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有一些關於車禍後續的問題想請教板上的各位~
事發是這樣的:
我是機車,對方是行人,對方沒有走斑馬線奔跑闖過馬路,從左側撞倒我,造成我右手食指目前無法伸直也無法彎曲,需要開刀。還有其他多處擦傷等等。
對方小擦傷+瘀青破皮。
當時我這邊是綠燈,等於是對方未走斑馬線外加闖紅燈,但對方主張他沒有闖紅燈,本來想申請付費鑑定但是3000的費用實在有點高QQ所以沒有申請
目前已經拿到現場圖、事故照片、初判表。
初判表如圖
https://i.imgur.com/HIaLs7T.jpg
7/9發生車禍,因為我是做甜點的工作,基本上手受傷=無法工作,對方也對我的傷勢不聞不問擺高姿態(是打算主張行人最大嗎==?)
抱歉敘事有點冗長,以下是想請問的問題:
1.機車修繕13000$(有開立估價單,我已經先修理完了)、安全帽2650$(摔過就該換所以有買新的)、就診收據都有留著(截至今日約4000$,還沒開刀還不知道開刀費用)、工作損失、手機毀損、精神賠償等等,預計要求賠償
2.肇責看起來是我3對方7,我沒有保險公司,對方的保險公司也並沒有聯繫我,所以也不知道對方有沒有什麼第三責任險之類的(小女子對保險一竅不通Orz)還請版上的各位指點一下。
3.我能否主張信賴保護原則拒絕賠償對方可能提出的部分呢?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