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真的解決之道是強制所有車輛加裝GPS定位,
只要車輛發動後在行進路線上,有瞬間速率超過政府道路設計一率開罰。
這樣能少去計算平均速率的爭議及弊病。
還能有效控制闖紅燈、逼車、龜速車、佔用超車道、未保持安全車距、並排停車、
甚至違停機車或公車停車格、怠速過久造成空污等各種違規也無所遁形。
科技執法就是棒!
※ 引述《wwwson1256 (覺醒青年)》之銘言:
: 國內首見!萬里隧道將採「平均速率」科技執法
: 新北市交通大隊預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於新北市萬里區萬里隧道,實施首創區間平均速率
: 科技執法,以降低隧道內汽、機車超速釀成的交通事故,及兼顧警員執法安全;所謂平均
: 速率科技執法,是在進、出口設置偵測設備,記錄車輛進出的時間,換算通過該路段時間
: 及通行速率,目前隧道內限速為50公里。
: 交大指出,現行測速照相設備也是運用平均速率的概念,利用雷達波偵測車輛在特定範圍
: 內移動距離與時間差來計算車速,只是偵測距離非常短,如同瞬間速率;此種執法設備所
: 能控制速率範圍相當有限,且部分駕駛人發現固定桿時會驟然減速,容易引起事故。
: 區間平均速率執法可隨距離之增加,擴大速率監控範圍,駕駛人為避免超速受罰,於監控
: 路段多將依循速限行駛,可確實達到維護行車安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