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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糾結在超速跟最高速限行駛
居然還覺得有矛盾
先不去討論超車道該怎樣這種高層次的問題
先看看相關法規有哪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 第1項第1款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第33條 第2項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8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
於內側車道。
好有些人可能懶得看
簡單說
可以用最高速限開超車道的條件
”只有”不堵塞行車
堵塞行車不開回中線就是違規
然後一堆人可能這時候要說
大家都開到最高速限
沒有堵塞 所以我要繼續開
這個部分開放快樂表討論
你開120擋住後面也開120的
然後你說你沒有堵塞行車?
這邏輯有點厲害。
然後你開120說後面超速,
是用你的120判斷後面超速?
這個精度跟區間測速有87分像
你說你持續在超車?
先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01 條 第2款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
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你超車只能超一台好嘛!
然後大家不要去糾結檢舉舉證問題,
反正愛龜內線的就去檢舉他其他違規,
罰金很多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