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任何角度看,兩大通路商對出版業完全不具備絕對的議價籌碼,
把這案子丟去公平交易委員會或其他國家的反競爭監管單位,壟斷
案連點邊都沾不上,因為差太遠了。
絕大多數的產業都有議價能力差距的問題,但很多比文化事業更攸
關國民生計的東西也沒有實施強制或半強制的定價制,例如西方國
家保護小農會透過友善供應鏈,而不是以不利於消費者的方式限制
折價手段。
如果博客來跟MOMO算大怪獸,那食品零售業的大怪獸是誰更明顯了
。我想到啟德起重,連台積電都未必敢惹。比起來,博客來跟MOMO
根本只是出版通路中的小咖,他們加起來的市佔有一半?博客來去
年營收也不過75億,這還是圖書加百貨的銷售總額,台灣去年圖書
出版有200億。粗估博客來一家也不過市佔20%,MOMO(圖書部份)
加上去合算40%,AWS、Azure跟Google Cloud在台灣的雲端服務市佔
大概是2倍吧。但我也覺得台灣本土雲端產業也是國家大計怎辦?
如果40%的市佔(粗估)是大怪獸,那Google、Meta吃掉一堆台灣廣
告市場,因此受到打擊的文化事業(文字加影音)可更多。但我覺得
被Google、Meta吃掉廣告生意的各類產業如文字媒體或影音媒體也是
國家大計怎辦?
就實質上,通路商可以玩的折扣手法,遠比什麼一上市就79折的方法更
多元,例如iPhone或Samsung的旗艦機,手機業者多得是方法與網購平
台、通訊行、電信行、金融業者合作,在完全不提供折扣時讓更多人買
得起。這是所謂羊毛出在狗身上,讓豬來買單。 覺得圖書定價制可以影
響兩大通路商失之天真。蘋果有整新機服務,通路商推舊書換新書79折
,算不算違反圖書定價制?
圖書定價制是否要實施,也不應該是從出版社角度出發,我也不認同保
護出版社的優先性為何比較高,作者跟譯者呢?消費者呢?出版社之間
大小有別,利益必然相同?通路商之間大小也有別,利益必然相同?
電影業及整個影視業業績好否,怪罪串流有點扯遠了。所以這部份我直接
句點。
結論:
我認同文化事業有其特殊性,但我不認為保護出版社=保護文化事業,出
版社只是文化事業供應鏈的一環。
圖書定價制不是不行,但實際執行起來,可以避開的方式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