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過一則新聞說
有駕駛人在國道內側車道時速不夠快,
被國道警察開罰。
問題是,那國道警察車上都有設備,測速槍之類的。
我們一般的車子就是儀表板上的時速表而已。
如果前面有龜速車佔用內側車道,那我方必須用攝影機
拍自己的儀表板時速表然後再拍前方車輛的車號嗎?一鏡到底?
不然要如何舉證前方龜速?
如果是用拍照的方式,必須拍兩張,
一張自己的儀表板,一張對方的大牌,
這樣舉證困難,很難舉證說是同一時間點所拍攝。
(相機上的時間日期是可以隨意設定的,依法相機上的日期時間不能成為證據)
行車紀錄器上紀錄著畫面,但沒紀錄著時速。
這下子遇到龜速車舉證有困難,前方時速九十,我方閃遠燈和鳴喇叭,
他還會故意減速咧,等我從中間車道超越時,往左瞄他一眼,他還怒瞪我咧。
我好害怕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