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買早餐開車門害騎士被輾斃 駕駛判7個月

作者: arthurwang (莫言)   2017-09-08 10:35:09
原文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908/1199490
原文內容:
2017年09月08日08:29
車門打開害死男大生,現在駕駛也被判刑!
《蘋果》曾報導,2015年12月22號,53歲林姓男子將轎車臨停在屏東復興路上,
準備關上車門時,導致19歲的黃姓騎士撞上車門彈飛,
再遭到後方一輛由40歲的謝姓司機所駕駛的客運輾過,騎士輸血13袋仍傷重不治。
《中國時報》報導,林姓駕駛當時將車停放早餐店附近,買完早餐準備上車,
在開門準備坐進駕駛座,意外便發生。
承審法官認為,林男未注意行進中車輛,逕自開啟車門導致整起意外,
事後雖向被害家屬表示除強制險外,願意賠償200萬元,
不過與對方請求1600萬元差距過大,審酌後判刑7月。(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心得/說明:
建議有時間的可以先看一下新聞中的影片,
注意一下機車路徑跟與白線距離
下面是影片中事故前的截圖,
剛開始
https://i.imgur.com/iAHaZpt.png
之後(右前方黑車就是肇事者的車)
https://i.imgur.com/IMFMMb3.png
撞到前
https://i.imgur.com/UhAPlIP.png
我們當然不知道肇事者從要上車開車門到自己進入車子這中間花了多長時間
也不知道機車騎士從看到車門打開到撞到有多少時間反應
即便我們可以看到機車路徑是往白線靠近,也就是往肇事車靠近
不要以為因此可以說對方自己撞過來的就沒事
很明顯地,法官認為肇事車的車門侵犯到直行車(機車)的路權至少為肇事原因之一
因此依刑法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提醒大家,不論是停好車要開車門,
或是要上車開車門,都還是要看一下後面車子。
最好從車子後方通過,才不會被自己車子擋住視線看不到後方,
也不會讓後方車看不到自己
作者: tqaz (tqaz)   2017-09-09 10:28:00
這樣才關七個月和200萬,也太少了吧,肇事車主X你X咧,為公車司機QQ,被肇事三寶害到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7-09-08 10:45:00
會看這個板的版友應該大多都有這樣的認知...
作者: l95566 (馬英九下台)   2017-09-08 10:45:00
才七個月而已哦?台灣人命真不值錢這種應與酒駕七年平起平坐才對啊。
作者: kiazo (加油啊,你可以做到的)   2017-09-08 10:48:00
7個月根本不痛不癢騎機車本身也要有防御駕駛,路線選擇上,至少要跟路邊車輛有一個車門以上的距離
作者: miayao417 (mia)   2017-09-08 10:53:00
7個月是這老三寶拿出200萬才變7個月。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7-09-08 10:54:00
真的 才七個月...說到底根本就不該停在那
作者: wei22714 (Sugar)   2017-09-08 10:54:00
黑車停的地方 是車道阿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7-09-08 10:56:00
影片看起來像男大生想抓邊邊擦過車門 但沒抓準撞到邊邊然後整輛車彈飛 剛好人彈到客運前...
作者: crazydj (萍水相逢~..~)   2017-09-08 10:57:00
這..........
作者: Dcwei (野心家)   2017-09-08 10:58:00
可以直接抓去關到頭髮生跳蚤嗎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7-09-08 10:59:00
19歲死掉請求1600萬滿剛好的
作者: ogogcat (GOGO)   2017-09-08 11:00:00
活在台灣真的hen幸福 汽車車禍+1 機車死亡+1結論:騎車hen危險 禁行機車!!
作者: gil729181 (超級討厭James Harden)   2017-09-08 11:01:00
整台車都在機車道,是要別人怎騎車,1000萬+5年差不多年收80 工作40年 請求2000很公道了
作者: bbbing (無)   2017-09-08 11:09:00
機車道在哪都被停成這樣,真是台灣的好風景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7-09-08 11:10:00
在台灣過失致死+和解 判得都比想像得低啊 如果要兩三年那種刑度 開車的騎車的做任何事情就得做好心理建設不小心弄出人命就得進去蹲了 話說 台灣監獄根本不夠住了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7-09-08 11:18:00
我比較沒辦法接受和解可以減輕刑責這件事法官心證都會認定悔意,賠錢根本是剛好的悔個屁這案子還不要臉到把保險的金額也算進自己賠償死在你手上已經很不願了,活著的人還得被你羞辱
作者: bbbing (無)   2017-09-08 11:36:00
和解不能減輕刑責的話,訴訟會拖長,補償平均也會比較差..
作者: chenglihao (小天天)   2017-09-08 11:39:00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作者: Dcwei (野心家)   2017-09-08 11:40:00
在台灣人命不值錢啊 法院認證的在美國可能已經判賠一輩子都賠不起了
作者: Nikon610 (Nikon610)   2017-09-08 11:42:00
才七個月!?推回來
作者: ACEFUCK (ACE)   2017-09-08 11:45:00
底下還有學店生在檢討騎士蒸的hen蚌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7-09-08 11:46:00
這是刑事官司 不是民事的部分吧
作者: kobe7610 (渴望的狗)   2017-09-08 11:48:00
這根本閃不掉啊 這篇新聞跟捍衛路權沒什麼關係吧
作者: arthurwang (莫言)   2017-09-08 11:49:00
沒錯,所以我有提到是依刑法276條,民事部分新聞沒提
作者: kobe7610 (渴望的狗)   2017-09-08 11:49:00
就是那個開車門的是王八蛋 不過原po說的也是 有的時候忍一下 檢舉就好了
作者: yha (春天來了)   2017-09-08 11:51:00
認識的人中撞死人的有兩個 被撞死的有兩個 死的都是機車騎士死在交通事故超不值錢 撞死人的那個人根本不會怎麼樣 有保險的話對他更沒有影響 深深覺得交通安全太重要 絕對不能死在路上
作者: Loveka (Chen Bryant)   2017-09-08 11:51:00
一條人命只值400萬...
作者: l95566 (馬英九下台)   2017-09-08 11:51:00
原po說的很好 問題是如果是交通法規以及道路系統設置造成的生命損失 你還要在那邊讓讓讓嗎?
作者: ANDY2006 (低調)   2017-09-08 11:52:00
我騎機車非萬不得已絕對不會騎靠近路邊停放的汽車
作者: l95566 (馬英九下台)   2017-09-08 11:52:00
不要跟我說沒有這可能性 台灣到處都是這種情況
作者: woodyj (woodyj)   2017-09-08 11:53:00
整個社會都在變相鼓勵違停
作者: MiRRorX (o(〒﹏〒)o)   2017-09-08 12:13:00
看久了,現在騎車經過路邊的汽車都會減速= =就怕突然開好幾次也還是都差點被尻飛,尤其旁邊有大車經過更加小心沒撞到也只能喊聲幹,也不能怎麼樣了
作者: ksk0516 (ksk0516)   2017-09-08 12:31:00
機車騎路中間被四輪大爺逼車,靠邊又有違停,真的可憐
作者: mein (天冷了)   2017-09-08 12:32:00
7個月…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7-09-08 12:35:00
那也沒必要拿生命去證明交通法規跟道路系統設置有失誤吧
作者: ByJE5566 (白賊56)   2017-09-08 12:36:00
以後買兇殺人都用這招就好了
作者: berryc (so)   2017-09-08 12:56:00
為啥民事賠償跟刑事也有關係?
作者: nicejeffery (想放鬆心情~)   2017-09-08 12:56:00
請問如果有保第三責任險會賠1600萬嗎,目前好像只看過
作者: nicejeffery (想放鬆心情~)   2017-09-08 12:57:00
超額1000萬
作者: berryc (so)   2017-09-08 12:57:00
隨便一台二手老車都比2輪安全....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7-09-08 12:58:00
這個有過失要怎麼賠
作者: zaknafein (zak)   2017-09-08 13:08:00
活該
作者: JerroLi (銀刃)   2017-09-08 13:10:00
如果可以好好抓違停……
作者: arthurwang (莫言)   2017-09-08 13:16:00
應該鼓勵大家檢舉違停,然後那一部分罰金當獎金給第一個檢舉的人。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9-08 13:23:00
這件事有點不同的是他是關車門...門影片一開始就開著了..不解為何騎士沒看到還越騎越靠邊@@
作者: coastr29479 (Coax)   2017-09-08 13:26:00
抓違規一張十塊 應該可以不用上班了
作者: Scape (non)   2017-09-08 13:28:00
200萬?保險賠的都比這還多! 台灣人命果然不值錢
作者: hcrcool (HCR)   2017-09-08 13:35:00
死的是別人 所以一條命只值200萬 偉哉鬼島
作者: piyopiyolee (John Lee)   2017-09-08 13:38:00
這樣判就是有民事合解了,合解了判重有意義?
作者: trickart (我小魔啦)   2017-09-08 13:42:00
連這都閃不過 這技術…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7-09-08 13:45:00
開始檢討被害人嚕~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7-09-08 13:49:00
騎士是有閃的 只是抓的路線非常貼車門頂點可能車性不熟 抓不準速度對轉向的影響吧還有上面嗆技術的 技術差就該死?要不要出來秀一下?放心 掛了我絕不講你幹話
作者: RZSR (RZSR)   2017-09-08 13:53:00
大家一起開車就不會有人被撞死了,因為只會撞死別人
作者: wintxa   2017-09-08 13:57:00
再呼應一次 除非禁行機車 不然盡量靠左騎 再說白一點當自己在開車的駕駛座位置點那樣不過車速不快還是靠右點騎 自己別當路隊長
作者: masashi (雅史)   2017-09-08 14:22:00
黑車都停到慢車道上了,就算沒開車門這動作,騎士也要切到快車道上了!還有,後面那台希望號也佔到一部分慢車道了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7-09-08 14:47:00
門一直開著,直直撞上去算是自殺嗎?
作者: HBO10383 (KenYu)   2017-09-08 14:56:00
很多駕駛違停就算了,車門整個大開然後摸東摸西慢慢爬進車內坐得速西速西以後才把手伸出來拎起門關上,每次看到每次火,喇叭按到他耳朵聾
作者: JEON (果然是鄉民的世界)   2017-09-08 14:58:00
作者: s920355 (小囧)   2017-09-08 15:00:00
檢討死者很正常吧 還能留言說台灣的道路都這樣的人不就是大家都會閃過還活著嗎? 適者生存啦
作者: TheCrossRoad (煞气a性慾小瓦﹋☆〃)   2017-09-08 15:04:00
機車騎到睡著了嗎 QQ
作者: berryc (so)   2017-09-08 15:10:00
責任一半一半啦..不然以後看到違規的都撞下去就好了下車開門無法預料..連上車開門的都能撞真的很猛
作者: s920355 (小囧)   2017-09-08 15:27:00
我家貨車以前屁屁都會稍微超線停在外面 有次真的有人撞上去 門牙斷了2.3顆 賠了一堆給她 但我內心覺得根本3寶如果那個超線危險 怎麼2x年來沒人撞到 就妳撞到門牙斷掉騎車真的不要疲勞駕駛 睡著真的hen可怕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7-09-08 15:39:00
對呀,真的很危險的話你們停20年應該賠到破產了
作者: edwardtp (宅老爸)   2017-09-08 15:41:00
人都死了才7個月也太少...
作者: hirosu1121 (honghongbaong)   2017-09-08 16:01:00
路上自私的人太多了,不管駕駛還是行人,自己方便就好...這類的問題看來短時間內也無解
作者: NowQmmmmmmmm (滷蛇之王)   2017-09-08 16:28:00
罰的好輕= =
作者: callmedance (NightFury)   2017-09-08 16:34:00
賠錢吧,光是坐牢也不能對家屬有什麼實質幫助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7-09-08 16:52:00
賠了一部分了吧,而且機車也不是完全無責
作者: ksk0516 (ksk0516)   2017-09-08 18:04:00
發現車門原本就開著,機車應該有恍神吧
作者: jowinvan (練練)   2017-09-08 18:07:00
養到19歲根本不只200萬
作者: HBO10383 (KenYu)   2017-09-08 18:54:00
某s言論就看出大部分人有多自私,呵呵,超線自認有理
作者: swjlsc (右手贏了)   2017-09-08 19:00:00
都是別人的錯
作者: RZSR (RZSR)   2017-09-08 19:12:00
就暫停一下啊,接個小孩.吃個飯也不行嗎?管很多耶,都閃燈了,都停多久了,自己眼瞎撞上來還要怪人,自己才是三寶吧。不然叫警察來抓啊,前面也一堆人違規不去管不去抓,連這個也要管真的是搶小老百姓的血汗錢耶。
作者: ss70239ss (打我阿!打我阿!笨蛋)   2017-09-08 19:31:00
停機車道還這樣開車門,真的非常垃圾。怎麼不判死
作者: Fidi (戲說台灣-地母渡在室女)   2017-09-08 22:31:00
這問題前年討論過了,1.車子佔用路面.2.騎士也沒閃避和減速另外,是關車門,不是開車門,才會有網友猜是騎士根本睡著
作者: horb (猴柏)   2017-09-09 00:28:00
台灣慢車道等於停車位
作者: ewhurst (Ben哥哥)   2017-09-09 01:44:00
這汽車車主只是違停,車門也不是突然打開,請問有法律規定車門不能在違停時打開嗎,騎士明明是三寶騎車不看路,騎士自己責任也不小車門明明早就開在那了,他還撞上去,今天要是行人站在那被他撞,又是誰錯誰對?
作者: petguy (petguy)   2017-09-09 06:30:00
某樓無腦 都出人命了 還在說屁話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7-09-09 12:14:00
法律不是規定違停不能開車門 而是規定你天殺的就不該停違停什麼意思要不要去翻國中小辭典啊?!你怎不說法律規定不能妨礙交通但沒規定不能在交流道烤肉這種思維真無怪乎三寶飯吃不完 見鬼
作者: realbout (薩摩訶)   2017-09-09 12:22:00
那停在停車格的話呢?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7-09-09 13:22:00
沒侵占車道就沒事啊
作者: KrisNYC (Kris)   2017-09-09 13:40:00
怪怪的 這種程度感覺就算車格內開車門也是會過失致死是說公車司機比較衰 公車司機後來呢?
作者: berryc (so)   2017-09-09 16:03:00
交流道烤肉怎麼了? 打110啊, 還是可以直接撞過去?有無法治觀念?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7-09-09 23:42:00
重點就在你根本不該在那啊 誰跟你直直撞過去?沒看騎士最後位置在線上嗎?本來就不該在那的東西 出事了當然要背責任 你說的撞叫私刑這種鳥蛋類比你跟我嗆法治觀念?
作者: HBO10383 (KenYu)   2017-09-10 00:45:00
跟某B認真或講理根本是浪費時間口水,廢言
作者: coceya (coceya)   2017-09-11 11:49:00
防禦性駕駛隔一個車門的距離 快車道又禁行機車 hen尷尬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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