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908/1199490
原文內容:
2017年09月08日08:29
車門打開害死男大生,現在駕駛也被判刑!
《蘋果》曾報導,2015年12月22號,53歲林姓男子將轎車臨停在屏東復興路上,
準備關上車門時,導致19歲的黃姓騎士撞上車門彈飛,
再遭到後方一輛由40歲的謝姓司機所駕駛的客運輾過,騎士輸血13袋仍傷重不治。
《中國時報》報導,林姓駕駛當時將車停放早餐店附近,買完早餐準備上車,
在開門準備坐進駕駛座,意外便發生。
承審法官認為,林男未注意行進中車輛,逕自開啟車門導致整起意外,
事後雖向被害家屬表示除強制險外,願意賠償200萬元,
不過與對方請求1600萬元差距過大,審酌後判刑7月。(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心得/說明:
建議有時間的可以先看一下新聞中的影片,
注意一下機車路徑跟與白線距離
下面是影片中事故前的截圖,
剛開始
https://i.imgur.com/iAHaZpt.png
之後(右前方黑車就是肇事者的車)
https://i.imgur.com/IMFMMb3.png
撞到前
https://i.imgur.com/UhAPlIP.png
我們當然不知道肇事者從要上車開車門到自己進入車子這中間花了多長時間
也不知道機車騎士從看到車門打開到撞到有多少時間反應
即便我們可以看到機車路徑是往白線靠近,也就是往肇事車靠近
不要以為因此可以說對方自己撞過來的就沒事
很明顯地,法官認為肇事車的車門侵犯到直行車(機車)的路權至少為肇事原因之一
因此依刑法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提醒大家,不論是停好車要開車門,
或是要上車開車門,都還是要看一下後面車子。
最好從車子後方通過,才不會被自己車子擋住視線看不到後方,
也不會讓後方車看不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