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似乎認為自己沒有任何違規,
純粹是因外在環境不良使得路況判斷困難而造成失誤:
https://bit.ly/3W0ELjs
燈光暗不暗、隔熱紙黑不黑從行車記錄器判斷不準,因為感光元件效果不一致。
但是他很明顯違反「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的規定:
https://imgur.com/JMRD05r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02
網友說明: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6&t=5589822
現在巷弄都有「交岔路口中心處」的地面標示供遵循: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148048
※ 引述《dozier (dozier)》之銘言:
: https://boba.ettoday.net/videonews/432026
: 行車記錄器曝光
: 賴士葆稍早在臉書發文表示,「道歉聲明!士葆於7月9日晚上9點多行經瑞安街轉彎時,
: 因天色昏暗及A柱死角,在綠燈前行左轉時不慎撞傷兩位行人,立即陪同傷者到醫院檢查
: 處理,對此意外事故深感歉意,今後會更加小心謹慎,並對傷者負擔全部責任」
: 超黑隔熱紙永遠不會被檢討
: 當然行穿線沒有退縮 也是交通設計的責任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