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usupotherfo (musupotherfo7)》之銘言:
: 今天看新聞看到
: 有一位慣老闆在討論
: 若有一員工到職1.5個月後,才告知老闆懷孕三個月
: 但老闆不僅不恭喜此孕婦,更是上網公審此孕婦
: 如果對孕婦不友善的環境
: 我想就是造就台灣低生育率的結果
反過來思考, 為什麼企業對孕婦退避三舍?
買保險大家都知道, 如果已經達到理賠條件, 或理賠風險非常高.
保險公司是不會讓你保的.
得了癌症才去保癌症險?? 別鬧了.
假使今天員工工作了一定的時間, 然後懷孕了.
公司比照法定規則辦理, 產假及薪資照給.
並預期產假,育嬰假後該人員會復職.
將這些納入員工福利, 成本用時間去攤提, 問題不大.
事實上,這也是法規在設計時 以公司及員工 "互相" 的方向去設計的.
但是實際上,
不少員工產假,育嬰假結束後順勢離職.
也因為心裡暗自決定要離職後, 影響了工作上的表現.
或是, 懷孕/計畫懷孕後開始找工作.
先從公司那裏拿了一些福利, 結果就離職 或 復職後沒多久又離職了.
這項福利的成本, 公司攤提的時間越長, 成本就越低.
講白了, 做起來也比較爽.
但是當這個成本越偏向, 孕婦多來一個 只是多幫忙一個生育的孕婦.
搞得好像公司是慈善事業時, 當然企業排斥就大.
當前這一套做法, 在如日本那種 在公司講年資, 不歡迎跳槽, 和任意離職再求職者
的那種氛圍下, 可能還適用.
但以台灣現況來說, 孕婦和企業根本在鬥法.
企業還有法規限制住,
但求職者懷孕後找工作, 做滿六個月 等領全薪產假.
產假結束後想離職走人就可以走, 全由企業承擔風險.
你是企業主, 你想要避險, 會怎麼做?
一開始就避免請到這種人啊
而有些優質孕婦員工, 就因為其他那些風險大的而跟著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