017-08-26 14:25:00再來,老男人是否有魅力這是主觀認定的問題,有人愛吃東坡肉但也有人愛吃紅糟肉,好不好吃只有本人知道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4:25:00好幾年後 還看前妻不爽的一堆新聞
林奕含都已經進入下下段戀情了兩情相悅不可能執著與恨那麼久
作者:
judiciary (judiciary)
2017-08-26 14:27:00病情加重有很多可能性,究竟是病情加重耿耿於懷還是耿耿於懷使病情加重無法證明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4:28:00兩情相悅覺得真愛但最後又不是選擇她 當然是加重加重再加重那妳又怎知人家心理有完全進到下一段戀情?
病情加重也是有可能外力因素陳星有8/31林奕含的藥袋影本應該那時期復發又加重的
作者:
judiciary (judiciary)
2017-08-26 14:30:00況且林後來已結婚,理應重拾快樂人生,對於陳應只是人生中的一小部分,只能為林感到遺憾,因為是他自己放著幸福日子不過走向悲劇
你又知的道他老公不是他的選擇?他還有婚紗試穿的照片,看起來是快樂的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4:32:00所以你又怎知道?人家定時吃藥看醫生不行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4:33:00他都有藥袋影本 有沒因此加重 南檢會查不出來嗎
作者:
judiciary (judiciary)
2017-08-26 14:33:00總之,小說辦案就是扯;對於證據不足只能找到更多的證據證明,否則就不能隨便對人定罪
所以才要看他糾結的是什麼不是兩情相悅的愛情,就只有一種可能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4:34:00閨密也覺得她跟陳星當時很快樂 你都覺得閨密看不出來了你光腦補照片跟臉書就知道她跟老公快不快樂?
作者:
judiciary (judiciary)
2017-08-26 14:35:00拜託,沒有兩情相悅難道不能轉身離開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6 14:35:00
不要再跟他浪費時間,沒路用的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4:35:00你腦補都能比閨密還懂林奕含 實在厲害了得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4:36:00喔喔 你光看照片知道是不是強顏歡笑 就她閨密們現場看不出非真愛與心情不好跟指責她老公有屁關係?
作者:
judiciary (judiciary)
2017-08-26 14:38:00請問老公忘東忘西可是我沒有寫在日記裡,只在心裡狂幹算不算指責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4:38:00你貼照片要證明你果然是看照片就知道內心在想什麼的高手嗎?
那為什麼他的日記,著作,甚至專訪全針對陳星針對將近十年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4:40:00可能有很多種 我不會像你武斷判定 但也是有愛生恨的可能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4:41:00大概當時七年後吧 哪有十年 人家之前還寫過初戀勒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4:42:00閨密都說本人覺得是真愛了
作者:
judiciary (judiciary)
2017-08-26 14:43:00你聽過偏執嗎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4:43:00又怎知不會? 兩情相悅又不是結成正果 是沒選擇她那種耶你就是看不出來啊 你邏輯能力弱成這樣 怎麼看的出來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4:45:00閨密不一定 一個連人都不認識的寶可夢大師就了解?那就見鬼啦
作者:
judiciary (judiciary)
2017-08-26 14:45:00上次肥宅工具人慘烈犧牲都您都沒有如此仗義執言了.....
作者:
judiciary (judiciary)
2017-08-26 14:46:00難道檢察機關還要配備觀落陰神器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4:47:00你怎知不可能?你連人都不認識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4:48:00你如果認識林奕含 再來分析林奕含內心世界 相信大家都會參考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4:49:00閨密不懂林奕含 你卻懂你不認識的林奕含是常識嗎?想看看有多扯 我最愛嘴這種了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4:50:00知道你邏輯太弱 分析不行 其實也是常識
作者:
judiciary (judiciary)
2017-08-26 14:51:00婚姻就是指夫妻雙方希望能共同生活,難道寶可夢大師能找一個沒能誠摯相愛、信任基礎的另一半結婚?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4:52:00你說常識那就不是常識 因為你連常識也不懂最好還是嘗試觀落陰
你都說林奕含和他老公是真相愛的既然愛已經轉移,自然不可能執著前段戀情
作者:
judiciary (judiciary)
2017-08-26 14:54:00我寫一本小說裡面寫著帥路人逼迫我發生關係,事實上根本沒有只是自己幻想,難道檢察官應查明帥路人是誰?然後以強姦罪起訴他?
既然他愛他老公,又執著和陳星的戀情不矛盾嗎?再說他中間似乎還經過幾段戀情
作者:
judiciary (judiciary)
2017-08-26 14:58:00又或者我老公很愛我我也愛他,但是帥路人誘惑太大逼迫我不得不注意到他的存在,於是我寫了幾萬字的小說,闡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4:58:00愛不愛她老公我不確定 不代表她不會執著的陳星的由愛生恨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4:59:00不然分手後 為何會說被父母逼分手 就在那邊自殺好幾次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5:01:00光覺得真愛 還特別寫初戀給閨密保留 就在那邊多次自殺著你知道初戀寫什麼嗎 初戀結局寫著被父母阻止後 最後自殺....那當時還真的自殺成功 閨密也是拿著這本初戀出來 你會怎樣看再回頭想想 當時為何要寫初戀給閨密保留著 阿對可能父母會刪掉...那現在為何父母不讓南檢搜林的房間...嗯~我是不知道啦
作者:
cations (愛落紅塵心已死)
2017-08-26 15:29:00幫補血
作者:
ajo865 (羅斯福路CUXI王)
2017-08-26 15:48:00腦補大師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7-08-26 16:23:00阿肥表示,我被砍死都沒人討論,幫QQ
作者:
arrfu (觀光客)
2017-08-26 16:29:00...雖然很好笑但是還是給噓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6:29:00有沒誘惑力我不知道這也要問林 反正你的常識爛又不准斯德哥爾摩症不是拿來無限上綱的 我若不了解 你瞭解個屁照這篇只是一篇後期寫的跟房類似的小說 我才不跟你聊小說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6:33:00要聊小說拿的出原版初戀 南檢認證最接近事實的小說 再講
作者: zh224 (肉伊不白目了...還有呵?8) 2017-08-26 16:34:00
有事所有事情都用推測,證據呢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6:35:00我也懷疑你有斯德哥爾摩症你不知道而已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6:41:00南檢看過小說 日誌 臉書 為何還認為初戀最接近來證明合意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6:46:00別說惹 首先你須證明你媽媽沒得斯德哥爾摩症 來看你能否分辨能力 不然講那麼斯德哥爾摩症怎樣是白講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6:49:00人家也是合法性交啊 最多就通姦罪啦那你就有不同意證據?
你有林奕含同意陳星第一次性交的證據嗎?除夫妻間須提不同意性交證據外,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6:56:00你也沒有證據 對了你有沒你媽媽證據 你媽媽跟你同意? 也許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6:57:00那可是斯德哥爾摩症發作也不一定夫妻也有可能有交侵好嗎 甚至也可能有婚前性行為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6:59:00什麼叫除夫妻間須提不同意性交證據外 你知道你邏輯在哪嗎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7:00:00放屁啦 沒婚姻 正常非交易性交也是合法啦 你常識到底在哪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7:02:00有婚姻也是要對方同意好嗎 夫妻告性侵可是很多例子的 常識勒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7:04:00沒婚姻性侵就不用有證明?說你性侵就性侵 常識勒常識勒?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7:07:00沒有同意證據跟性侵證明差在哪 你說說看 常識有沒掉滿地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7:09:00沒有同意證據但有插入就算性侵?你要不要宣傳去給人笑?沒表示願意怎樣算沒表示願意 不要說空話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7:11:00跟夫妻性侵差在哪 你根本在說空話 舉個例看看差別阿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7-08-26 17:12:00寶可夢真的是74團版的李來希.....
夫妻需要有不合意的證明,非夫妻要有對方合意的證明。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7:13:00沒說可以 那說了什麼?非夫妻要有對方合意的證明????? 全台灣都沒證明告遍整個台灣自己從哪掰的法律? 你法條來舉看看阿到底甚麼是對方合意的證明?要簽字那種嗎?還是點頭那種?親口說願意那種?那怎證明當時有親口說?不知道?最後還是說你性侵就性侵? 故得證 常識掉滿地
作者:
bhbbbbb (影)
2017-08-26 17:17:00有可能 應該
作者: Acce0912 (小魚) 2017-08-26 17:28:00
有可能 好多可能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7:29:00我人很好 不如你舉例說差別 不然只是換個說法就能當不同說法的空話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7:43:00這只是告訴乃論問題而已,請舉例差別啦所以勒 少在那邊顧左右而言他 請舉出同意證明是三小
作者:
ro77289 (ro77289)
2017-08-26 17:49:00人家父母就不告你要哭鬧到什麼時候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7:50:00如果女方明明同意 但她就是事後n年看你不爽說她反悔 那算性侵?我都對你很好舉例給你聽了!
作者:
ro77289 (ro77289)
2017-08-26 17:51:00而且檢調都直接調查了,人家父母也不敢告。三小 調查結果告不成當然不敢告啊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7:57:00直接講案例給你 還知道阿翰事件嗎
阿瀚事件沒證明他完全沒嫌疑還有 乘機性交 ,和誘似乎還沒斟酌阿瀚事件中女方當時酒醉意識不清
作者:
nini5400 (不要問 你會怕)
2017-08-26 18:37:00這又是哪一部好萊塢的劇本?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8:38:00所以勒雙方都建在 法律還是證明沒性侵,不講法律那你前面到底在談什麼需要合意證明?合意證明自己自創規則喔?
作者: yzvr (yzvr ) 2017-08-26 18:40:00
你知道有小說板嗎?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8:40:00不是講要有合意證明才能性交嗎?那這事就沒合意證明還不是沒性侵!打臉打到你不要不要的所以要合意證明才能性交是哪來瞎掰規則?所以要合意證明才能性交是哪來瞎掰規則?阿翰有合意證明嗎
yzvr大知道她已經在marvel版以創作的名義把自己的幻想寫出來了嗎
作者: yzvr (yzvr ) 2017-08-26 18:48:00
那代表都知道是自己的幻想創作了,還拿出來說嘴,更欠噓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8:50:00改你大頭啦 合意證明是你講的還瞎掰講舊時代法律?我快笑死
當時認為女生沒拒絕就是同意,現在時代不同了。女性有性自主權。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8:51:00那你前面是講爽的喔 那自創法律說嘴那麼久!天啊XDDDDD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8:53:00我才不跟你扯新舊時代想轉移話題講空話瞎掰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8:54:00自創合意性交證明不如弄行房紀錄器你說新就新說舊就舊喔你誰你哪位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8:57:00行房前也順便錄雙方親口說願意啊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8:58:00那合意證明怎麼證明?說不定被脅迫簽的啊我不想再跟你瞎掰這個東西了
作者: Destiny123 (追尋新人生) 2017-08-26 19:00:00
一直貼馬英九幹嘛?你愛他喔?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9:00:00哪有自創法條在那邊瞎掰的
作者: Destiny123 (追尋新人生) 2017-08-26 19:01:00
不小心推到 噓回來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9:01:00合意證明就不會被脅迫簽嗎
答案就在不起訴書裡,她自己都同意滿足慾望陳的慾望,而且是和諮商師說的,陳離她很遠,她絕無被脅迫的情事。得證當時就是合意性交。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9:04:00跟瞎掰合意證明ㄧ點關聯都沒有
作者:
ro77289 (ro77289)
2017-08-26 19:04:00這傢伙就要說在這之前的所以證據是假的,她腦補的拿不出證據卻要妳吞下去,別跟這智商討論了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9:05:00你才最多矛盾勒連自創合意證明都能瞎掰這麼久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9:07:00都被打臉的事還繼續講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9:08:00你先能證明你媽沒斯德哥爾摩症 來看你有沒分辨能力 再來瞎扯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9:09:00拿沒有的東西跟人瞎掰現今法律等於自創
等話後改口說“願意滿足對方”?而且這句話後面的“高高在上”顯得矛盾那有證據證明當時林奕含有意願?事前已知道要性交?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9:12:00是講誘姦但本來就是七年後ㄧ直講誘姦了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9:13:00你也沒辦法證明當時不願意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9:14:00包大人勒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9:15:00你爸壓你媽的時後可能也沒辦法幫你爸做早餐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9:16:00瞎掰小說看屁喔 去找穿戀來看再來講那是舊時代的法律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9:17:00你太舊了為何拘泥舊時代呢太舊了可惜啊 為了你媽媽 加油啊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9:19:00舊時代的人們啊沒辦法 全世界的性交百分之百是性侵舊時代的人們是不懂的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9:22:00大家都得了斯德哥爾摩症啊問了怎麼證明?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9:24:00愛嘴啊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9:25:00證明勒?
作者:
judiciary (judiciary)
2017-08-26 19:27:00拜託別再嘴積極同意這點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9:28:00我是說哪來證明林跟你媽有沒有積極同意?
作者:
judiciary (judiciary)
2017-08-26 19:29:00不要無視心理諮商紀錄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9:29:00人家才不單純這點證據 事後也沒在交往 還留有各種物證勒可不是七年後才說誘姦
作者:
judiciary (judiciary)
2017-08-26 19:30:00還婚姻賦予性交合法性勒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9:31:00自創法條阿 無法度 他會說你舊時代XDDD快笑死
作者:
judiciary (judiciary)
2017-08-26 19:34:00寶可夢大師或許不知道 在現實生活中有情侶沒有直接表示同意 但是透過肢體語言讓雙方或另一方認為有性交合意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9:36:00最重要人家是有多項證據互相輔助的其中一項但林案是沒有多項證據甚至都是反向證據 最不知道的內心想法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19:42:00跟7年後的反悔小說跟反悔諮詢
作者: vini770803 2017-08-26 19:43:00
怎麼還沒完 寶大師那麼有心就去向南檢提出新事證
作者:
judiciary (judiciary)
2017-08-26 19:46:00南檢表示:神煩
作者: bonbon77 (緣) 2017-08-26 19:54:00
不知道為什麼要對小說情節那麽認真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20:03:00最主要意願要有確切事證才能判 甲說非自願 乙說他說過自願若只單憑這點 法官是要信誰?
作者:
ro77289 (ro77289)
2017-08-26 20:06:00版主啥時要桶這個造謠的阿
作者: vini770803 2017-08-26 20:07:00
其實一直對小說認真的人不只有原po啦!某閨蜜不也是一直放風聲在FB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6 20:13:00她是不是拿那個給南檢當作證詞一種阿?若是的話難怪南檢不信
作者:
bakagusa (梨澪権紗茨蒼)
2017-08-26 21:49:00好會想像好棒棒
作者:
pupill (瞳漪.皙黫)
2017-08-26 22:37:00大概、可能、也許,這篇就寶可夢100腦補大全對了,大家記得不要因此口出惡言,說不定是故意跳針的,這樣才可以吉,吉了有錢拿,網路上很多這種人
作者:
kicky (沿海地帶)
2017-08-27 01:14:00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