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ozo2 (空降)
2017-11-20 08:45:33※ 引述《mikemagic88 (Mikemagic88)》之銘言:
: 法律派的都有個共通點
: 就是 我想怎樣就怎樣 頂多罰錢
: 你撞到我你是肇事主因
: 怎麼不說你不要亂來就不會撞到呢?
: 我覺得可以再去探討為什麼急煞或者為什麼停下來
: 有理由當然後面賠錢
: 沒理由我覺得自己吞甚至要賠後面的車
這邏輯讓人看得有點惱人,直接回成一篇好了。
假設一個後車追撞前車的車禍事故發生了,第一件事當然是看證據說話,到底是前車的故
意或者過失,還是後車的故意過失;不會直接說後車就是肇事主因,因為你直指某人有錯
,而無論證據的,就違反了刑法上一個很重要的概念,也就是回文中大家說的無罪推定。
那麼我嘗試的去理解你寫的:
你認為熟悉或著懂法律的人,覺得可以隨便開車,反正最多只是罰錢(這是第一個謬誤,
因為隨便開車還是有故意過失之分,可能因此有前科),
然後「怎麼不說你不要亂來就不會撞到?」(只要人犯錯,本來都會有故意過失之分,這
是第二個謬誤);第二段你要說的是,一個追撞事故發生,應該要看證據說話?而法律規
定不正在這麼做嗎XD
所以孩子,你可能要嘗試多讀一點不同的書,只要看刑總就好了,不然後面還有刑分跟刑
訴呢。
每次戰到最後都淪為挑語病和模糊焦點 我就再說最後一次吧我覺得每次都會檢討後車怎樣 卻不管前車怎樣每個狀況都不同 不是每次都要套用同樣的東西而這種狀況都會先貼一個未保持距離看了其實覺得很莫名 就不能探討點別的嗎
因為“保持安全距離”是後車可以做也應該做的事情前車急煞或停止是後車應該要預期的事情...畢竟後車也看不到更前面發生什麼事情吧考慮路權的狀況是另一回事喔最後人家也說得很明白了 有沒有故意與過失責任是證據說話的 保全證據找個好一點的律師才是正經以這次的車禍來說 前面有兩台已經閃過去了撞上的甚至不是第一台發現的 這責任能說沒有嗎當然在高速公路停下來是愚蠢又惡劣的駕駛沒錯但這不代表"應該“要撞上去 這因果不成立我個人遇到這種狀況會開警示燈啦 讓後方知道前面有事
因為他們兩個談得東西是不同切入點法律永遠是事後論而原原po談得是事前書本身的謬誤在於,用的人XD你們在不同切入點,哪一方說的都有理從事前來看,超速和未保持安全距離是最嚴重的事而未依規定行駛比較輕,所以原原po在提出質疑那走到刑法這,談故意和過失確實合理但是交通違規,故意和過失卻很有爭議,如果說他是因為錯過交流道,而想煞車回頭,故意的企圖很明顯我沒有支持原原po觀點,超速和未保持安全距離一定是最重要的事,但是原原po是點出,除此之外的法規,也同等重要,不能因為違規比較不嚴重,而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