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來就應該要謹慎並遵守交通規則,才能維護自己、乘客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但
: 被告卻超速行駛,又任意、驟然變換車道,也沒有使用方向燈並保持安全距離及
間
: 隔,導致本案車禍發生,造成被害人4人死亡,是本案肇事主要且唯一之原因。
: 2、被告雖然跟被害人陳○一、江羅○香的家屬成立調解,但沒有跟被害人乙女、A
男
: 的家屬達成和解,又被告駕駛前一天睡眠並不充分,有睡眠不足、精神不濟及恍
: 惚的情形,更應該謹慎駕駛,甚至拒絕駕駛,但被告仍執意出勤,且不時有超過
: 每小時120公里,甚至到達、逼近每小時130公里的超速狀況,認為被告確實嚴重
: 違反遵守交通法規的義務,造成重大的危險及損害,違反義務情形及所造成的傷
: 亡非常嚴重。
: 3、此外,辯護人雖然請求緩刑宣告,但法院認為被告犯行所生危害嚴重,沒有跟被
害
: 人乙女、A男的家屬達成和解,且本案已經宣告超過2年的有期徒刑,不符合緩刑
宣
: 告條件。
: 五、合議庭成員:審判長王子榮、陪席法官黃震岳、受命法官詹皇輝。
最大的根源應該還是大車司機長期的過勞跟超時工作(睡眠不足)吧
這東西勞基法重不重視,以及企業遵不遵守有很大的關聯
我們公司在員工旅遊時,合作的旅行社導遊第一句就是說現在法規規定司機工作不能超過
12小時
簡單說我們早上6點半集合,司機6點從公司發車來的話,下午6點他就要在飯店下班休息
了(從司機發車時間開始算)。這代表下午大概5點我們就要在餐廳吃晚餐啦~
我們無所謂
但其他旅行業呢?接的客人不會抗議嗎?我是持保留態度啦
我工作的地方需要接觸槽車司機,聊天後才覺得這群人不過勞才怪
有一天晚上8點我送走最後一台槽車,最後跟司機聊了一下……
我:晚上8點多下班,車子放回車場再回家都快9點了吧……
司機:對啊,所以回家洗個澡吃個東西就要睡了
我:好啦~睡飽一點也好
司機:才沒辦法睡飽,我凌晨兩點又要跑中部載料,大概只能睡4小時吧…
我才知道有多硬……司機的薪水算車趟,一趟外縣市加兩趟本地要工作超過12小時
所以工作12小時後睡4小時再工作12小時,有時候是他們的日常
小公司的運輸業我接觸過,上市公司如台塑四寶的運輸司機我也接觸過,每天工作超過12
是日常
早期他們好賺,一個月7萬8萬是基本,約10年前左右開始進行所謂的薪資結構調整,現在
算車趟的司機就算加班加好加滿也比不過以前的水準
這群人的過勞問題要不要關心,法律不關心老闆不關心,放任司機疲勞駕駛出錯再來怪司
機
老實講根本無法改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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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個車點
槽車司機閃大燈通常是在告訴對向大車狀態,閃兩下跟閃三下有差
一個代表是有警察或臨檢,叫你慢慢開
一個代表前方有事故,隨時要準備煞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