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事件拆解開來,其實有幾個關鍵點
我先說,標題其實不太對
1. Volvo沒提告,只是跟你宣告你是債務人而已
2. 整個事件最雷的是明台,但你反而覺得Volvo錯比較多XD
明台:
明台基本上就是這件事情最扯的一方,看起來當初窗口對車廠就是說第三人吃全額理賠
然後車廠大概也沒想到會有完成後翻臉不認的情況,理由還是最爛的保額不足
正常來說,都是估價單=>理賠員+車主同意後簽和解書後動工
這案子看起來是明台這邊窗口有初步同意也有紀錄
車廠:
基本上就是流程上面的瑕疵
但我必須說,有時候瑕疵可能不一定是白目或是有意為之
有時候可能客戶說趕著牽車、急著用車、時間安排不上等等請車廠幫忙
這裡有兩個check point可以避免這件事情發生
1. 開工時: 基本上保險+車主要同意,最好是有和解書才正式啟動修復並訂料
2. 交車前: 文件備齊包括和解書,確認保險撥款時間,以及確認債務人窗口等等
這些其實都是保護車廠自己的手段,但車廠選擇跳過其中一些關鍵點
可能是
a. 車廠看到0責追撞客戶,修好修滿大家開心
b. 車主有希望車廠通融減短流程,讓己方可以盡快牽車
c. 車廠接待智障,完全搞不懂流程
但整體來說,車廠已經完成修復、修復過後也沒有其他問題
在這件事情上面,車廠收不到錢就只能宣告去發函給債務人
而債務人就是車主
至於為什麼拖了快一年,我想車廠八成也知道自己的內控過失就是在那邊
然後明台大概又踩很硬想打官司就來打
找車主大概又是碰釘子,完全不想鳥車廠,只好發函去宣告債務
車主:
基本上一定覺得自己無辜
先被追撞,進去修車後對方保險跟車廠都說金額OK,以為自己車牽走就沒事了
後續那是你車廠跟對方明台產險的事情,乾我P4?
但很不幸,當初看起來並沒有完成整個流程
導致債務還卡在車主,並沒有隨著和解書轉移到明台產險或肇事者身上
這就牽扯到另外一個問題,車廠為什麼後續搞那麼久才宣告債務?
也有幾種可能啦 (我猜的)
車廠大概是跟明台盧了很久,明台也採很硬就是說要的話就走流程或甚至打官司
和解流程其實是需要車主以及肇事者出面的,並不是車廠去喬一喬就好了
假如車主一直消極或是不想去處理,那自然這個債務就無法解決
很衰沒錯,可是流程就是這樣
原本可以大家都順利解決的一件事情
(車廠發大財、車主快速牽到車)
因為明台結果翻盤結果搞到烏煙瘴氣
結論:
車體險還是保一保,就算沒辦法cover全部的修復
但至少整個過程會有己方的保險公司去爭取賠償,讓車主可以在不理解流程的狀態下
更順利更平安的修復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