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老婆(原因:女生汽車保費較低)
駕駛:本人
用途:平常每周使用率為一天(休假時才會開車外出),平常皆機車通勤
停車:大樓室內停車場
使用汽車時幾乎都是夫妻兩人外出,大概半年才有可能載一次朋友或家人
https://imgur.com/U2VvECh
這份保單是汽車業務配給我的,目前打算把有紅色星號的前三項刪除,感覺比較不實用,
想詢問的是
32:汽車第三人保險-財損100萬,是否建議調低,例如30萬,不足的用超額險來補足,這樣是否
正確呢?
55:汽車第三人保險乘客體傷600萬:
由於平常都只有載老婆,這項是否還有保的需要呢? 或是保額調低變300萬?
老實說自己老婆或家人向自己請求賠償好像一般不會有人這樣做
https://imgur.com/ctItsxJ
56:汽車第三人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
第31項已經有傷害的200萬了,這項是否還有需要或是可調低?
88:超額責任險: 由於有查過之前的文章,用2000萬來補足強制險及第三人不足的是否正確
呢? 或是其實2000萬也太高?
想請教版上資深的各位前輩解惑,詳細解答小弟願皆贈以p幣200答謝